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我局广泛征求公众对《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至2021年8月16日止,我局未收到相关网络及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2021年8月17日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我局广泛征求公众对《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至2021年8月16日止,我局未收到相关网络及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2021年8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临沂市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临环委办发〔2021〕12号)及相关条例规章,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明确了扬尘精细化管控、移动源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VOCs深度治理、散煤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七个方面68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16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箱:lsdaqi@126.com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邮编:276002
联系电话:0539-8313133。
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保护蓝天”行动,持续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扬尘源、移动源、工业源和重点涉气面源污染治理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以颗粒物、臭氧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全区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目标,臭氧浓度、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任务
落实扬尘精细化管控、移动源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VOCs深度治理、散煤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七个方面69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强有力支撑(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等四个方面优化调整的内容,按照全区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部署推进,本方案不再予以明确)。重点任务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未明确职责分工的,排名第一的为责任牵头单位。
(一)扬尘精细化管控
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8月底前,建立全区施工扬尘源管理清单,按月动态更新。出台施工扬尘治理优化提升管理规范,施工工地重点产尘环节全部健全扬尘(PM10)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区智慧环保平台联网运行,形成工地扬尘问题报警闭环处置机制。强化绿色施工行业规范执行,做到工完料清,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抛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工地露天喷漆,现场焊接、切割作业必须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扎实落实“红黑榜”、网格化帮包、信息化监控等管理要求,督促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对不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依法依规处理。(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
2、拆迁工地扬尘治理。
(1)8月底前,建立中心城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源管理清单,按月动态更新。认真履行拆迁工地扬尘监督管理职责,扎实落实网格化监管、“黑名单”制度等管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拆迁工地出入口及扬尘重点区域全部健全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区智慧环保平台联网运行,形成扬尘问题报警闭环处置机制。对不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依法依规处理。(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严格抓好辖区内各类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镇政府、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道路精细化保洁管理。
(1)按照重点区域、其他主次道路和背街小巷,制定城区道路分级作业标准,开展深度保洁示范路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对道路保洁加强监管考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主管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督办和约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接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下发的道路扬尘负荷走航监测督办单后,对积尘超标道路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道路维护及施工扬尘治理。
(1)开展城区及周边道路路况排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负责镇、村道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省道),要特别关注,路面破损及贫油脱粒、路边缝漏土等问题,建立破损、硬化不到位等问题台账,提出解决措施,指导整改落实。对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的路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督办和约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8月底前,出台兰山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文件,严格控制道路挖掘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道路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管控措施,严控扬尘污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渣土运输监管。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2021年底前,市区纳入备案管理的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占比达到100%。按照《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85号)要求, 扎实落实“管控、处罚、惩戒”三从严制度,建立完善项目建设方、项目施工方、渣土运输单位、渣土运输驾驶员惩戒机制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统筹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监管,严打黑渣土车;对密闭不到位、沿途抛洒泄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严重的,按信用积分进行惩戒。(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
6、工业无组织扬尘深度治理。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深度治理的通知》要求,建立重点行业工业无组织扬尘深度治理台账,降低工业堆场、料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企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破碎、筛分、混合、包装等各类产尘环节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做好全流程工业无组织扬尘管控;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7、矿山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产资源长效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区自然资源局)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移动源综合治理
1、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构建完善公安交警设点拦行、生态环境监测取证、交通运输监督维修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统筹公安交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持续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在主要通行道路、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每月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依法落实区域禁(限)行政策,守住城市“大门口”。(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推进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加快推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9月底前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3、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1)8月底前,出台2021年兰山区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工作计划。开展流通环节油品监督抽测和生产环节油品质量监管,提高流通领域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力度和频次,对加油站现场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流通秩序,深入市场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点路段区域,持续排查清理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等违法行为。(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
4、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
(1)2021年7月1日起,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
(2)2021年7月1日起,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严卡迁入关,对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
5、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1)低排放控制区管理。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禁用区域范围内,除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管理要求的,责令停止作业,并监督托运离开禁区;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处罚措施。(通告涉及的各相关部门按照《通告》《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7号令》《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2)加大编码登记力度。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建筑及拆迁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市场及物流园区等重点领域排查力度,督促未登记机械及时补充编码登记。对违反规定,未提供登记信息或未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依法依规处理。(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3)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上路行驶、冒黑烟、超标排放、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等)
(4)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10月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任务。(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财政资金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按管辖行业落实管理职责)
6、优化城区交通。开展城区交通拥堵路段、路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8月底前,出台提升优化交通拥堵治理实施方案。(区住建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业污染源治理
1、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8月底前,出台监管方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规范产业集群治理。结合辖区内产业特点,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依群施策、分类施治,引导产业集群规范、有序发展。对“散乱污”企业加强“动态清零”监管,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3、加强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监管。8月底前,完善全区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水泥、砖瓦、玻璃、石灰、石膏板、耐火材料、陶瓷、碳素、泡花碱、木炭、肥料、铸造等)动态管理清单,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四)VOCs深度治理
1、推进“三个重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
(1)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将主城区空气站点周边三公里内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汽修喷涂、涉VOCs建设工程、干洗店铺、餐饮等涉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污染源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加强管理。(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办事处)
(2)推进重点行业治理。分行业开展专项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板材行业VOCs治理,紧盯污染物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污染物去除率等“三率”问题,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监测,督促企业完善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严格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探讨板材行业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技术,探索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处理措施,推动板材行业VOCs治理。(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制定建筑幕墙施工(区住建局负责)、汽修喷涂(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沥青搅拌和铺设(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专项工作方案,建立污染源管控清单,明确管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VOCs防控管理要求。(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3)强化重点企业督导。推进污染源清单编制,对列入全区重点治理任务的涉VOCs企业,强化督导抽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2、强化源头管控。严把溶剂性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生产项目准入和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批关口,加强工艺技术改造,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建筑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VOCs源头替代,推动污染源源头减排。(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8月底前,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加大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区市场监管局)
4、油气回收治理。建立全区加油站动态管理清单,推进油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实施。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测,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对未完成整治或效果不明显的,依法督促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五)散煤污染治理
1、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出台全区2021年清洁取暖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精准推进煤改电、气等或集中供热的政策措施。优先在主城区和各镇政府重点区域开展连片清洁取暖示范改造,对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加强“回头看”,防止散煤复烧,确保清洁取暖成效。2021年10月底前,全区新增城市清洁取暖面积?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户。请责任单位将该两处数据完善(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2、加强煤炭流通领域监管。畅通优质煤供应渠道,强化网点规范化整治,对挂牌验收的散煤销售网点进行线上线下双重监管,采取随机抽检、巡查检查等方式,强化煤炭质量监管。对网点销售的不合格煤炭及时查处,对流动“煤贩”保持严打态势,对“非法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对辖区内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和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3、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对燃煤小锅炉开展深入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面源污染防控
1、油烟排放监管。8月底前,完善主城区油烟排放单位动态监管台账,确定重点油烟排污单位监管清单,实行重点油烟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全覆盖。持续加强执法检查,继续深入排查取缔燃煤大灶,依法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油烟等污染物的,依法处理。加大日常管控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高效运行、达标排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露天烧烤治理。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设施高效运行。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公开,严禁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烟花爆竹禁燃放管理。
(1)深入推进烟花爆竹连锁直营改革,严格规范零售许可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区禁放区域范围内,禁止新设立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店(点);已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店,到期后不再延续。(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
(2)推进《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落实,抓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管控,要强化监管,严防死守,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法打击,确保工作实效。(兰山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等)
4、垃圾、秸秆禁烧监管。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巡查网络监管作用,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紧盯“三夏”“三秋”等重点时段,全面加强垃圾、农业废弃物禁烧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灭,严控着火源。推进垃圾和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重污染天气应对
1、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完善。8月底前,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完成全区重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源、区住建局负责扬尘源,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负责移动源)修订。对重点减排单位实行“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可核查、可评估、可落实的原则,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确保措施精准可行;涉及停限产比例要求的,产能基数要严格按照批复产能、建成产能和近年来实际生产量三者进行综合确定,防止虚假减排。(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等相关单位)
2、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组织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严格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和施工工程管理;对纳入保障类清单的减排单位从严把关,严格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真正做到按需生产、按需施工。(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
3、重点行业季节性生产调控。
(1)在夏秋季,鼓励涉VOCs排放(采取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的企业除外)的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板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将涉VOCs工序生产活动避开日间时段,实施错时生产。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制定全年停产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检修活动尽量避开夏秋季臭氧高发时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2)继续开展夏秋季错时加油活动,制定晚6点至早8点加油优惠政策,鼓励加油站在夜间加油、卸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运行和维护情况依法加强监管,最大限度降低油气排放。(区商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3)在取暖季(11月至次年2月),对重污染应急启动时生产工艺或生产线临时不可中断的重点行业企业,可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线等可行减排方式,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8月底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报区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区工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4、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对照全区重污染应急减排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指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应急减排操作实施方案,并于《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发后20日内报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备案。应急期间,各单位按照既定减排操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管,全面推进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指挥部效能专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严格问效问责。(区重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牵头揽总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管业务就要管环保”的一岗双责责任,密切联动、整体推进,进一步细化、实化重点任务台账,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照“目标任务、项目内容、完成时限、措施要求、责任人员”五项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按期完成。
(二)严格量化考核。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主城区4站点、城区及周边8镇街、经开区分层次进行空气质量量化考核。继续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
(三)强化科技支撑。配合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优化提升区智慧环保平台功能,深挖英视睿达第三方专家组潜力,不断提升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科学精准治污能力。利用空气微站、道路积尘走航、用电智能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各项技术手段,持续加强污染物精准溯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处置。
(四)实施精准执法。各单位要围绕“保护蓝天”行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统筹被检查对象的环境管理水平、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设置不同的检查比例,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精准执法,切实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推动排污者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排污者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五)加强督导问效。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要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加强督查督导,对发现问题按照“属地负责,行业监管”的原则,实行“双重督办”,推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同步落实到位。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移交效能督查专班,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启动问责程序;对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的,从严问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类别 | 重点 任务 | 序号 | 具体措施 | 完成 时限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扬尘精细化管控 |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 1 | 建立全区施工扬尘源管理清单,按月动态更新。 | 8月底前 | 区住建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 |
2 | 出台施工扬尘治理优化提升管理规范,施工工地重点产尘环节全部健全扬尘(PM10)和视频监控设施,配合市级部门与市大气攻坚指挥中心平台联网运行,形成工地扬尘问题报警闭环处置机制。 | 8月底前 | 区住建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 | ||
3 | 强化绿色施工行业规范执行,做到工完料清,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抛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工地露天喷漆,现场焊接、切割作业必须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 | 全年 | 区住建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 | ||
4 | 扎实落实“红黑榜”、网格化帮包、信息化监控等管理要求,督促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对不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区住建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 | ||
拆迁工地扬尘管控 | 5 | 建立中心城区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源管理清单,按月动态更新。 | 8月底前 | 区住建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 | 认真履行拆迁工地扬尘监督管理职责,扎实落实网格化监管、“黑名单”制度等管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拆迁工地出入口及扬尘重点区域全部健全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区智慧环保平台联网运行,形成扬尘问题报警闭环处置机制。对不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7 | 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严格抓好辖区内各类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全年 | 各镇政府、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一、扬尘精细化管控 | 道路精细化保洁管理 | 8 | 按照重点区域、其他主次道路和背街小巷,制定城区道路分级作业标准,开展深度保洁示范路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道路保洁精细化管理水平。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9 | 对道路保洁加强监管考核,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主管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督办和约谈。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0 | 接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下发的道路扬尘负荷走航监测督办单后,对积尘超标道路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道路维护及施工扬尘治理 | 11 | 开展城区及周边道路路况排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负责镇、村道路,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省道),要特别关注,路面破损及贫油脱粒、路边缝漏土等问题,建立破损、硬化不到位等问题台账,提出解决措施,指导整改落实。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12 | 对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的路段,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督办和约谈。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13 | 出台兰山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文件,严格控制道路挖掘行为。 | 8月底前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4 | 道路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施工围挡、洒水降尘等管控措施,严控扬尘污染。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 |||
一、扬尘精细化管控 | 渣土运输监管 | 15 | 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纳入备案管理的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占比达到100%。 | 年底前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6 | 按照《关于印发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85号)要求, 扎实落实“管控、处罚、惩戒”三从严制度,建立完善项目建设方、项目施工方、渣土运输单位、渣土运输驾驶员惩戒机制和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统筹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监管,严打黑渣土车;对密闭不到位、沿途抛洒泄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严重的,按信用积分进行惩戒。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区住建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 | ||
工业无组织扬尘深度治理 | 17 | 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深度治理的通知》要求,建立重点行业工业无组织扬尘深度治理台账。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18 | 降低工业堆场、料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企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破碎、筛分、混合、包装等各类产尘环节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做好全流程工业无组织扬尘管控;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矿山扬尘整治 | 19 |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产资源长效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 全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
20 | 加强露天矿山扬尘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
二、移动源综合治理 | 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 | 21 | 构建完善公安交警设点拦行、生态环境监测取证、交通运输监督维修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 |
22 | 统筹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环保部门力量,持续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在主要通行道路、建筑拆迁工地周边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每月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依法落实区域禁(限)行政策,守住城市“大门口”。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推进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 | 23 | 加快推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 9月底前 |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区商务局、市财政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 24 | 出台2021年兰山区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监管工作计划。 | 8月底前 | 区市场监管局 | ||
25 | 开展流通环节油品监督抽测和生产环节油品质量监管,提高流通领域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力度和频次,对加油站现场监督检测100%全覆盖。 | 全年 | 区市场监管局 | |||
26 | 加强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流通秩序,深入市场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点路段区域,持续排查清理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等违法行为。 | 全年 | 区商务局 | 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 | ||
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 | 27 | 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重型柴油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 7月1日起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 | |
二、移动源综合治理 | 重型柴油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 | 28 | 对不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021年7月1日前已经销售并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办理注册登记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严卡迁入关,对国家要求和鼓励淘汰的外转入重型柴油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 7月1日起 |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 29 | 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禁用区域范围内,除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管理要求的,责令停止作业,并监督托运离开禁区;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处罚措施。 | 全年 | 通告涉及的各相关部门按照《通告》《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7号令》《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 ||
二、移动源综合治理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 30 | 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建筑及拆迁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市场及物流园区等重点领域排查力度,督促未登记机械及时补充编码登记。对违反规定,未提供登记信息或未及时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
31 | 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上路行驶、冒黑烟、超标排放、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等 | ||
32 | 完成省级下达的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任务。 | 10月底前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商城管委会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 33 |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财政资金购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 全年 | 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 ||
优化城区交通 | 34 | 开展城区交通拥堵路段、路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出台提升优化交通拥堵治理实施方案。 | 8月底前 | 区住建局 |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市交警直属三大队、交警高铁(火车站)区域大队、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三、工业污染源治理 | 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 35 | 出台监管方案,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大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 8月底前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规范产业集群治理 | 36 | 结合辖区内产业特点,科学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依群施策、分类施治,引导产业集群规范、有序发展。对“散乱污”企业加强“动态清零”监管,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工信局、区发改局 | |
加强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监管 | 37 | 完善全区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水泥、砖瓦、玻璃、石灰、石膏板、耐火材料、陶瓷、碳素、泡花碱、木炭、肥料、铸造等)动态管理清单。 | 8月底前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38 | 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力度,严格依法监管,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四、VOCs深度治理 | 推进“三个重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 | 39 | 将主城区空气站点周边三公里内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汽修喷涂、涉VOCs建设工程、干洗店铺、餐饮等涉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污染源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加强管理。 | 全年 | 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办事处 | |
40 | 分行业开展专项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板材行业VOCs治理,紧盯污染物收集率、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率、污染物去除率等“三率”问题,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监测,督促企业完善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严格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探讨板材行业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技术,探索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处理措施,推动板材行业VOCs治理。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41 | 制定建筑幕墙施工(区住建局负责)、汽修喷涂(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沥青搅拌和铺设(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专项工作方案,建立污染源管控清单,明确管控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VOCs防控管理要求。 | 全年 | 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42 | 推进污染源清单编制,对列入全区重点治理任务的涉VOCs企业,强化督导抽查,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强化源头管控 | 43 | 严把溶剂性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生产项目准入和项目核准、备案和审批关口,加强工艺技术改造,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建筑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VOCs源头替代,推进污染源源头减排。 | 全年 | 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
四、VOCs深度治理 | 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 | 44 | 制定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8月底前 | 区市场监管局 | |
45 |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加大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区市场监管局 | |||
油气回收治理 | 46 | 建立全区加油站动态管理清单,推进油气污染排放新标准实施。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测,规范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对未完成整治或效果不明显的,依法督促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五、散煤污染治理 | 推进清洁取暖改造 | 47 | 出台全区2021年清洁取暖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精准推进煤改电、气等或集中供热的政策措施。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 |
48 | 优先在主城区和各镇政府重点区域开展连片清洁取暖示范改造,对已经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加强“回头看”,防止散煤复烧,确保清洁取暖成效。 | 全年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 ||
49 | 全区新增城市清洁取暖面积?万平方米、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户。请责任单位将该两处数据完善。 | 10月底前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 ||
加强煤炭流通领域监管 | 50 | 畅通优质煤供应渠道,强化网点规范化整治,对挂牌验收的散煤销售网点进行线上线下双重监管,采取随机抽检、巡查检查等方式,强化煤炭质量监管。对网点销售的不合格煤炭及时查处,对流动“煤贩”保持严打态势,对“非法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 | 全年 | 区发改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
51 | 根据市级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区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10月底前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发改局 | ||
52 | 对辖区内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和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 全年 | 区市场监管局 | |||
五、散煤污染治理 | 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 | 53 | 对燃煤小锅炉开展深入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 全年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六、面源污染防控 | 油烟排放监管 | 54 | 完善主城区及镇政府油烟排放单位动态监管台账,确定重点油烟排污单位监管清单,实行重点油烟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全覆盖。 | 8月底前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55 | 持续加强执法检查,继续深入排查取缔燃煤大灶,依法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油烟等污染物的,依法处理。加大日常管控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维护,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高效运行、达标排放。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露天烧烤治理 | 56 | 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和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确保油烟净化设施高效运行。依法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并公开,严禁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烟花爆竹禁燃放管理 | 57 | 深入推进烟花爆竹连锁直营改革,严格规范零售许可管理,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区禁放区域范围内,禁止新设立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店(点);已设立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店,到期后不再延续。 | 全年 | 区应急管理局 | 兰山公安分局 | |
烟花爆竹禁燃放管理 | 58 | 推进《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落实,抓好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管控,要强化监管,严防死守,对违规燃放行为依法打击,确保工作实效。 | 全年 | 兰山公安分局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六、面源污染防控 | 垃圾、秸秆禁烧监管 | 59 | 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巡查网络监管作用,强化常态化巡查监管,紧盯“三夏”“三秋”等重点时段,全面加强垃圾、农业废弃物禁烧管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扑灭,严控着火源。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
60 | 推进垃圾和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 全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 |||
七、重污染天气应对 | 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 61 | 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完成全区重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工业源、区住建局负责扬尘源,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移动源)修订。 | 8月底前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公安分局 | |
62 | 对重点减排单位实行“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按照可核查、可评估、可落实的原则,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确保措施精准可行;涉及停限产比例要求的,产能基数要严格按照批复产能、建成产能和近年来实际生产量三者进行综合确定,防止虚假减排。 | 8月底前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绩效分级差异管控 | 63 | 组织做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严格规范重污染天气保障类企业和施工工程管理;对纳入保障类清单的减排单位从严把关,严格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真正做到按需生产、按需施工。 | 11月底前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 | |
七、重污染天气应对 | 实行重点行业季节性错峰调控 | 64 | 鼓励涉VOCs排放(采取低VOCs含量涂料源头替代的企业除外)的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板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将涉VOCs工序生产活动避开日间时段,实施错时生产。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制定全年停产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检修活动尽量避开夏秋季臭氧高发时段。 | 7-9月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65 | 制定晚6点至早8点加油优惠政策,鼓励加油站在夜间加油、卸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运行和维护情况依法加强监管,最大限度降低油气排放。 | 7-10月 | 区商务局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66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报区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 8月底前 | 区工信局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实行重点行业季节性错峰调控 | 67 | 在取暖季,对重污染应急启动时生产工艺或生产线临时不可中断的重点行业企业,可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线等可行减排方式,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 | 11月至2022年2月 | 区工信局 |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 |
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 | 68 | 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照全区重污染应急减排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指标、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应急减排操作实施方案,并于《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发后20日内报区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备案。 | 区级应急预案下发后20日内 | 区重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 | ||
69 | 应急期间,各单位按照既定减排操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管,全面推进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 区重污染应急各成员单位 |
注:牵头部门负责各重点任务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关于《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现将制定《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打好“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保护蓝天”行动要求,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认真梳理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7大方面存在的重点问题,层层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本方案,明确治理时间节点和要求,确保持续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提升。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该方案详细说明了下一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同时明确了完成时限,旨在落实“保护蓝天”行动,持续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提升。文件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市级“保护蓝天”行动工作的重要体现,也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计划表”、“路线图”。
三、制定依据
《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是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学习上级文件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调研掌握兰山现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的。
四、起草过程
接到《临沂市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后,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开始着手《兰山区2021年“保护蓝天”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
起草过程包括:1、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进行中);2、面向相关区直单位和责任部门进行意见征求;3、开会讨论方案细节和可行性。通过不断吸纳意见对其进行完善和优化,增强文件制定的社会公众参与度,提高任务部署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了:扬尘精细化管控、移动源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VOCs深度治理、散煤污染治理、面源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七个方面,细化为68个具体措施,分别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实施日期
无特殊情况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