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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受灾人员救助申请程序
2017-01-0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45222-3-17_A/2017-0105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受灾人员救助申请程序
索引号: 00445222-3-17_A/2017-0105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01-05

(一)救助对象

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灾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民委员会调查、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后,填写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交镇(街道)审核。

2、审核:镇(街道)入户进行审核。

3、审批:镇(街道)对有关材料进行入户复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研究审批,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救灾救助资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将救助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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