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受灾人员救助申请程序 | ||||||||||||||||||||||||
2017-01-05 点击数: | ||||||||||||||||||||||||
|
||||||||||||||||||||||||
|
||||||||||||||||||||||||
(一)救助对象 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灾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民委员会调查、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后,填写自然灾害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提交镇(街道)审核。 2、审核:镇(街道)入户进行审核。 3、审批:镇(街道)对有关材料进行入户复查。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研究审批,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救灾救助资金;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将救助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公示。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