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泰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向324户居民逐户征求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324份。其中,220户同意该方案,104户不同意该方案,不同意的原因主要是:1、要求还建比例为1:1.5,与方案中“1:1”不相符;2、要求还建为多层建筑,与方案中“还建为高层建筑”不相符,因此,不予采纳意见。
对《华泰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向324户居民逐户征求对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324份。其中,220户同意该方案,104户不同意该方案,不同意的原因主要是:1、要求还建比例为1:1.5,与方案中“1:1”不相符;2、要求还建为多层建筑,与方案中“还建为高层建筑”不相符,因此,不予采纳意见。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对华泰家园片区的房屋实施征收,结合片区实际情况,拟定了《华泰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将针对该方案(征求意见稿)采取在被征收片区内张贴公示和入户解读算账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9-6379987
华泰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华泰家园片区征收范围:东至区间路(中心宾馆东侧路),西至沂州路,南至兖石铁路,北至陶然路(范围内拟规划保留建筑物除外)。
二、房屋征收依据
该片区已纳入临沂市兰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征收。
三、房屋征收部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后,依据法定程序选定。
六、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征收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的原则。
(一)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本片区内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
本片区内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二)产权调换房屋规划区域及设计、建设规范
该片区实行就近安置,安置房屋在本片区建设,规划设计为高层住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要求。
七、补偿安置办法
(一)货币补偿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个人住宅的货币补偿标准,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1、装饰装修补偿。征收个人住宅,根据认定的合法面积对装饰装修给予适当补偿。简装修的,按每平方米30元补偿;精装修的,按每平方米60元补偿;特殊装修的,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无产权证房屋的征收。由政策认定组进行合法性认定后分类补偿。
3、营业用房和“住改非”房屋的补偿。
(1)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三证合一按照社会统一信用登记)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2)房屋所有权证、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注明的营业地点、时间相一致;
(3)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字样。
被征收房屋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其房屋按照营业用房进行评估,给予货币补偿。不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不能认定为营业用房。
房屋所有权证用途栏为“住宅”,具备前两个条件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租赁经营的缴纳相关税费1年以上),可认定为“住改非”房屋。
沿城市规划道路两侧的“住改非”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40%的补偿款;其它“住改非”房屋在住宅房屋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30%的补偿款。
4、违法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5、配房、储藏室、车库的补偿实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可补足与被征收主房补偿价格的差价,按主房予以还建。
(二)产权调换办法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计算并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1、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积对应计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不足部分,按货币补偿价格找补差价;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格结算;安置房屋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执行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
2、本片区所执行的市场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执行的不含地价的建设成本价,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测算确定。
3、还建安置房配建的车位、储藏室采取市场化运作,由住户自愿购买。
(三)选房原则
按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确认安置房屋。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较大的,选择安置房后,剩余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一半(含)以上的,可以补交差价后再选择一套最小户型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剩余面积达不到安置房最小户型一半的部分,给予货币补偿。
(四)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1、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五)附属物补偿
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参照附表执行。
(六)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或产权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七)设立抵押权房屋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抵押或查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不成协议的处理办法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照本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八、有关奖励、补助和其它规定
(一)奖励政策
为鼓励居民早签协议并腾空房屋,在征收通知规定的奖励期限内(15日)签订协议的,给予奖励。前6日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奖励2万元;之后每拖延1日,递减2000元。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保持门窗完好,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进行结算,否则取消奖励。逾期未签订协议或未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二)搬迁补助费
1、住宅房屋每户一次性付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
2、征收非住宅的,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临时安置费
该片区住户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3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按3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36个月计算。所调换的房屋提前回迁安置的,按照实际过渡期限结算。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签订协议后,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发。
(四)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按照企业被征收前三年效益的平均数确定。无法认定效益的营业用房,按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合法建筑面积以100元/㎡执行。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九、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本片区征收决定发布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
十、适用范围
本补偿安置方案只适用于华泰家园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附件:
1、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2、机关企事业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附件1:
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 附着物名称 | 单 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1 | 独立门楼 | 个 | 200元 |
|
2 | 独立大门楼 | 个 | 600元 | 宽度≥1.3米 |
3 | 单位大门 | 平方米 | 60元 | 铁皮、铁栅式 |
4 | 米 | 900元 | 电动伸缩式 | |
5 | 压水井 | 眼 | 160元 |
|
6 | 活动板房 | 平方米 | 60元 |
|
7 | 蓄水池 | 立方米 | 80元 |
|
8 | 烟囱 | 座 | 1000-3000元 | 高度5-10米,每增加1米增加400元(5米以下不予补偿) |
9 | 座 | 3000-6500元 | 高度10-15米,每增加1米增加700元 | |
10 | 座 | 6500-12000元 | 高度15-20米,每增加1米增加1100元,20米以上均按12000元补偿 | |
11 | 金属烟囱 | 米 | 30元 | 高度≥5米,直径≥25厘米 |
12 | 变压器 | 台 | 4800元 | 30KVA(搬迁费) |
13 | 台 | 6400元 | 50KVA(搬迁费) | |
14 | 台 | 7600元 | 80KVA(搬迁费) | |
15 | 台 | 9000元 | 100KVA(搬迁费) | |
16 | 台 | 10000元 | 125KVA(搬迁费) | |
17 | 台 | 11700元 | 160KVA(搬迁费) | |
18 | 台 | 13800元 | 200KVA(搬迁费) | |
19 | 台 | 16400元 | 250KVA(搬迁费) | |
20 | 台 | 19400元 | 315KVA(搬迁费) | |
序号 | 附着物名称 | 单 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21 | 锅炉
| 台 | 1500元 | 0.2-0.5吨(移机费) |
22 | 台 | 2000元 | 0.6-1吨(移机费) | |
23 | 台 | 6000元 | 2吨(移机费) | |
24 | 台 | 8000元 | 3吨(移机费) | |
25 | 台 | 10000元 | 4吨(移机费) | |
26 | 台 | 12000元 | 5吨(移机费) | |
27 | 台 | 15000元 | 6吨(移机费) | |
28 | 地磅 | 吨 | 10000元 | 100吨以上为10000元,100吨以下每降低10吨扣减10%(移机费) |
29 | 影壁墙 | 座 | 260元 | 独立型 |
30 | 暖气片 | 组 | 60元 | |
31 | 热水器 | 套 | 200元 | 自行拆除 |
32 | 分体式空调 | 台 | 300元 | 自行拆除 |
33 | 窗式空调 | 台 | 100元 | 自行拆除 |
34 | 太阳能 | 个 | 100元 | 自行拆除 |
35 | 浴盆 | 套 | 150元 | |
36 | 室外楼梯 | 平方米 | 150元 | |
37 |
煤气
| 户 | 2100元 | 机械表 |
38 | 户 | 2400元 | 卡式表 | |
39 | 电话 | 部 | 150元 | 移装事项由该户自行办理 |
40 | 电 表 | 户 | 300元 | 光亮工程 |
41 | 有线电视 | 户 | 240元 |
|
序号 | 附着物名称 | 单 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42 | 宽 带 | 户 | 300元 |
|
43 | 自备深水井 | 眼 | 5000元 | 50米以上 |
44 | 砖、石围墙 | 平方米 | 50元 | 含门洞 |
45 | 简易房 | 平方米 | 50元 | 借用墙不按有墙计算 |
46 | 生产用水泥地面 | 平方米 | 32元 | 厚15cm以上 |
47 | 铁艺护栏 | 平方米 | 80元 | 院墙 |
48 | 厕所 | 个 | 150元 | |
49 | 果树(幼苗) | 棵 | 5元 | 每亩少于600棵据实补偿,超过600棵,按每亩3000元补偿。 |
50 | 果树(初果) | 棵 | 120元 | 每亩少于60棵据实补偿,超过60棵以上的按每亩7200元补偿。 |
51 | 果树(盛果) | 棵 | 200元 | 每亩少于60棵据实补偿,超过60棵以上的按每亩12000元。 |
52 | 灌木 | 墩 | 5元 | |
53 | 银杏
| 棵(5cm以下) | 10元 | |
54 | 棵(6-7cm) | 20-50元 | ||
55 | 棵(8-10 cm) | 80-140元 | ||
56 | 棵(11-15cm) | 180-380元 | ||
57 | 棵(16-20cm) | 440-700元 | ||
58 | 棵(20㎝以上) | 评估确定 | 胸径为自然地平向上至1.2米高处,按评估价格(移栽或收回) | |
序号 | 附着物名称 | 单 位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59 | 乔木 | 亩(幼苗密集) | 5000元 | 每亩超过500棵,按苗圃补偿标准。 |
60 | 棵(5cm以下) | 5元 | 胸径大于15cm的树木一律不予补偿,自行处置(胸径为自然地面向上至1.2米高处)。 | |
61 | 棵(6-10cm) | 20元 | ||
62 | 棵(11-15㎝) | 40元 | ||
63 | 一般苗圃 | 亩 | 5000元 | 特殊苗圃评估确定 |
64 | 雪松
| 棵(高度1米以下) | 30元 | |
65 | 棵(高度1-3米) | 30-100元 | ||
66 | 棵(高度3-5米) | 100-200元 | ||
67 | 棵(高度5-7米) | 200-400元 | ||
68 | 棵(高度7-9米) | 400-800元 | ||
69 | 棵(10米以上) | 800-1600元 | ||
70 | 玉兰
| 棵(3cm以下) | 30元 | |
71 | 棵(3-5cm) | 50—100元 | ||
72 | 棵(5-7cm) | 100—300元 | ||
73 | 棵(7-9cm) | 300—500元 | ||
74 | 棵(10cm以上) | 500—1000元 | ||
75 | 女贞
| 棵(3cm以下) | 20元 | |
76 | 棵(3-5cm) | 20—40元 | ||
77 | 棵(5-7cm) | 40—60元 | ||
78 | 棵(7-9cm) | 60—80元 | ||
79 | 棵(10cm以上) | 80——120元 |
备注:补偿树木为成活树木;其它附属物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征收认定小组提出认定补偿标准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附件2:
机关企事业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表
序号 | 附着物名称 | 单位 | 补偿标准 | 备注 |
1 | 框架结构 | ㎡ |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 |
2 | 砖混结构 | ㎡ |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 |
3 | 砖木结构 | ㎡ | 以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 |
4 | 空心砖平房 | ㎡ | 300元 | 三面墙以上 |
5 | 空心砖瓦、石棉瓦 | ㎡ | 150元 | 三面墙以上 |
6 | 彩钢复合板 | ㎡ | 180元 | 檐高<3米 |
7 | 彩钢复合板 | ㎡ | 200元 | 檐高≥3米 |
8 | 彩钢复合板 | ㎡ | 280元 | 檐高≥3米,跨度≥9米 |
9 | 彩钢复合板 | ㎡ | 320元 | 檐高≥4米,跨度≥15米 |
10 | 彩钢复合板 | ㎡ | 350元 | 檐高≥5米,跨度≥15米 |
11 | 彩钢复合板 | ㎡ | 380元 | 檐高≥6米,跨度≥15米 |
12 | 彩钢瓦 | ㎡ | 110-200元 | 檐高<5米,跨度<9米 |
13 | 彩钢瓦 | ㎡ | 200-300元 | 檐高≥5米,跨度≥9米 |
一、决策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起草。
二、实施计划
通过在被征收片区内张贴公示、入户走访、召开片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听证会等方式,对《华泰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将修改情况经区司法局审核后,进行公布。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所有相关资料报司法局审核后,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区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
三、决策程序
确定征收范围;向发改、国土、规划部门发出征询函,对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进行审查;下达关于停止办理华泰家园片区有关事项的函;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附属物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数据在片区张贴公示;拟定《华泰家园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