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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医疗救助标准
2023-06-2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ylbzj/2021-000013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医疗救助标准
索引号: lanshanquylbzj/2021-000013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20


一、明确帮扶对象范围

1、政策规定帮扶对象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其中,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人口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严重困难户。

2、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患重大疾病,可经个人授权、机构委托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重病患者。

3、苯丙酮尿症患者: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临沂市户籍,在苯丙酮尿酸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凭处方购买特殊治疗食品的患者。

二、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医保帮扶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给予参保补贴。

三、完善调整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我市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居民降低50%为60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6000元(含)-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含)-2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0%,20万元(含)-3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5%,30万元(含)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特殊疗效药品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1. 统一规范医疗救助政策。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的,不设起付标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100%的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的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2.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限额1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3.苯丙酮尿症患者医疗救助。苯丙酮尿症患者在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市内为市妇幼保健院)购买所需的特殊治疗食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一按照75%的比例救助,18岁及以下患者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年度救助限额1.8万元。

4.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由县区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救助标准,并报市级备案。

、医疗救助程序

1、“一站式”即时结算程序。医保帮扶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费用、再救助费用和苯丙酮尿症患者所需特殊治疗食品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省外就医或非因个人原因未联网结算的救助费用,到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2、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申请医疗救助。

(1)申请。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各乡镇(街道)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报当地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街道)根据核对报告及具体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当地医保部门;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复核。医保部门要在接到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开展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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