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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2023-03-0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2-000026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2-000026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3-07

一、办理事项

兰山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条件

持有兰山区常住户口或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办理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道(经开区)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道(经开区)审核确认→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镇街道(经开区)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居)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困难情况等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确认决定,将结果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区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镇街道(经开区)审核确认过程进行监督。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道(经开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

四、救助标准

自2023年1月起,城市低保标准为871元,农村低保标准683元。

五、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书

2.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3.户口簿

4.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原件2份,纸质)

5.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说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6.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春、夏),1:30-5:00(秋、冬)。

七、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序号 名称 地点 咨询电话
1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育才路67 8029233
2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金雀山路193 8179131
3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沂州里与平安路交叉口南80 6372829
4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 6379837
5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西外环与聚才八路交汇处西北角 8561072
6 枣园镇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永安路与蒙山一路交叉口西北角 8633130
7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205线北50 8690132
8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兴隆大酒店对面 8672986
9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汶泗公路 2722058
10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 兰山区方城镇北环路 5975878
11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72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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