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关于全面提升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 ||||||||||||||||||||||||
2021-11-09 点击数: | ||||||||||||||||||||||||
|
||||||||||||||||||||||||
|
||||||||||||||||||||||||
关于全面提升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五办工作法”,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临沂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创新局谋划季”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一件事“一链办理”为标准,以时限最短、流程最优、服务最好为目标,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切实做到企业间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当场办结。 二、工作内容 (一)整合设立企业服务专区,实现涉企服务“专区办”。要将涉企登记业务整合到一个区域,设立企业服务专区,实行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一体等企业间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当场办结。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窗口数量,选派业务骨干进驻专区,集中摆放涉企业务服务指南、明白纸,并用醒目标识或字幕对专区进行引导,强化咨询、合理分流各类登记业务,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合并申请受理、缴纳税费和发证环节,实现涉企服务“一窗办”。进一步整合优化交易、税务、登记工作流程,企业间的不动产交易可自行签订交易合同,直接进入“一窗受理”环节,涉及土地二级市场的当场审批,税务部门当场办结涉税事项,登记部门当场完成审核登簿,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 (三)精简申请材料,实现涉企服务“极简办”。企业间转移登记业务申请材料中,身份证明通过“企业登记备案信息查询”共享接口,免收纸质营业执照等;权属证书已全面电子证照,免收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系统推送审查审批结果,免收纸质合同;税费凭证通过与税务系统推送,免收纸质完税证明。其他转移情形,要充分应用“慧登记”成果,涉及新建商品房办证的,可提取住建部门推送的《商品房预(销)售电子合同》;存量房、房地一体转移的,可通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方式签订买卖合同。通过精简材料,力争实现无纸化申请材料,确保不多于1件纸质申请材料。 (四)压缩办结时限,实现涉企服务“快速办”。要在向社会承诺企业间转移登记一日办的基础上,加强受理、审核与缴税衔接,提前介入、压茬进行,力争每笔业务自受理到领证在30分钟内完成,让每笔业务都成为典型案例、最优案例,形成新常态,并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超时预警功能对办件实时监督。 (五)建立日常沟通和回访机制,实现涉企服务“温馨办”。对每笔企业间转移登记业务,各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要安排专人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全程协调办理直至领证。业务办完后,适时通过电话或到企业回访,了解企业真实感受及下一步办理业务需求,推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办理。形成“沟通-回访-提前沟通”的良性循环,让企业真心感受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温馨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务必高度重视,“人、财、物”多向企业服务专区倾斜,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在规定环节、规定材料、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做到一窗受理、当场办结、当场发证。 (二)加强监督。市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纳入登记财产工作专线督导组日常督导事项,对存在多收申请材料、登记超时或不按流程办理的,及时进行通报。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8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