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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2023-12-1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3-000024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索引号: lanshanqugsxzgl/2023-0000247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发布日期: 2023-12-12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一、事项名称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二、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举报途径

1、信件受理:邮寄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兰山区市场监管局276000

2、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电话:0539-8225504

3、网络申诉举报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方式。

四、设定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五、决定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受理条件

(一)投诉举报界定条件

1、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2、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七、投诉材料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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