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 ||||||||||||||||||||||||
2020-01-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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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镇街、园区社会救助窗口 三、办理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 (三)在本辖区内居住(取得居住证)、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的临时困难家庭; (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二)《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纸质) (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1份,纸质) (四)户口薄(复印件1份,纸质) (五)《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1份,纸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不需要重复签订) (六)患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1份,纸质);车祸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1份,纸质)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1份,纸质);火灾需提供出警证明(原件1份,纸质)或照片若干(原件1份,纸质);生活困难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1份,纸质) (七)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 五、基本流程 (一)一般程序。镇街(园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经信息比对后,视情组织民主评议,通过镇街(园区)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根据镇街(园区)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救助金额较小的,区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街(园区)审批,但应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区民政局通过委托申请人所在镇街(园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街(园区)应在12小时内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六、办理时限 15天。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镇街、园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兰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兰山区民政局一楼)。 (二)电话咨询: 兰山街道民政办公室:8029233 银雀山街道民政办公室:8179131 金雀山民政办公室:8133958 义堂镇民政办公室:2912728 柳青街道民政办公室:6379837 白沙埠镇民政办公室:2910097 枣园镇民政办公室:8633035 半程镇民政办公室:8690132 李官镇民政办公室:8672986 工业园民政办公室:13053901234 汪沟镇民政办公室:7302643 方城镇民政办公室:7302321 兰山区民政局:8318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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