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程序 | ||||||||||||||||||||||||
2023-02-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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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即非在职人员),以及鲁财金(2020)2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和购车贷款、5万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符合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条件:贷款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招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小微企业的担保方式由贷款企业与兰山区农商行协商。 二、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照LPR+50BP执行,期限不超过三年,实行一年期制。 四、贴息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申请程序、管理和审批 (一)借款人必备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借款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担保人材料及要求 根据兰山区农商行规定办理,10万元以下的贷款原则上免除反担保要求。 兰山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39-8070826 经办行(兰山区农商行)贷款咨询电话:18765392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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