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
2023-12-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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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文件中规定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方式销售烟草制品的,不予办证,这有法律依据吗?制定目的是什么?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在自助销售过程中,门店无法判断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如果允许自动售烟,就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可能,显然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该条规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问:文件中规定,人口数量、乡村建设等出现较大变化时,对相关市场单元零售点数量进行保护性冻结或应急性增设,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当市场单元内出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城乡拆迁等变化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下降,尽管办证数量仍未达到规划数量,为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恶意竞争,经烟草部门综合评估后,予以许可数量冻结,不再核发新的许可。反之,当市场单元内人口数量大幅上升、城乡新建小区等变化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增大,规划数量远无法满足需求,经烟草部门综合评估后,应急性增设新的零售点。对于调整的市场单元烟草专卖局要及时通过相关渠道对外公布。该条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优化烟草制品合理布局,满足消费需求,保持辖区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的适度规模。 问:文件中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以内不予办证,下一步烟草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答:兰山区烟草专卖局将持续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烟草制品市场监管。一方面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提高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另一方面定期对学校附近的零售户和无证户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以及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行为,以实际行动来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解读机关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科 解读人:张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9-8314876 电子邮箱:ly-lshfzk@sd-tobacc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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