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 ||||||||||||||||||||||||
2018-04-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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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发[2014]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临政办字[2014]38号)。 (二)培训范围 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企业在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可申请就业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可申请创业培训。 (三)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失业人员须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转移农村劳动力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持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须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及劳动合同书(求职登记证明)。 3、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五张。 上述材料1-2项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上报。 (四)工作流程 1、申请。有培训愿望的各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向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就业(创业)培训登记报名表》,并选择培训专业,社区(村居)上报乡镇(街道)人社所。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报名申请。 2、受理。乡镇(街道)人社所工作人员审核属于培训范围的,受理培训对象报名申请。 3、培训。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在本所报名人员信息汇总后,连同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培训科,培训科将各人社所申请人员分配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负责将培训人员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就业培训子系统,经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再组织培训,各人社所负责通知申请培训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4、发证。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机构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结业考试)申请,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再向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结业考试)。对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合格的,由定点培训机构将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送至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统一发放,并做好证书发放登记,做到谁领取谁签字。证书发放登记表复印后留存,原件上报定点培训机构。 5、归档。乡镇(街道)人力资源保障所将《就业(创业)培训登记报名表》、身份证及其他证件复印件、培训鉴定结果和证书发放登记表整理归档,建立工作台帐。 (五)办理时限 常年组织培训,随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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