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2024年度单宗面积15亩以上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24-03-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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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2024年度单宗面积15亩以上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4年度单宗面积15亩以上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 为加快单宗大面积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土地素保障能力,按照《临沂市2024年度单宗面积15亩以上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全区2024年度单宗面积15亩以上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区完成单宗面积15亩以上低效用地再开发总面积不低于1100亩。按照《临沂市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3〕93号)实施连片整治腾退的面积,不计入上述任务目标。 二、盘活范围 (一)再开发宗地应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属于存量建设用地,不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且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 (二)镇街、经开区制定的年度面积15亩以上低效用地再开发清单(以下简称年度再开发清单)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年度任务总面积的1.2-1.5倍;未纳入年度清单的土地,不计入年度任务完成数。 (三)年度再开发清单经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在年中调整一次,调整面积不高于调整前年度再开发清单总面积的30%。 三、实施步骤 (一)编制盘活清单。各镇街、经开区要科学编制年度再开发实施方案及清单,于2月底前报区工作专班审核备案。年度再开发清单包括:盘活项目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盘活利用方式、资金预算、项目意向单位、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同时报送相应的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 (二)实施盘活利用。各镇街、经开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政府收储改造、零增地改造、二级市场转让、项目招引嫁接等多种方式,加快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三)严格项目验收。对达到再开发标准的项目,由各镇街、经开区提出验收申请,区工作专班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23〕76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各镇街、经开区要落实专班专责推进机制,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任务目标落实落细。 (二)明确目标,加快盘活利用。各镇街、经开区要明确节点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年任务完成。3月底前要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20%,6月底前要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50%,9月底前要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80%,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奖惩。对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市政府将严格督导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半年总结、年底排名奖惩等措施予以强力推进。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镇街、经开区,将采取通报、约谈或停批用地等方式予以督促。对全年任务完成排名靠前的镇街、经开区,给予新增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扣减相应指标。 附件 2024年度全区单宗面积15亩以上低效用地 再开发工作任务分配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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