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2020年9月城乡低保人员名单 | ||||||||||||||||||||||||
2020-09-24 点击数: | ||||||||||||||||||||||||
|
||||||||||||||||||||||||
|
||||||||||||||||||||||||
一、低保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持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自2020年7月起,兰山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二、办理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道(经开区)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道(经开区)审核审批→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镇、街道(经开区)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困难情况等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区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镇、街道(经开区)审核审批过程进行监督。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道(经开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 三、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救助窗口:8198193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2912728 白沙埠镇社会救助窗口:8651165 枣沟头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68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7302643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7302321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7251032 |
||||||||||||||||||||||||
附件【城市低保2020.9月公示名单.xls】 附件【农村低保2020.9月公示名单.xlsx】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