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程序 | ||||||||||||||||||||||||
2023-02-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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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印发〈临沂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人社规〔2019〕3号)。 四、申请主体 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五、申领条件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申请材料 1.财务报表;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七、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 1.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2.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9-8061600 监督电话:0539-8222398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金雀山路83号)2号楼322办公室。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临沂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社〔2019〕9号); 2.《关于印发〈临沂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人社规〔2019〕3号)。 四、申请主体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五、申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六、申请材料 1.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2.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4.《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七、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 1.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2.兰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查验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9-8061600 监督电话:0539-8222398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金雀山路83号)2号楼32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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