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该《方案》。
2.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2〕3号)《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22〕137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卫基层发〔2023〕3号)。
二、目标任务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奖励扶助,帮助缓解独生子家庭经济压力和养老压力。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一是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范围。对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具有兰山区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本《方案》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二是明确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及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工奖励扶助标准,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本人。
三是明确经费来源以及发放频次。《方案》明确独生子女18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级财政负责,每年发放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由市、区级财政按比例统筹负责,每半年放一次。
四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区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有关工作。
五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方案》明确了未按照规定组织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2.重要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等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
四、涉及范围
具有兰山区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抱养其他子女的夫妻。
(1)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费: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以及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2022年11月1日(含)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政策文件: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