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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4-000008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4〕1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4-0000080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5-31

临兰政办字〔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抢抓产业发展机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0号)、《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4〕11号)等文件精神,依托我区光伏与储能产业的双重优势,加快培育全球技术领先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集群,构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动力源,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以“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第一城”建设为目标,以“沂蒙绿谷”万亩战新产业园为园区载体,以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为突破口,招大引强、培大育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着力锻长板、补短板,推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规模化量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技术领先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集群。

(二)发展目标。到2030年,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大面积制备、稳定性、转化率、良品率等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实现持续突破,具备GW级大规模量产能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布局持续优化,构建形成“材料—设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的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健康稳定,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能达到全国领先地位,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组件产能稳步提升,建成在国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基地。

二、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协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聚焦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参与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省科技示范工程、市重点研发计划、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等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突破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大面积制备、高光电转化率、高稳定性、高良品率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大重大装备及工艺开发力度,加快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规模化量产步伐。引导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5‰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实现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相关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优先推荐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优秀科技成果纳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库。对纳入“山东好成果”榜单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科技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建设产业创新平台。推动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共同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检验检测基地等产业创新平台,构建集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中试熟化、检测验证、人才培育等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对新认定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等相当层次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成功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接收一名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纳入省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试验验证平台,按照省创新券政策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人才培育引进。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加快高层次科研人才落地,一体化布局高端人才、科技项目、科研平台等创新资源。根据全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发展需求,鼓励重点企业面向全球大力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和项目经理、产业投资人等科技服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两院院士、海内外顶尖人才等相当层次高端领军人才到我区落地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项目,且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作用、实现项目产业化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对成功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海外优青、省“外专双百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专家、沂蒙系列等人才称号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评“才聚琅琊·智汇兰山”兰山英才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最高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以人才需求为导向,实施人才服务“需求清单+绿色通道+服务专员”三位一体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高层次人才卡,解决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科研服务、子女入学等“关键小事”。落实“1+N”系列人才新政,全面优化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青年人才发展生态环境,对择业期内或新到我区“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时落实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补贴期最多3年,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给予30万元;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支持职业院校探索增设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专业,为推动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储备。(牵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抢抓产业标准高地。支持企业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标准化路线图研究,抢抓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重要机遇,深入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领域标准化建设,构建一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标准体系,有力支撑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链前端组件制造、后端推广应用、侧端产业服务等各个环节,全面实施“制标、用标、贯标、达标”帮扶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制定相关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发挥《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激励引导作用,优先推荐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申报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奖励。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的技术标准新优势,促进产业链、企业链协同发展,以高标准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引育一批优质企业。加大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上下游产业链条企业招引力度,梳理制作产业链招商图谱,形成链条各环节紧密相扣的企业图谱,按图索骥,实施精准招商,形成一批具有生态主导能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造“大而强”、“中而优”和“小而美”的产业梯队。鼓励头部企业加大在兰山投资力度,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好、技术创新能力强、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型龙头企业,从科技攻关、研发平台、人才引进、绿色改造、市场拓展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对新认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高新技术企业,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基础上,补助金额提高至50万元。鼓励各类企业开展不同技术路线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量产线开发及建设,加快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规模化量产。(牵头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六)加快集群集聚发展。围绕建链成群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依托已经招引落地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项目,梳理产业上下游,重点围绕电池材料(钙钛矿材料、ITO靶材、TCO导电膜等)、生产设备(PVD真空离子镀膜设备、涂布设备、激光设备、封装设备等)、电池组件等领域进行对接招引,加快构建“材料—设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的产业集群。对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获评年度“区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技改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后,每跨过100亿台阶,一次性再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升规纳统后下一年度产值突破1亿元且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当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充分发挥锌铁液流、磷酸铁锂、钠离子等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优势,协同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沂蒙绿谷”,形成光伏、储能两条新能源标志性产业链,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局)

(七)推进应用资源开发。推进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度应用与示范,大力推动零碳村庄、零碳园区、零碳物流等光伏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新建楼宇使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玻璃幕墙,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镇(街道)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部署,提高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在屋顶光伏应用占比,加大屋顶光伏开发鼓励和推进力度,整合资源、节约开发。鼓励开展钙钛矿光伏+储能等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支持光伏发电基地合理配置本地储能系统,实现多能互补,提高消纳能力,做大做强储能电池生产制造的规模和水平,为钙钛矿光伏+储能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产业基础。加强充电桩、储能、光伏电站的系统集成与相互融合,推动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示范,为打造绿色城市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园区、示范园区开展智慧能源应用示范,探索使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发电,提高光伏发电应用比例,促进园区绿色可持续发展。鼓励光伏企业积极探索更多“钙钛矿光伏+”应用场景,拓宽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应用市场,奠定产业可持续发展基础。(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八)强化金融支持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投融资服务机制,引导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协同服务,对符合标准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辟信贷绿色通道。鼓励支持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申请“人才贷”、“鲁科贷”、“专精特新贷”、技术成果转化基金等金融政策,切实降低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企业融资压力。(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定期调度重点企业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推动解决产业发展中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密切跟踪国内外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发展思路、目标、重点和举措,打造更加完整系统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链。鼓励成立由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参与的产学研用联合体,强化对产业发展和技术攻关的智力支持,深化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

(二)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项目生成落地和开工建设。建立以项目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的政府服务体系,着力实现项目落地建设全流程服务“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办事环境。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营造高效、便捷的产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投促中心、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三)创新支持政策。适应形势变化,建立政策制定机制,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对标先发地区,理清产业链发展的具体需求,研究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凝练一批具有兰山特色、示范效应强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先行先试政策。充分运用大项目招商、上级相关财政政策,突出对做大做强、配套招商、新项目融资、创新应用模式等支持,引导扩大优势产能、加快技术升级、推动GW级规模化量产,不断提升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业重大项目申报省市重点项目,争取更多钙钛矿太阳能电池项目列入省市项目名单,统筹做好用地、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应用场景调查,鼓励全区光伏需求市场优先使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产品,支持企业和政府联合将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应用到建筑、工业、交通等领域,打造更多“钙钛矿光伏+”应用场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首次投入市场、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本政策由兰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区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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