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条件、程序 | ||||||||||||||||||||||||
2022-04-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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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2.《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3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 四、申请主体 青年见习基地。 五、申领条件 1.被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 2.当年内有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 3.按照要求及时提报完整的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材料。 六、申请材料 《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七、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 1.接受:材料接受,将审核申请所需材料按时交到同级人社部门见习主管部门。 2.审查:对提报材料进行逐一核实,形成汇总材料上报财政部门。 3.补贴发放:按照符合见习人员信息将见习补贴资金发放到见习单位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9-8316721。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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