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少年】【评选标准及办法】兰山区教体局关于组织开展“美德少年”选树活动的通知 | ||||||||||||||||||||||||
2023-07-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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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各学校,各民办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实施全环境立德树人,表扬嘉许德行优良的学生,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传承和弘扬传统美德,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教组〔2023〕21号)、《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教体办字〔2023〕15号)、《关于印发实施强德固本行动推进中小学美德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教体基字〔2022〕2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美德少年”选树活动的通知》(临教函〔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美德少年”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校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评选类别 拟分为爱国文明、励志勤学、尊师敬长、孝老爱亲、勤俭节约、恪守公德、诚实守信、公益环保、助人为乐及其他等10个类别。市级、区级评选数量根据各校在籍学生总数按比例予以分配。推荐人选时要兼顾评选类别及各学段,避免过于集中。 三、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参选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品德润身、公德善心、大德铸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积极参加劳动实践,综合素质较高。 (二)具体标准 参选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须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有突出表现: 1.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自立自强,分担责任;勤俭节约,常做家务;邻里和睦,共促和谐。 2.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帮助同学;关心集体,主动担当;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3.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乐于助人,见义智为;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组织发动。各学校组织开展“美德少年”标准讨论,准确把握评选要求,按照市级、区级分配名额,通过学生自荐、班级投票、学校评选等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整理报送有关推荐材料。 (二)区级遴选推荐。区教体局将组织专家、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人选及其事迹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予以推荐。区级候选人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表扬为兰山区“美德少年”。 (三)市级遴选推荐。市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选树活动。未进入推荐范围的省级候选人将纳入市级审核范围。市级候选人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表扬为临沂市“美德少年”。 (四)省级审核公布。省教育厅组织省级媒体对各市推荐的人选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表扬为山东省“美德少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美德少年”选树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引导中小学生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心部署安排,抓好组织落实。鼓励各校定期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活动,选树学生身边的美德榜样。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校要广泛组织发动,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将主动公开原则贯穿选树活动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选树结果公平公正,确保选树的“美德少年”事迹真实可信、有代表性。要坚决杜绝选树过程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经审核不符合评选标准被取消资格的,其名额不再递补;对审核监管不到位的学校,将在以后的选树活动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 (三)营造良好氛围。开展“美德少年”选树活动,主要目的是在广大中小学生中营造弘扬美德、学习榜样的良好氛围。各校要通过校园宣传栏、公众号、校报校刊及融媒体等渠道,及时宣传本学校“美德少年”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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