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解读: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2022-05-1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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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 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化解项目用地难题,我区在市辖区率先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但集体地入市资金及土地增值收益使用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为维护村集体利益,保持入市村庄稳定,借鉴莒南县等地做法,结合我区实际,与区自然资源局充分会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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