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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1009004
标    题 骑电车不带头盔
姓    名 徐**
固定电话 135****6911
手    机 135****6911
发件IP 60.217.33.*
写信时间 2024-10-09
信件内容 本人10月3日,骑电动车在金雀山路和蒙山大道交汇处,因没带头盔被执勤交警开条处理,后来经过询问和查询得知,根据现行管理办法,第一次是责令改正,并记录。第二次才罚款。本人是第一次,以前没有记录。执勤民警直接就开罚单了。请领导协调处理,并予以撤销。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交警二大队诉求受理电话:8028666
处理对象 兰山区热线办
处理时间 202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