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一、制订背景
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省、市各级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技术性平台,分别聚焦于支撑区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是体现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关键要素。近年来,兰山区作为全市经济体量最大的主体,聚力打造“首善之区”,在民生、安全、城建、治安、科技、工业等各个领域均发挥着带头示范作用,但目前在科技创新方面还存在创新主体实力不强、规模不大、协同不紧密等系列问题,亟需进步一健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国家、省、市科技部门均设立了相应等级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两大创新平台体系,兰山区亟需建立相关区级创新平台体系,打通与国家、省、市创新平台体系,形成梯次培育机制,壮大区域科技创新主体,支撑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平台梯次培育机制,引导各科技创新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激发区域创新活力,结合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区科技局研究起草了区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分别聚焦于引导各创新主体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基础研究。
二、目标任务
1、出台目标
通过设立区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两类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区级创新平台体系,打通与国家、省、市创新平台体系,形成梯次培育机制,壮大区域科技创新主体,支撑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各科技创新主体。
2、主要任务
通过两项制度文件,加强对区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规范管理,明确有关责任主体职责、任务,建立规范推荐申报流程,对平台提出组织架构、队伍建设等管理要求,并做好平台考评及撤销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兰山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建设原则,技术创新中心主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和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进行系统化、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提供成熟配套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主要依托区内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
第二章职责。明确区科技局是技术创新中心的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对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主要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第三章申报与管理。明确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法人资质、科研团队、研发设备等申报条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及评审论证等管理工作程序。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明确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工作方式,组建期限一般为2年;实验室主任既可聘任依托单位内部人员,也可聘任外部人员,每届任期为5年;实验室须设立学术委员会,由5-7人组成,委员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此外,也对技术创新中心开放共享、科研诚信提出要求,并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重大事项调整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明确技术创新中心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需上报年度建设情况信息表。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评估等级,评估为优秀的,给予重点支持;评估为不合格的,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命名需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兰山区×××技术创新中心”,并对办法有效期限进行说明。
(二)《兰山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建设原则,重点实验室主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需求,开展以基础和应用基础为主的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建设。
第二章职责。明确区科技局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并对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主要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第三章申报与管理。明确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法人资质、科研团队、研发设备等申报条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及评审论证等管理工作程序。
第四章建设与管理。明确重点实验室采取边建设、边运行的工作方式,组建期限一般为2年;实验室主任既可聘任依托单位内部人员,也可聘任外部人员,每届任期为5年;实验室须设立学术委员会,由5-7人组成,委员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此外,也对重点实验室科技合作与交流、开放共享、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并明确了重点实验室重大事项调整程序和要求。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明确重点实验室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31日前需上报年度建设情况信息表。明确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评估等级,评估为优秀的,给予重点支持;评估为不合格的,给予1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重点实验室命名需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兰山区×××重点实验室”,并对办法有效期限进行说明。
四、涉及范围
《兰山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经审批部门许可、登记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
《兰山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兰山区辖区内,经审批部门许可、登记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等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