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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山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2024-11-2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4-000018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24年兰山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4-000018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扶持政策措施名单
发布日期: 2024-11-26

一、养老服务政策依据

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民〔2024〕27号)

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奖补标准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0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25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的差异化补助。对老年人入住时间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助。

(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此项目与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2.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分别按照每年每处不高于0.5万元、0.7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按照每年每处不高于1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三)孝善食堂补助项目

1.项目范围

对向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的孝善食堂、开设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以及配餐送餐企业等,综合考虑设施规模、就餐送餐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优惠价格等因素,给予运营奖补。此项目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不重复享受。

2.奖补标准

对正式运营满一年,日均(运营日)服务老年人30-60人次、61-100人次、101人次以上,且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孝善食堂,分别按照每年每处不高于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四)家庭养老床位奖补项目

1.项目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取得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建有家庭养老床位20张及以上,达到《家庭养老床位设置与服务要求》(DB37/T 4581—2023),签约服务时长达到1年以上的专业养老机构。

2.奖补标准

对服务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自设立次月起每张每月分别按照不高于40元、60元补助。补助对象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机构。

(五)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一次性补助项目

1.奖补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面向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达到《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和服务指引(试行)》(鲁民函〔2024〕19号)要求、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由养老床位改建,且已享受过一次性建设补助的不予补助。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予补助。

2.补助标准

对新、扩建项目,每张床位按照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项目,每张床位按照不高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六)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1.项目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并办理金融机构贷款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2.贴息标准及有关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从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额,按不高于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按照基准贷款利率与市场报价利率LPR就低原则),单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贴息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在项目贷款到期后,及时上报贴息期限内利息支付凭证。若发现项目贷款到位后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申请主体提前还贷或贷款项目中止等问题,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贴息资金。

(七)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一次性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展正常教学的市属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2.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市属高等院校、市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已享受过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的不重复补助。

(八)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2.奖补标准及方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按照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已按照鲁民〔2021〕21号文件申领补助的,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九)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一次性奖补项目

1.奖补对象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2.奖补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已按照鲁民〔2021〕21号文件、临民〔2021〕29号文件或本文件申领过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的,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可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次。

(十)老年人优待项目

按照《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字〔2021〕156号)文件规定,对我市及市外来临沂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等优待政策。

(十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支持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十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

对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集中照护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之和(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05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816元/人/月),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资金后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十三)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为60周岁(含)及以上的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内容分为居家照护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代办、配备智慧养老服务设备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十四)新中国成立前入党老党员和抗战时期入伍老战士养老关爱服务项目

1.服务对象

全区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及抗战时期入伍老战士(以下简称老党员、老战士)。

2.服务内容

(1)集中照护。(2)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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