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的征求意见》的征集结果
结果反馈时间:2023年12月21日
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临沂市兰山区水务局通过兰山区政府网站公布了《临沂市兰山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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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的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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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保护耕地资源,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入河湖库泥沙量,维护饮用水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空间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等技术规范,紧密结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和临沂市兰山区国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水土保持需求,制定本规划。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增加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兰山区政府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在线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lsswj@ly.shandong.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山区水务局,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10号楼,邮编276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临沂市兰山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征求意见”字样。
一、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关空间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等技术规范,紧密结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和临沂市兰山区国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水土保持需求,制定本规划。
二、决策程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临沂市兰山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乡村振兴和提高民众福祉为目标,制定科学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格局,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力度,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功能,结合《山东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和临沂市兰山区国民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水土保持需求,兰山区水务局组织编制了《临沂市兰山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为构建“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民更富”的临沂市兰山区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三、实施计划
建成与临沂市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形成以监管为核心,全面预防,兼顾治理的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格局。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保护耕地资源,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减少入河湖库泥沙量,维护饮用水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体系完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实现水土保持监测自动化;提升监管能力,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实现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此制定了如下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临沂市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规划临沂市兰山区近期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6.00平方公里,其中治理面积6.00平方公里;临沂市兰山水土保持率提升到92.09%。
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临沂市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规划临沂市兰山区中期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30.00平方公里,其中预防面积25.00平方公里,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临沂市兰山区水土保持率提升到92.53%。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临沂市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发展格局。规划临沂市兰山区远期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18.00平方公里,其中预防面积10.00平方公里,治理面积8.00平方公里;临沂市兰山区水土保持率提升到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