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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关于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情况的汇报

来源: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2日  点击:

2025年4月29日,兰山区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情况的汇报议题。现就议题内容进行解读。

一、议题背景

兰山区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临兰政办发〔2022〕1号)自2022年实施至今已逾三年,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及群众生产生活成本均发生显著变化,部分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实际需求。经济社会需求发生变化,需通过标准调整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征地工作高效开展,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省级文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63号)及《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自然资规〔2025〕2号);

2.区级基础:兰山区现行标准(临兰政办发〔2022〕1号)。

三、议题目的

1.保障群众权益:通过合理调整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群众获得公平补偿;

2.适应发展需求:结合物价上涨、建设成本变化及新兴产业(如光伏)需求,优化补偿条款;

3.规范征地工作:细化补偿条目,增强可操作性,减少争议,提升征地效率;

4.促进社会和谐:平衡历史延续性与现实合理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稳定。

四、议题主要内容

1.补偿条目调整:

新增框架厂房条目:单列框架厂房补偿标准,按跨度、层高等差异细分为2个小项,解决原标准补偿不合理问题;

条目总数变化:由原73个大项、212个小项调整为74个大项、214个小项。

2.补偿标准调整:

调涨部分:电力通讯线路(如低压线路、通讯广播线路)涨幅约15%,与近三年建材、人工成本上涨幅度持平;光伏补偿标准涨幅达100%,因原基数过低;

维持部分:209条标准维持不变,个别条目增加备注说明以明确适用情形。

3. 制定流程:

调研与数据支撑:收集全区社会经济数据、农产品价格、建材市场价及评估案例;

广泛征求意见:通过镇街部门书面征求意见(采纳1条)、网站公示(采纳1条)、专题座谈会(采纳5条)等方式吸纳社会建议;

合规性审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公平。

五、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1.审议通过调整方案:批准《临兰政办发〔2025〕1号》文件,明确新补偿标准;

2.实施要求:

要求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协同落实新标准;强调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确保征地工作有序衔接。

议题解读人:荣庆

联系电话:0539-805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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