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的通知 | ||||||||||||||||||||||||
2018-07-31 点击数: | ||||||||||||||||||||||||
|
||||||||||||||||||||||||
|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文件)精神,2018年要在全省推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实现《就业创业证》 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工作,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加快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针对“就业创业证”向社会保障卡的更替、就业失业登记、各类扶持政策落实等业务操作认真学习研讨,切实掌握文件精神实质。 二、加快试点,稳妥推进。各县区可选择1-2个镇街作为试 点,通过试点摸索经验,加快推进全面启动。要根据省厅确定的相关标准,及时在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平台窗口配备社会保障卡读卡器等硬件设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流程,简化证明材料,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证卡合一”业务的办理并加快推广应用。 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 “证卡合一”重要性的认识,把“证卡合一”工作作为人社部门落实“放管服”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切实做好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通过全面推行《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障卡的“证卡合一”,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功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