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兰山区2021年11月城乡低保人员名单
2021-11-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1-000033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2021年11月城乡低保人员名单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1-000033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 2021-11-30

一、低保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持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自2021年1月起,兰山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

二、办理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道(经开区)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道(经开区)审核审批→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经开区)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如实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承诺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镇、街道(经开区)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困难情况等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区民政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镇、街道(经开区)审核审批过程进行监督。

4、对所有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长期公示。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道(经开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报告的,可以减发或者暂时停发其低保补助金,减发和停发的低保补助金不予补发。

三、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救助窗口:8198193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2912728

白沙埠镇社会救助窗口:8651165

枣沟头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68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7302643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7302321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7251032

兰山区2021年11月城乡低保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兰山区2021年11月农村城市低保公示名单.xlsx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