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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9-04-1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3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3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级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 2019-04-17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办理工作责任感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对于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质量。

二、严格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如发现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在5日内退回,并向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说明理由,重新商定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拖压和转交,以免延误办理时限。

(二)办理期限。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书面答复。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应提前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书面报告申请延期,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办理时间从交办单位转交之日算起。对经同意延长办理期限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除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外,还要告知代表、委员。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时限按交办单位要求办理。

(三)复文要求。

1、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书面答复,要符合实际,有的放矢,切忌说空话、套话、大话;行文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精练;要按规定格式行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要逐一答复每位代表、委员。对党派、团体或组织提出的提案,应主送提出提案的单位。

2、在答复文稿首页的右上角标注下列符号:(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3)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要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3、承办单位对区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除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面对面答复提建议的所有代表外,还要分别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和代表所在代表团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各1份。对区政协提案的答复,委员提案,复文寄送第一提案人1份;党派团体提案,复文寄送提案单位2份;政协界别小组提案,复文寄送联系人2份;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复文寄送该专门委员会办公室2份;并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各1份。答复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同时抄送。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的答复,直接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1份,由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按上级有关规定统一行文办理。

(四)复查。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复查工作。如初次答复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补充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五)归档。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复后,应将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复查情况等材料立卷归档。

三、加强沟通联系,切实提高建议提案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畅通沟通渠道,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们广泛参与。办前要对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沟通了解代表委员的初衷要求,切实把握每一件建议提案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办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汇报进度。办理完毕后要及时走访代表委员,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待代表委员满意后再作正式答复。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或上门走访等形式,与代表委员面对面研讨问题,解释有关政策,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准确把握他们的真实意图,使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真正做到有的放矢。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商率、建议提案的办结率和满意率要达到100%。

四、强化督导问效,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办理时限,抓紧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将督查督办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组织领导、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解决程度,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情况。定期不定期地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有选择地对一些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或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征询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办理工作认真、落实效果好的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不按规定办理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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