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创业培训业务办理指南 | ||||||||||||||||||||||||
2019-05-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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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创业培训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鲁人社发〔2014〕2号)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 三、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二)补贴标准。1200元/人(其中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四、需要材料 1、开班申请 2、教学计划书 3、考勤表 4、结业及考试试卷申请 5、考试签到表 6、考核鉴定成绩表 7、结业证书发放登记表 8、培训花名册 9、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培训人员失业证复印件 11、培训人员结业证书复印件 12、培训机构资质、银行开户证明 13、培训补贴发票复印件 14、申请创业培训补贴的报告 15、培训委托协议书 16、培训补贴核准表 五、业务办理流程 1、有创业培训意愿的人员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创业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班,培训期间不收取创业培训学员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由创业培训机构垫付。 2、区人社局对创业培训机构开班、培训、结业考试进行全程监督,培训结束后,向区人社局申报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3、区人社局审核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录入山东公共就业信息系统、比对工商注册信息、比对社保缴纳情况(比对失业金享受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后,向区财政局(或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提交资金申请。 4、资金到位后,和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联系,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单位:兰山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创业指导科 地址: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大厅2号楼322室 联系电话:0539—806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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