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陈庆涛解读:《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22-09-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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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4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意见》(临政办字〔2017〕7号)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标准和“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能力水平,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高标准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三)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四)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培育战略。 (五)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六)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九)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实施意见》共分为指导思想、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及附件。附件共有3个,分别为《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兰山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推进专班》、《兰山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责任分工表》。 2、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二)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保障能力。在资金投入方面,从涉农统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各镇再配套部分资金,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 (三)强化督查落实,严格监督问责。根据国家考核办法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所占权重不低于5%。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六)表彰先进典型,强化工作成效。对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给予记功受奖。要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涉及范围 本实施意见涉及各镇街、经开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五、执行标准 本文件有效期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验收通过。 六、其他 关键词解释:本实施意见中第六项措施依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之规定设置。 七、解读机关: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庆涛(局长、党组书记、乡村振兴局局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525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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