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7日,兰山区政府召开第38次常务会议了,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情况的汇报》议题。现就议题内容进行解读。
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落地,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于2019年7月制定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4日,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已进行修订,该办法需进行修改后再次印发。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兰山实际生产情况制定。
三、议题目的
为加强全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议题主要内容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有五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涉及条款为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是明确基层监管职责,镇(街道、经开区)实现“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村(社区)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实行“定岗、定员、定责”,保持基层安全生产队伍稳定,涉及条款为第四条至第九条。
三是明确安全生产执法方面的要求,镇街道受区应急局委托行使应急管理执法权限,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涉及条款为第十条至第十六条。
四是明确网格化监管方面的要求,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体系,建立“横到边”的镇、工作区、村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和“纵到底”的行业监管、业务主管、综合监管三类网格,涉及条款为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五是明确工作考核奖惩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条款为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
五、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同意印发《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镇街、经开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落地,突出重点、精准整治,结合辖区实际落实到位。
议题解读人: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科科长曹勇
联系电话:0539-807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