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兰山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2024年)
2024-11-0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4-000015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2024年)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4-0000150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 2024-11-05

一、投资环境

兰山区是临沂市委、市政府驻地,辖4个街道6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全区现有户籍人口138.58万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24.07万人,占比17.37%。目前,全区已建成市级养护院3家,区级养老服务中心1家,镇街道敬老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9家,社区老年公寓1家,民办老年养护院5家,日间照料中心55家。

二、审批条件及依据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南》规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审批流程

四、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兰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8198517。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