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置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及办理指南
2020-01-0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0-000024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置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及办理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0-000024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老年人补贴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1-04

一、办理条件

具有兰山区户籍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 《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三、申请材料

1、《兰山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索引和本人);

3、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信用社一本通复印件(开通财政补贴功能业务);

四、基本流程

(一)申请。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自理能力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需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区级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后,对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残疾等级进行信息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40号)和临民〔2016〕63号文件要求,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未通过审核审批的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补贴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与低保金分别标注,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

五、救助热线

兰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8198517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8561072

白沙埠镇社会救助窗口:2910103

枣沟头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86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2722058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5975878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7251032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