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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标准及申报指南
2021-06-2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1-00003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标准及申报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1-000030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 2021-06-20

一、特困人员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自2021年1月起,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54元。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完全不能自理人员)、440元(部分自理人员)、165元(自理人员)。

二、办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按照本人申请→镇、街道(经开区)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镇、街道(经开区)审核审批→审批公示→选择供养方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分散供养;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集中供养人员,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并由供养服务机构与入住特困人员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供养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人。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经开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镇、街道(经开区)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家庭,在村(社区)的协助下,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实地调查,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做出审核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区民政局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督促镇、街道(经开区)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三、咨询电话

兰山区社会救助窗口:8198193

兰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029233

银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8179131

金雀山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2829

柳青街道社会救助窗口:6379837

义堂镇社会救助窗口:2912728

白沙埠镇社会救助窗口:8651165

枣沟头镇社会救助窗口:8633130

半程镇社会救助窗口:8690132

李官镇社会救助窗口:8672968

汪沟镇社会救助窗口:7302643

方城镇社会救助窗口:7302321

经开区社会救助窗口:725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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