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2020-01-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0-000000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索引号: lanshanqumzj/2020-000000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民政局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1-02

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园区社会救助窗口

三、办理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取得居住证)、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

(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二)《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纸质)

(四)户口薄(复印件1份,纸质)

(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纸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不需要重复签订)

(六)患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1份,纸质);车祸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1份,纸质)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火灾需提供出警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照片若干(原件1份,纸质);生活困难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1份,纸质)

(七)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五、基本流程

(一)一般程序。镇街(园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经信息比对后,视情组织民主评议,通过镇街(园区)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根据镇街(园区)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街(园区)审批,但应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通过委托申请人所在镇街(园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园区)应在12小时内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办理时限

15天。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街、园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兰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兰山区民政局一楼)。

(二)电话咨询:

兰山街道民政办公室:8029233

银雀山街道民政办公室:8179131

金雀山民政办公室:8133958

义堂镇民政办公室:2912728

柳青街道民政办公室:6379837

白沙埠镇民政办公室:2910097

枣园镇民政办公室:8633035

半程镇民政办公室:8690132

李官镇民政办公室:8672986

工业园民政办公室:13053901234

汪沟镇民政办公室:7302643

方城镇民政办公室:7302321

兰山区民政局:8318138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