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23日,通过兰山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23日,通过兰山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来自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的大力支持。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安发〔2020〕9号),《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临安发〔2020〕18号),制定《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全区重大行政决策,增加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7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邮件至协同邮箱:兰山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地址:临沂市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应急管理局,邮编2760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关于征求《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各自实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无意见请直接内网回复无意见。请将书面修改意见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7月23日11:00前发至协同办公邮箱。
联系电话:8079192
协同邮箱:兰山区安委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部署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3个专题和16个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习观看中央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党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台统一安排在各地电视台主要频道重点时段持续播出,并在当地主要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供点击播放。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组织集体收看。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区委党校组织专题培训,并纳入年度干部培训内容。要通过主题宣讲、专家辅导等方式,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力度。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到基层、到车间、到班组、到岗位。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区电视台及时充分进行宣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宣传墙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积极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基地)、安全文化广场(长廊)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月”“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培育公共安全文化。要将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号)纳入学习贯彻内容一并宣传贯彻。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兰山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区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在部分中职学校中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企业实训基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教体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以下均需要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实际抓好国务院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省应急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到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三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五是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修订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其他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企业各厂区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六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全过程融合。七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临沂市邮政分公司营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安全生产“打非”专题。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打非”责任。落实行业领域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行为的打击责任,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落实区农村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责任。细化安全生产“打非”网格工作清单,明确“打非”责任,严格“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程序和落实步骤,对非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结果实行闭环式管理、全过程管控。二是强化部门联合“打非”工作机制。对非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暴力抗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对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依法取缔、关闭、停产的非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三是全面发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打非”宣传制度和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安全生产“打非”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做好核查奖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临沂市邮政分公司营业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2020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三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有序推进“差评”企业关闭退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组织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全面提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商贸物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到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202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2022年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宗教、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实施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理,重点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电商物流行业、板材加工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对冲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全区火灾防控形势带来的影响。七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年底前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八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和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2022年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委党校、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大数据局、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供电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城市公共汽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载重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加强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六是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市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加强公路建设项目交通组织管理,依法依规落实封闭措施。(兰山交通分局、兰山公安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一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二是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三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船舶检验和维修保养。健全联合执法、联合会商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四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建设管理,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可靠性。(兰山交通分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兰山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沂市邮政分公司营业部、铁路沿线各镇街道、经开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渔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加强渔业企业、合作社安全设备建设。二是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进渔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三是开展渔业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四是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五是强化渔业安全应急管理。完善渔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细化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兰山交通分局配合)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城市建设安全,将安全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规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供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推进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共用,加强城市发展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精细化。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公园、广场安全管理,健全预案修订、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机制。三是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强化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四是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两书一牌”等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建筑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重要材料进货把关,推动部门联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查。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责任。指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有关市、区出台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五是加大限额以下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限额以下农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找出隐患,督促整改。对于隐患未排除的,坚决禁止施工,杜绝突击抢建行为。大力宣传农村建设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建筑工匠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工程各方主体制定完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督促农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电力安全整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区电力安全生产职责部门交流互动工作机制,加强区级电力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电网安全整治,针对交直流混联、多直流馈入、电磁环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等问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开展发电安全整,排查整治老旧设备,明确整改时限,鼓励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对重点工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内部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定级,准确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2021年年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应急演练。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和谐守规”文化氛围,2022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职工全覆盖、社会参与的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格局。(区发改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兰山供电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推进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打造全区统一信息化监管系统,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二是坚持规范提升,提高特种设备风险防范水平。全面推进企业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制度,构建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体系。三是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电梯源头治理和社会共治。加强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监管,抓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行,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四是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锅炉安全、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等专项整治。五是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推动落实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六是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链条,持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文旅局等按各自职责负责)
(十二)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治理。一是持续开展工贸8行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三是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学校安全整治。一是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多元共治,形成更加完善的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夯实安防基础,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物防设施建设和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推进学校(含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三是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管理,每年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进行检查,组织专家进行危房鉴定。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治,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四是组织对学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领域集中整治攻坚。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五是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和校舍安全用制度。六是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加强周末班车和通勤车管理,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七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分级分类细化、修订应急处臵预案,配齐配足防汛、消防、反恐、卫生等应急保障装备器材。(区教体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农业机械安全整治。一是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力争2020年年底实现区内变型拖拉机清零,2021年、2022年分别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活动。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技术检验、考试发证等工作,落实“谁检验,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问责制度,从源头做好防范。三是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经常性开展农机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四是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与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五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采取现场宣传和网络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农机安全宣传;六是抓好农机事故处理和农机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报送事故统计和分析报告;七是抓好农机监管队伍建设。抓好农业执法人员和农机监理员、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的业务培训和驾驶操作技能复训,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整治。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督促企业对相关重点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废、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统筹城乡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农村地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地区燃气规划建设质量管理,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深入农村、社区、街道,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文化和旅游安全整治。加强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按标准配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检验监测,加强电梯、锅炉及其他特种设备检验审验,保持完好运行。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落实,抓实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加强A级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缆车、索道、栈道等设施设备安全管控,深入排查风险整治隐患,确保运营安全。加强公共文化场馆监控系统数字化平台建设,健全完善重大活动安保方案,组织安全设施设备检测评估,保证重大活动安全。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组织文博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火灾防控,推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升文博单位抗风险水平。加强影剧院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清除火灾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影剧院正常运行和观众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印刷复制企业消防管理,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强化全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加强出版物发行单位安全管理,狠抓违规装修、违规用电、违规存储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等隐患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区文旅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油气管道安全整治。完善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法定检验、外部保护、事故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狠抓管道外部保护,严格油气管道有关行政许可,加快管道智能化建设,强化管道周边自然环境管控,全面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自2020年起,每年落实好省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监督抽查。2020年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年底,全区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稳步提升,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全部实现视频动态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区油气管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油气管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能源安全保障。(区发改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规划服务中心、商城规划服务中心、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医院安全整治。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加强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完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区卫健局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畜禽养殖环节安全整治。做好畜牧业防灾救灾,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强化灾后指导。设施畜牧业安全。全面排查设施畜牧业安全风险隐患,针对养殖生产设施倒塌、火灾等较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房舍结构、用电、用水、消防设施安全;养殖场沼气生产、化粪池围栏建设、青贮池使用等存在的风险隐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粉尘涉爆安全、粉碎挤压器械安全、压力容器及危化品安全等。畜禽屠宰加工安全。加强屠宰企业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全面排查屠宰企业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储存设备、麻电机等安全隐患。动物卫生安全。加强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规范动物检疫、防疫检疫等程序,提升工作人员劳动防护,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防护管理规范等标准制定,强化措施落实,持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兽医实验室安全。加强全区畜牧系统内实验室管理,全面排查实验室压力容器、液氮罐等设备安全隐患;危化品、有毒有害试剂、生物病菌毒素等保管使用安全隐患;生物安全标识、防护设备、消防设施等防护安全隐患;实验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全制度制定情况。(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3个专题实施方案和16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并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巩固深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果,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计划。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以及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既要深挖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做到问题隐患全覆盖无遗漏,又要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报告;2022年12月,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区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有关重点工程、重点活动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区级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负责统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相关行业领域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执法检查。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 兰山区安全生产“打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4.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 兰山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 兰山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 兰山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 兰山区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 兰山区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 兰山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 兰山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 兰山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 兰山区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 兰山区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 兰山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 兰山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8. 兰山区医院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9. 兰山区畜牧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解决安全生产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三个重点,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学习宣传全覆盖,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凝聚强大思想武器。学懂弄通、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全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点任务
(一)学习观看电视专题片
1.安排播放播出。经中央办公厅审定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公开版下发后,区区广播电视台统一安排在区电视台主要频道重点时段持续播出,并在当地主要的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供点击播放。
2.集体学习观看。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组织集体收看专题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解读。
3.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把学习收看专题片纳入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1.专题学习。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加深理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专题培训。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委党校干部培训内容,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重要内容的专题培训,2020年年底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宣讲辅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通过主题宣讲、专家辅导等方式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力度,把理论学习同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相结合,认真总结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研究,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做到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1.重点部署。各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2.广泛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平台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宣传墙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3.活动推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工作中深入推进。在各地建设的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场馆(基地),以及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开展多种方式宣传。
4.强化警示教育。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开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重大事故和问题隐患、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失信行为,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四)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领导干部职责。各镇街道、经开区认真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兰山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履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相关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2.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兰山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及“三个必须”要求明确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3.落实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责任。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区安委会对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督办。
4.落实企业全员责任制。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1.加强风险防控。大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区政府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区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十四五”规划中设立安全生产专篇。
2.创新监管执法。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将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实现市县互联互通、分级管控。完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3.开展专项整治。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整治无资质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整治“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等问题,消防领域重点推进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整治”攻坚行动和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重点整治安全风险防控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安全责任措施落实问题,在公路水路运输、民爆物品、海洋渔业、旅游、特种设备、燃气等行业领域分别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力量建设。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充分专业技术力量,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
2.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水平。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案卷评查、互查交流等,提高业务能力素质。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现精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执法。
3.人才培养。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学习《应知应会知识模拟试题汇编》,开展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系统学习培训,定期组织线上考试测试。拓宽渠道,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充实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在部分高校、中职学校中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推动我市有关院校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探索高校、企业、政府“三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建设一批企业实训基地。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镇街道、经开区,区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班,区委党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有关主题班次。各地普遍开展集中学习、培训轮训、主题宣讲和广泛宣传,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检查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坚持示范引导,发现和宣传推广一批各级各行业典型做法和经验成果,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季度执法评估重要内容,督促解决重要问题,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加强宣传调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运用好报、网、端、微等各种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守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链条,压实企业安全管理内控机制,强化制度成果运用,持续推动落实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三年行动,通过实施“四个着力”(着力落实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责任,推动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着力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着力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有效运行;着力引入专业化技术支撑机构,推动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实现“三个转变”(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个岗位,明确到员工,人员有变化的要立即更新。要将企业风险辨识的结果纳入责任制范围,明确到每个员工;责任范围要与每个员工的实际工作相适应,涵盖每个风险点,不得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作为责任范围的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负责人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等安全问题,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高危企业要严格执行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落实带班责任。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组织签订师徒协议,发挥“传、帮、带”作用,建立师傅带徒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逐级落实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从业人员岗位调整、收入分配等重要依据。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人员及机构管理。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并保障其工作条件,树立其工作权威。企业应有满足专业需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总监专项分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企业未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未依法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的,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整改不到位的要给予停产停业直至关闭。企业要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隐患治理、监测预警、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加快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应用,减少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企业要对全体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行培训人员责任追究制,未按规定培训且因此导致员工“三违”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未达到培训要求安排上岗作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加强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每半年向兰山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告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企业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5.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立推动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其核心内容,融合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同步建设、互促共进、有效运行,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点排查制度。企业要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排查,重点突出重要设备设施及关键区域、场所和部位,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要在排查结束后,列明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后果。
2.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排查结果,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活动等情况,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因素。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分类梳理、确定风险等级,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3.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价和风险因素辨识结果,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针对重大风险要严格落实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主要负责人负责、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定期进行巡查、排查等措施。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严格落实,坚持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和与现有管理体系高度融合,确保风险管控全面覆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对梳理出的安全责任逐一落实。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4.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中小微企业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和结果,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应报告而不报告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并停产停业整顿,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2020年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年底前,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强化应急准备。企业要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危害等,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所在地政府预案相衔接。全面加强日常性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演练、培训“三到位”。企业应做到应急演练计划有审定、应急演练实施有评估、应急演练结束有总结,切实达到通过组织有针对性应急演练提升预案实效、普及应急知识、完善应急准备的目的。要认真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严格按照应急演练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演练的质量和效果。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新编制应急预案颁布前要经过演练检验,演练后应评估总结,查找不足,及时整改。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情况。对本单位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以及风险点的安全可控状态进行承诺,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社会公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违法行为、谎报瞒报事故等情形依法进行核查,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指标。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失信企业,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相关保险机构根据信用状况调整保险费率。2020年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业,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出台推进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政策,督促、支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健全专家参与决策支持、管理咨询、技术服务、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机制。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危险性较大的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推进“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参加而不参加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2年年底前通过全省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提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严禁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应急厅、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定期通报辖区内有关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公诉、裁判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建立落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度、事故刑事调查制度、事故停产整顿制度及事故联合惩戒制度,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典型,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鼓励引导广大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治的人民防线。
(五)强化法治宣传。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在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开设公益宣传专栏,普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律法规知识。
兰山区安全生产“打非”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力量,通过三年行动,健全安全生产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工作,整顿非法生产企业,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厉惩处有关责任人,有效杜绝因非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打非”责任
1.落实行业领域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行为的打击责任。区应急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沂市邮政分公司营业部、兰山消防救援大队等机构要根据省应急厅、省高院、省高检等16个部门印发的《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行为的打击,特别是注册经营或许可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责任。要完善网格平台建设,细化安全生产“打非”网格工作清单,明确区、镇街道(经开区)、工作区、村安全生产“打非”责任,增强“打非”工作的指导性、真实性、实效性、便捷性。要严格“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程序和落实步骤,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作用,对非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结果实现闭环式管理、全过程管控。
(二)强化部门联合“打非”工作机制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对非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暴力抗法行为严厉打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各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取缔、关闭、停产等行政决定的,要函告供电企业,并由做出取缔、关闭、停产等行政决定的主管部门牵头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对非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供电企业要积极配合参与。
(三)全面发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
制定行之有效的“打非”宣传制度和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安全生产“打非”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做好核查奖励。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镇街道、经开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各镇街道、经开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打非”责任,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机制,将“打非”工作具体到行业领域三年专项整治工作中。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镇街道、经开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易发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持续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全区推广。各镇街道、经开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领域“打非”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调度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每个月5日前调度“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并把“打非”工作作为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每季度安全生产执法评估的重要内容,督促解决重要问题。
(三)加强宣传曝光。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开辟专题专栏、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打非”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打非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严重非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省、市各项规定,对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影响的,在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理。对存在“明知违法,但仍然为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建设行为提供场地、水电及其它必要条件支持或者知情不报的;对执法监管部门下达停水、断电等强制措施指令不执行或者敷衍应付”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兰山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和落实一批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智能分析和动态监测预警。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022年年底前,全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落实。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0年年底前,适合化工产业作为发展重点的乡镇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并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年底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三年行动期间,全区要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和“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落地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0年年底前,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包括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和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0年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1年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镇街道、经开区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规范运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2020年7月底前,要组织、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上报重大隐患,有关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年底前,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2020年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2020年年底前,各镇街要组织、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开展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分析事故波及范围和伤亡人数,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对于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2022年年底前,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从2020年起,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2021年年底前,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2022年年底前,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从2020年起,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氯乙烯设施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立法进展,根据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地方标准。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年底前,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或者现有院校增设化学化工类专业,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3.加强高危作业人员管理。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面落实《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八项制度》,持续加大施工建设、检维修、开停车等高危作业环节,尤其是涉及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监督检查,核查企业高危作业方案、作业人员、作业设备、外来施工作业备案管理情况,严格票据审批制度,健全第三方现场指导制度,建立完善高危作业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好高危作业的安全监管。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区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对同一企业确定同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强化精准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未科学管控和消除事故隐患产生根源、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0年年底前,指导、规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班组达标、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推动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成并有效运行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全面开展“大手拉小手”工程。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行业要实行安全管理“大手拉小手”工程,基本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主体落实”的安全管理体系,充分调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各镇街、各联盟要认真开展大手拉小手帮扶和行业互查互助两项活动,补足补齐行业安全管理短板,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十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培育注重安全、训练有素的从业队伍,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控、互控和联控能力。
4.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防范“三违”行为引发事故。组织开展危化品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的安全执法检查。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各镇街道、经开区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并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化工重点乡镇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2020年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储罐区和库区)温度、压力、液位、有毒有害监测报警等关键实时参数,以及值班监控中心、重大危险源罐区的视频图像,实行风险智能分析和管控,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动态监测预警。2020年年底前,全市7个化工园区、4个重点监控点所有危险化学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建设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等风险进行实时监控预警。2020年年底前,运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装卸作业、道路行驶、临时停放、罐体清洗、交通安全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实行监测预警、综合研判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县要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2022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3.深入开展全要素量化评价。2020年6月底前,完成88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首次全要素量化评估。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危险化学品企业首次全要素量化评估。全要素评价要围绕“人员、设备、物料、管理、环境”等要素,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各镇街要按照行业分类和分数高低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隐患问题整改措施,逐步形成科学有序、精准高效、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4.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搭建安全技术服务网上平台,扶持培育一批安全培训、咨询、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导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协作机制。全市7个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要规范建设专应急救援队伍(含按特勤站标准建设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按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实训演练,未建立的,要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整合一切条件,明确责任分工,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跟踪督导、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跟踪督导。要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研判分析和信息归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督导检查,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严格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销号清零。对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实施分级挂牌督办;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整改完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黑名单”等制度,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一批关闭、停产、处罚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兰山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乡村火灾防控、重点行业管理、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理等六项“攻坚治理”,实施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两项“提升工程”,实现“五个明显”的整治目标,即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坚决确保全区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强力推行标识化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镇街道、经开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各镇街(经开区)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3.加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高度重视消防车通道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要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核实时,统筹落实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布局要求。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中,严格执行消防车通道相关技术标准。要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公安、住建、应急管理、消防、城管等部门,要突出高层住宅社区、老旧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娱乐场所等风险隐患突出场所,加强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排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完好率低、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管道电缆井封堵不严、电气燃气管理不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差等“六类突出问题”,逐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督促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逐一建立微型消防站。2020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压实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评估,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全面评估;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全要素、全岗位、全员额”消防演练。2020年,要打造1家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工作的示范标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模式,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整改优化。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开展自查评估,并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二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立足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三是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2020年年底全部按特勤消防站标准建成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政企合建消防站、企业消防站全部纳入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指挥。2021年年底前,各园区特勤消防站按照危化事故处置需要调配专项应急处置装备,消防员具备危化事故处置技能。各石化企业要逐一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4.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治理。一是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市场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二是借鉴商城“物防技防”建设经验,大力推广普及“智慧消防”监控系统,加大微型消防站、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和人员、车辆、装备配备力度。三是组织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行政许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安全、“两个通道”、可燃装饰材料、日常管理和值班值守等情况。2020年,全面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2021年,排查登记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智慧消防”平台要监控覆盖全区86家批发市场、23家物流园区、8家电商园区,全面优化提升商贸物流批发市场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要结合《临沂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推广应急救援站或微型消防站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服务,推动基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020年起,各镇街(经开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畅通房屋维修资金保障渠道。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当发生消防设施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现场查验确认,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维修资金申请主体的小区,可以由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审核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作出审核决定,老旧小区发生消防设施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组织维修。
3.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各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各镇街道、经开区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整改时限。抢抓脱贫攻坚机遇,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要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规划批复。2021年年底前,各建制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订工作。要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农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每半年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展览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联合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计划,明确时限,力争在三年内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旅、卫健、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实施消防安全领域打非治理
1.防范化解人员密集场所不稳定因素。紧盯餐饮、住宿、娱乐、旅游等行业及各类人员密集的“九小场所”,重点打击重点岗位人员不到位、消防安全日常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不到位、动火审批不到位和装修改造现场看护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起,每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平衡疫情防控常态化对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影响。
2.防范化解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拖底风险。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对新筹建企业,要做好消防安全服务指导。对停工、停产企业,要督促做好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结合新冠疫情对产业结构的影响,重点打击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规范、人员配备不到位、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和员工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起,每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单位,适应当前产业结构调整阶段全区火灾防控形势需要。
3.防范化解电商物流衍生风险。积极应对当前线上交易对全区仓储、物流行业带来的安全压力,盯紧各类快递、物流、仓储场所及配套中转站,重点打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和“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起,每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强化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消防安全监管。
4.防范化解板材加工企业火灾风险。盯紧板材加工企业及其仓储区,重点打击可燃材料夹芯板搭建厂房库房、厂房库房违规住人、电气线路私搭乱接、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足和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起,每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单位,利用三年时间实现板材加工行业消防安全全面达标治理的目标。
5.防范化解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安全风险。盯紧项目建设、企业搬迁和片区改造,重点打击工地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工棚、违规动气动火动焊、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水源不足、可燃易燃物品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起,每年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单位,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平稳推进。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及“智慧消防”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2年年底前,按照相关要求,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兰山区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对属地火灾高危单落实更加严格的技防措施。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4.深化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机制。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推广“一呼百应”指挥调度机制,建立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监督人员与社会单位之间的即时通信群组,远程指导单位加强自我管理。2022年,全区设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居民社区,按照“应联必联”的原则,接入“一呼百应”指挥调度平台。消防站、应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全面落实区域联防联勤,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全面提升。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宣传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局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体局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有关内容。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确保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系列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和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落实差异化工作举措,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坚持典型引路。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兰山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
根据市安委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全区实际,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制定兰山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例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公安局长会议精神部署,牢固树立“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和“全周期治理”工作理念,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山东、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产销环节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对相关企业的处罚。落实国家关于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环节发现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指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客货车生产,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并逐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低速电动车。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违法、事故等记录的审查力度,对存在满分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发生死亡事故占主要责任等情形的,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驾驶人离岗或解聘要求。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和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企业登记机关要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道路客运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获取应用并将许可结果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 时至5 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
4.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2020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点县市区要全面建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投入运行。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结合本市实际,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力争本区区域内应清尽清。深化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助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及时劝导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实施有效管控,通过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公路建设项目要合理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实行封闭施工的,需提前五日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交通封闭公告,并在工地出入口或前端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齐全完整的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后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审定方案和规范设置完善齐全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负责管护安全设施并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公安部门应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管控和维护,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加强融雪防滑物资储备,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在6月底前,将方案报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底至1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对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兰山交通分局牵头负责汇总公安、应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信息,搞好组织协调,每月25日、每年12月20日前将月度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11月30日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书面报送区交安委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强化监管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将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信用评价、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兰山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例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货运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船)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区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山东、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产销环节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对相关企业的处罚。落实国家关于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环节发现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指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客货车生产,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并逐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船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船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低速电动车。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违法、事故等记录的审查力度,对存在满分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发生死亡事故占主要责任等情形的,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驾驶人离岗或解聘要求。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和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企业登记机关要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道路客运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获取应用并将许可结果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4.完善水上交通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属地政府要健全联合执法、联合会商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
4.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2020年底前,要全面建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投入运行。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结合本区实际,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深化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助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及时劝导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公路建设项目要合理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实行封闭施工的,需提前五日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交通封闭公告,并在工地出入口或前端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齐全完整的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后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审定方案和规范设置完善齐全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负责管护安全设施并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公安部门应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管控和维护,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加强融雪防滑物资储备,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0年7月底)。各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底至12月)。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分工对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交警、应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气象等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每年12月20日前将月度工作信息、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兰山交通运输分局。2022年11月30日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书面报送兰山交通运输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强化监管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将暗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信用评价、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兰山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临沂市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兰山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增强渔业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二、主要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安全治理重点任务,整合优势资源,创新安全举措,深入实施10 项工作任务。
(一)强化渔业安全基础工作
1.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环节责任。重点督导渔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提升渔业企业安全设备建设。及时更新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确保救生设备即刻可用。
(二)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1.推进渔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树立渔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意识,明确管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坚决落实《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山东省渔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
(三)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整治
1.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大力排查整治渔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渔业企业救生、消防设备配备不齐,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安全违规行为。推进渔业安全执法领域行刑衔接,强化震慑作用。
2.开展涉渔“三无”船舶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和力度,联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涉渔非法船舶的清理取缔和拆解处置,对发现和查获的涉渔非法船舶彻底清理取缔。
(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渔民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加强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接收、处置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渔业安全应急管理
1.完善渔业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山东省渔业防台风应急预案》和《临沂市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兰山区渔业安全应急预案》,认真按照机制和预案中的工作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处置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增强渔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渔业防台风应急响应措施。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开展渔业企业及渔船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综合应变等应急反应能力,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坚强保障。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和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对照整治任务、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强化措施,结合我区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析渔业安全形势,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定期议定任务攻坚安排,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要压实各方责任,真正发挥企业法人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推进由被动接受到主动纠查的转变,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梳理总结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效与问题,固化工作经验,巩固行动成果,不断探索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新模式、新途径,推进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要密切配合,围绕任务目标,按照本方案要求,精选组织实施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行业的指导、跟踪、督查,建立工作制度,切实抓好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和社会各届对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增强参与行动的自觉性、主动性,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和《山东省渔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管问责。要严格事故调查,强化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整治行动开展。
兰山区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临安发〔2020〕18号)文件要求,结合兰山实际,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责任部门和企业单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学习观看中央统一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级党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统一安排在各地电视台主要频道重点时段持续播出,并在当地主要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提供点击播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组织集体收看。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专题培训,并纳入年度干部培训内容。各地要通过主题宣讲、专家辅导等方式,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到基层、到车间、到班组、到岗位。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各地主要媒体及时充分进行宣传,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宣传墙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积极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基地)、安全文化广场(长廊)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月”“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培育公共安全文化。要将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20〕8 号)纳入学习贯彻内容一并宣传贯彻。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临沂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
(二)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加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类型防范。严格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强化隐患倒查追责、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管理,加快推进施工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二是完善房屋安全保障。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两书一牌”等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机制。严格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强建筑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重要材料进货把关,推动部门联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力量开展巡查抽查。三是加大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找出隐患,督促整改。对于隐患未排除的,坚决禁止施工,杜绝突击抢建行为。大力宣传乡村建设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建筑工匠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工程各方主体制定完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督促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
(四)农村地区“煤改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施农村地区燃气安全隐患分级管控,明确各级隐患管控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深入农村、社区、街道、气代煤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 2022 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镇街(经开区)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并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巩固深化全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成果,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具体计划。各镇街(经开区)深入分析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以及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既要深挖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做到问题隐患全覆盖无遗漏,又要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巡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各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财政要加强对三年行动有关重点工程、重点活动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区级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镇街(经开区)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镇街(经开区)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 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街(经开区)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兰山区电力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责任链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深入。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持续下降,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国家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工作重点,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结合曝光电力行业安全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电力安全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加强电力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落实法定责任。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内容要涵盖责任人、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党组织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安委会全体会议、生产经营例会等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合理设定安全监察管理岗位,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职位,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求能力过硬、专业对口的人员从事安全管理。推进专业咨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团体、科研院所的智囊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和使用管理要求,确保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杜绝压减、挪用以及将安全生产费用列为竞争性费用等现象。
3.严格安全考核。进一步健全电力安全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4.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对电力发展规划、产业布局、技术路线、项目选点、勘察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严防重大工程项目“带病上马”。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为一体的闭环和分层次管理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定期发布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立足岗位,清楚风险源分布,掌握风险防控措施,做到不同管理层次控制不同程度和类型安全风险,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三)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管体系
1.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区政府安委会煤电油气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作用。强化部门联合、协同监管,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执法。2022年年底前,构建完成上下联动、相互支撑、无缝对接的电力安全管理体系,共同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稳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2.夯实电力安全属地责任。巩固和完善区、镇两级政府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电力管理部门安全执法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全区电力安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
3.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把电力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电力安全执法检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
(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双重预防体系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将原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融入双重预防体系中。实行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动态管理,逐级落实管控组织、制度、技术和应急措施,实现规避、降低、监测、控制等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全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细化明确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加强对高危作业环节和高风险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年底前,电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对象范围和批次安排,并有序推动实施。突出教育培训重点,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全面开展三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水平,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与行业规定要求,从责任确立、规章制定、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风险防控、隐患查治、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价、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开展企业内部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定级,准确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已经达标的企业要巩固强化既有成效,开展更高级别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水平。2021年年底前所有电力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4.推动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按照《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全区电力行业营造“和谐守规”的安全文化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引导、安全奖惩激励、从业约束等,提高从业者对安全的敬畏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使“安全是自身需要”成为主旋律、“我要安全”成为从业者自身一致的追求。2022 年年底前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自律、职工全覆盖、社会参与的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格局。
5.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电力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应急演练。电力企业要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培训、修订及备案等工作,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和总结评估,持续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和专业培训,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提高应对处臵和协同作战能力。对储备物资实施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应急救援效能。
(五)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开展电网安全整治。针对交直流混联、多直流馈入、电磁环网、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等问题,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扎实筑牢电力系统“三道防线”,增强电网主动防御安全风险能力。加强涉网安全管理,强化并网安全技术监督,开展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安全风险研究,防范大面积脱网危及系统安全现象。探索“源网荷储”友好协调管控新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排查整治特高压输电风险隐患,确保重要通道、密集通道运行安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制度,落实法律责任,强化政企协同。
2.开展发电安全整治。排查整治老旧设备,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二十五项”反措,保障机组稳定、可靠、经济运行。鼓励开展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完善我区并网安全有关技术规范,准确评估机组安全状态。加强涉网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机组涉网试验和涉网改造,提高并网运行安全水平。加强危化品管理,依规开展重大危险辨识评估、监控检测、登记建档等工作。高度重视利用小时减少、调峰频繁启停、经营效益下降等问题对火电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制定落实应对管控措施,防范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施工安全整治。建立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编制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对特殊或重大风险项目的施工方案,要进行严格安全论证。明确基建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开展过程风险评估,对关键施工节点,提前发布预警通知;对安全风险较大节点实施风险预警管控,实施安全监护,施工、监理、项目单位管理人员要到现场旁站督导。积极推行“智能化工地”管理,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和互联网技术,2022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对重点工程实时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初步实现重大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信息化监管。
4.开展网络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原则,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特别是新能源和中小电力企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建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设立专门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信息和生产等关键部门设置网络安全专岗。定期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应对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大网络安全投入,有关经费在生产建设中单独列支,不少于信息化总投入的8%。2021年年底前,电力企业要将网络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网络安全责任全覆盖。
5.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抓好《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贯彻落实,针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私搭乱建、种植树木、施工作业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违规行为,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并贯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核把关,杜绝违规施工作业。强化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日常巡线监管,确保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加强“打非治违”执法力度,年度例行执法和“四不两直”随机抽查执法相结合,对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镇街按照区政府安委会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制定电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电力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电力企业针对所列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持续深入的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部门和电力企业好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施差异化整治。通过现场督导、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电力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保证我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各镇街及各电力企业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送区政府安委会煤电油气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兰山区发改局)。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安排,深刻汲取各类事故、事件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我区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镇街、各电力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通过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电力安全执法检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采用约谈、通报等方式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令企业整改隐患、提醒告诫企业苗头性问题;严格事故责任处理,存在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样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树立正面优秀标杆,通报典型事故案例,激励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兰山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区安委会要求,结合兰山区特种设备实际,制定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作和工作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特种设备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有效落实,“两化融合”监管新模式全面形成;企业特种设备隐患自查整改体系基本建立,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规范运行,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电梯安全数据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电梯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和社会共治有效实现;“三无电梯”、“老旧电梯”、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锅炉安全节能环保、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等专项治理有效推进,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定期检验率达到并保持在 99%以上,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100%,“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覆盖 100%,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和一般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两化融合”,推进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化
1、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以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载体,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两化融合”。2020年,制定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明确基层所权责清单,抓好基层所特种设备台账管理、日常检查、分级管理、隐患报告等各项制度落实,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推进基层安全监管标准化。2021年,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流程再造”,细化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完善监管工作规范,建立结构化、系统化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体系。2022年,全面建成覆盖特种设备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安全监管标准化体系。
2、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监管。2020年-2021年,全面核对安全监管系统特种设备数据,更新有关特种设备信息,确保监管系统数据准确。2022年,全面形成以“两化融合”为特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新模式。
3、抓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将保障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作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安全运行的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抓紧抓实。严格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定期检验要求,建立超期未检隐患排查消除机制和考核机制,督促企业做好定期检验工作,实现应检必检。2020年,全区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并保持在97%以上,2021年,全区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2022年全市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二)坚持规范管理,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范水平
1、推进企业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查和维保保养,全面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管理,提高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水平。2020年-2021年,按照特种设备分类逐步对所有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批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设置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基本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2022年,全市企业特种设备使用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特种设备隐患自查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名操作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专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自查台账,对存在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发现特种设备重大隐患问题随时报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电站锅炉等重点使用单位定期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开展第三方隐患排查,建立专家检查报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0年-2021年,企业基本建立实施特种设备隐患自查制度。2022年,企业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隐患自查整改治理体系。
3、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要求,把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与现行监管制度有机结合、与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0年,持续开展标准宣贯,培育标杆企业2家以上;推动企业开展风险点识别、落实“双公示”制度、进行隐患排查整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5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部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1年,加强建设评估、执法检查和体系运行,有序实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确保建设质量和运行成效。2022年年底前,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规范运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质量安全提升,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和社会共治
1、全面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实施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重点隐患治理和突出问题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维保行为,提高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和维护保养质量。2020年-2021年,对“三无电梯”、“老旧电梯”、超期未检电梯等突出隐患问题进行治理,对维保单位进行专项检查。2022年,全区电梯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普遍提高。
2、全区电梯全部纳入“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2020年,抓好电梯信息录入、标志牌张贴,实现全区电梯信息全覆盖,对“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计公布的兰山区电梯故障率、事故率、质量投诉率等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
3、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2020年,积极争取落实将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进一步增加责任保险覆盖率,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90%以上,全区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 50%以上。深入推进兰山区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持续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和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工作,全区电梯责任保险投保率持续稳步提高。2022年年底前,全区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达100%,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应用持续推进,充分发挥第三方管理作用,电梯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基本形成。
(四)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针对性隐患排查治理
1、深化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把解决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整治关键,瞄准长期以来反复出现、反复治理而又没有解决的重点风险隐患,特别是针对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节能环保、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登记、超检验周期使用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治理。2020年,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整改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巩固“三无电梯”“老旧电梯”、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治理成果。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属于重点整治领域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到2022年年底,特种设备重点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全面消除。
2、加强技术检查和风险研判。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组织开展技术检查、专家查隐患活动,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特种设备安全难题。持续做好应急值守,快速应对处置特种设备突发舆情和事故,及时妥善处理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严格落实统计季(年)报、安全状况公布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研究和风险研判,每年开展 3-5 项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工作,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 问题,有效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
3、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突出充装许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资质等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息化监管,在全区全面推广应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登记、检验、充装等各环节信息全部纳入平台实施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区纳入全国平台管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达到 100%。
4、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加强气瓶充装站安全监管,督促充装站严格落实充装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健全气瓶登记台账,做到应登尽登,建立完善气瓶充装记录,确保充装信息真实可靠,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突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充装行为,对查处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推动社会联合惩戒。积极推进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现气瓶制造、检验、充装信息的可追溯管理。加强气瓶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气瓶安全使用意识。2020年-2021年,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基本建立,气瓶充装安全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2022年,全面实现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5、加强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综合治理。针对板材、食品等企业,制定小锅炉检查治理计划,全面排查锅炉安装、使用、改造情况,健全小锅炉台账,会同相关部门、当地政府对非法安装、私自改造等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锅炉进行综合治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监督锅炉使用单位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规范锅炉水质处理,狠抓锅炉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加强电站锅炉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管,依托检验机构、第三方机构抓好专家检查,继续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2020年,全面排查治理私自安装使用小锅炉问题、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2022年,锅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全面治理,锅炉安全节能环保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完善。
6、加强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区辖区内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基本情况,部署开展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管道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在役管道定期检验等管道法定检验工作。2020年10月底前,摸清全区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基本情况。2020年至2022年,每年组织开展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2年年底前,在役油气管道实现法定检验全覆盖。
(五)健全责任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多元共治格局
1、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和信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持续抓好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教育培训“三到位”,落实好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好使用登记、申报检验和日常管理,落实好操作规程、人员持证上岗和应急演练,做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闭环管理。监督检查要先检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不能以监督检查替代企业自查,以监管责任代替企业责任,切实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第一道防线。
2、协调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推动完善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联席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责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和市政供热企业抓好气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承担对道路运输车辆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检验检测报告查验的管理,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抓好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 A 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抓好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发改、工信、教育等部门配合做好各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3、推动落实检验机构检验责任。检验工作作为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手段,在保障设备本质安全、防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隐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验机构作为安全监管工作不可或缺的技术力量,必须更好发挥技术把关和业务协同作用。进一步明确检验性质和定位,坚持以公益性检验机构为主体承担具有监督性质的检验、公共性强的检验及保障性检验工作,做到应检必检、应检尽检,为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检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质量。2020年,重点对气瓶、安全阀、“两工地”等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抽查。2022年年底前,特种设备检验质量和检验能力得到有效保障。
4、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检查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持续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锅炉节能技术、高压气瓶制造、电动叉车制造、氢气新能源应用、高效焊接技术等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全民共治水平。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基础
1、进一步健全基层工作链条。适应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作用。2020年,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晰基层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事项,明确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基层市场监管所现场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明确现场检查问题处理流程。到 2022年,构建起责任明晰、链条完整、衔接顺畅、运转高效、闭环管理的基层监管体系,真正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2、持续提升基层队伍专业能力。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岗位的专业性,选好配好监管人员,加快队伍融合,依法持证上岗,推进专业人才监管,提升专业化能力,提高工作本领。利用视频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面向特种设备监管人员,每年组织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取证培训、继续教育。2020年,全区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基本满足工作需要。到2022年年底,“专业工作、专业队伍、专业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
3、不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继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四特”精神,推动特监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铁军”。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区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启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整治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工作动员,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传达至各市场监管所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 12 月)。督促全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进行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重难点问题,通过现场督导、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按时整改销号,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工作实际,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提炼分析共性问题,研究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建立健全本辖区防范化解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治理水平。
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便于操作、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实招实策,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时限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监管执法。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场监管所要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用好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公开曝光等手段,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零容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检查发现存在特种设备安全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既要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云课堂”等媒体平台,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宣传教育“七进”,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临沂市兰山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工贸8行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压紧压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的重要内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不能游离于“三个必须”之外,防止形成盲区和漏洞。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总监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形成以自律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冶金有色专项治理。督促冶金有色企业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1号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具体要求,以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关键环节为重点,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冷库设计规范》、《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要求,巩固前阶段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成果,聚焦涉爆粉尘、液氨使用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企业,持续排查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4个方面和液氨使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2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专项治理。在前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基础上,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要求,重点排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程序,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外包作业重点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未对多个存在交叉作业的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
4.开展工贸企业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对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附属储存设施,液氨(氨水)、汽油(柴油)、煤气、LNG等储存设施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安全现状,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未经正规设计,未依法进行专项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连续在线监测报警装置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针对轻工、纺织行业污水处理系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开展污水罐等地表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全面消除污水储罐等设施重大隐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5.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8.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1.进一步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精准定岗、精准施策,实施岗位达标。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企业风险管控清单“瘦身”。科学合理确定排查任务,全面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融合,破解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落实、长效运行机制难题。强化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实现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和自动预警,提升企业技术安全防范水平。
2.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严格标准化审查,加强评审过程监督、运行质量管控和信息化管理,强化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或上报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创建、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粉尘爆炸、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氨制冷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按照依据法律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按规定对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用状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4.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各标准规范。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实施安全装备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原则,加快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应用,减少 10 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试点推广作业现场动态跟踪监控提示系统、高温熔融金属智能化热像监控系统。
2.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监控。加强在线监测监控等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对现有监测监控设施和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煤气浓度、温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积极探索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的在线监测监控,实时掌控安全生产相关参数和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培训内容要结合岗位实际,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
2.突出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新招录员工、调整岗位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3.强化实操培训。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
4.全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确保全员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月至 2022 年 12 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6 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系统整治,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整治不积极、不主动,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地方和企业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深入分析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监管执法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 “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镇街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镇街道、经开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镇街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区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兰山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根据《临沂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区政府安委会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达到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更加明确、校园安保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更加优化、学生伤亡事故易发多发领域整治措施更加有效、校车安全管理更加科学、校园消防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校园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的工作格局,为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1.压紧压实学校安全领导责任、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有关部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2.进一步完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学校安全工作体系。贯彻落实《兰山区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厘清各成员单位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促进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多元共治。形成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3.严肃追责问责。每年底,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发生较大以上学校安全责任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在严厉追究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属地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把责任压实到位。
(二)全面提升校园风险防控能力
4.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配齐配好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配备相应的护卫器械。2020 年底前,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城镇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2021 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 100%。
5.加强校园物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2020 年底前,中小学和城市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 100%;2021 年底前,城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 100%;2022 年底前,全部幼儿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
6.推进智慧安防系统建设。推进校园安防系统与公安、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体系的有效融合。2020 年底前,中小学、城市幼儿园和城镇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2021年底前,乡村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学校、幼儿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
7.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持续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校园门卫安全管理和上下学校园门口教职员工值守制度。
(三)着力打造校园周边安全区域
8.强化警校联动。加强以公安民警为主导,协辅警、学校保卫干部、保安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常态化“护学岗”建设,建立全区统筹推进、属地具体执行的工作机制。2020 年底前,城市和城镇“护学岗”设置率达到 100%。
9.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确定幼儿园、中小学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经营的食品摊点依法予以取缔。教育、公安、文化、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治安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10.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理。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严查校园周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组织实施中小学防溺水工程
11.落实区政府安委会关于《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各级要建立会商研判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防溺水各部门监督指导及属地管理责任,把未成年学生溺亡事件纳入属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压实各类水域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安全管理,做到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发现险情、隐患及时消除;完善重点水域安全警示标识,在溺水事件多发高发期及时发出提醒;加强学生暑假期间的动态管理,提醒和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遏制溺水事故高发势头,力争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五)积极开展交通(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12.加强校车管理。动态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通过学校安全平台系统,不断完善校车数据库。2021年底前,各地逐步落实校车智能化监管,推动数据共享,实施“在线运行”,确保校车运行动态、风险实时可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校车沿途公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查处违章运营;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对校车安全监管失职渎职及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适时对校车司机和照管员进行心理健康专题教育。高度重视假期租用校车参加集体活动情况,确保按规定安全出行。对涉校涉生校车责任事故,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六)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
13.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丢失、损害、过期的,要及时补充、维修、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每年初要补充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每学期定期部署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4.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要求。每年都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15.强化校舍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生宿舍、公寓等的各项管理制度,每年底对校舍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专家对危房进行鉴定,根据校园安全需求变化情况调整、补充设施设备,对电线、电缆等陈旧老化设施及时进行更新。无法改造的危旧房屋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维修的特种设备坚决更换。
16.强化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依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将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定期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17.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设备及措施。加强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使用管理,完善使用审批、购买和领用制度,教学校长、教务主任、实验员以及教师要实行层层签字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的教育管理,严禁从网上购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七)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18.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每学年底指导学校分级分类细化、修订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处置程序、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案事件报告、处置制度。每年初,根据实际需要配齐配足防汛、消防、反恐、卫生等应急保障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有力有序开展快速高效处置。
19.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严格落实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应急演练的要求,让教职员工明确职责任务、熟知处置流程,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防范应对突发风险的方法。
20.健全完善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教体局、各学校要会同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涉校园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卫生应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一旦发生重大案事件,按照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在做好案事件调查处置的同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炒作和恐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月至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6 月)。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和区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教体局、各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校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 年 7月至 12 月)。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对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
(三)集中攻坚(2021 年)。各有关部门、各学校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经验等措施,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 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学校结合实际,在推进学校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学校整体治理水平。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区教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力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集中整治。
(二)强化经费支持。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力争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政策保障支持。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将校园安全建设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支持学校安全防范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护经费保障水平。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认真进行研究谋划,对标对表抓好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要立足于突出问题解决、着眼于长效机制建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建设标准、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确保全面升级达标。
(四)强化督促指导。区学校(校车)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同志在基层调研督导工作时,要统筹部署,拿出一定时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学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以上率下,传导压力。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确保集中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协作配合。教体局要主动担当作为,在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切实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强化协作配合,科学统筹本系统资源优势,在信息技术、指挥调度、应急联动等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坚持做到方案同谋划、问题共研究、协同抓落实。
兰山区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立足农机行业特点,通过三年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农机事故的制度体系,完善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理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压牢压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防范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着力避免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全面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谋划本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各项农机安全措施,加强对各类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其全面落实落细农机安全主体责任。每年组织督查工作不少于2 次,有书面督查记录。
(二)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经常性开展农机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突出做好跨区作业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统筹做好冬季、春运、重大节假日等时段的农机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农机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三)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农机安全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和整治重大和突出农机安全隐患。督促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配件点等建立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
(四)抓好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力争2020 年年底实现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清零,2021 年、2022 年分别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巩固提升”活动。深入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确保应清尽清。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度,严厉打击脱检未检、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技术检验、考试发证等工作,落实“谁检验,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问责制度,从源头做好防范。
(五)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 号),积极向区政府汇报,加强与应急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平安农机”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农机安全投入,将创建“平安农机”等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农机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
(六)抓好农机事故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完善本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不断修订完善预案,两年组织一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农机事故处理程序,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农机事故统计上报,积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建立农机事故数据共享机制,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谎报等行为。
(七)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机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采取现场宣传和网络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农机安全宣传。开展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农机宣传“七进”、“六个一”落实好。突出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机安全驾驶操作常识和农机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引导和培训。突出抓好“三夏”、“三秋”等重要农忙季节,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段的农机安全专题宣传教育。
(八)抓好农机监管队伍建设。选优配齐基层一线监管人员,抓好农业执法人员和农机监理员、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的业务培训和驾驶操作技能复训。扎实开展农机监管业务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实际操作培训和比武,促进监管人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从现在至2020年6 月底)。按照区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本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兰山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全面做好本区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 年12月)。对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边查边改,确保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农机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对照两个清单,采取切实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农机安全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在继续推进农机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系统总结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制约农机安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出台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把整治工作成果转化为制度规定,形成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制度基础,并汇总梳理全区整治工作情况,推动制定一批全区农机安全制度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安全主管部门深入研究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立足农机行业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积极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序开展,确保工作成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农机安全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加强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时段的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追责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管严罚,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对发生的各类农机事故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充分运用警示、约谈、通报等制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问题,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
(四)加强信息报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典型问题,定期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上级要求的其他材料,为整治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兰山区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加强污水的贮存、处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到2022年年底力争全区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危废、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 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开展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在巩固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成果的基础上。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犯罪行为。
2.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危险废物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 -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在经营单位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4.重点对兰山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监管源清单。建立完善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自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逐步建立市级重点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结合申报范围及日常监管情况,每年对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进行调整,建立危险废物动态监管源清单。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实行危险废物跨省、市、县(区)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实现全区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
4.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参与全省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确保完成《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5.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继续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并把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等做为执法检查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以部门联勤提高执法效能,以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2020年年底前,完成兰山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每年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项目建设。鼓励发展能够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成的项目,控制利用处置能力过剩的项目,形成适度的良性市场竞争,推动经营单位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总体提升。同时,注重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
2.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结构,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 全风险,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良性健康发展。
3.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 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2.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五)开展垃圾处理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加强建筑垃圾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管理。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经验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渣土堆放场所常态化监测机制,完善信息管理平台,规范作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价。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落实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六)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对轻工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化工园区管理,相关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逐步完善园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7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兰山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 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要强化危险废物、垃圾填埋场、污水储存处置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落实整治责任。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兰山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用户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及临沂市住建局《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根据上级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时间安排,自即日起到2022年底,在我区城镇燃气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区城镇燃气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程序,从源头抓好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强化安全宣传,提高燃气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我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随着农村天然气的不断普及,要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指导农村地区燃气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农村地区燃气规划建设应明确镇村燃气发展的气源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设施布局以及建设时序等。落实燃气管理各项制度,做好监管工作,保障用气安全。
(二)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和保护。一是强化燃气设施运行管理。要组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管网、各类罐装站、加气站、瓶装供应站及附属设备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状况进行摸查,加强对仪表和安全附件,特别是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定期检测和运行维护。二是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交通运输等行为的管理,落实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保护措施,防止管线设施被外力损坏,保障管线设施安全运行。督促燃气企业完善相关标识标志工作。三是强化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本着“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要组织燃气企业开展用户入户检查,要对农村燃气用户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热水器等设备。燃气企业要设置村级燃气安全综合协管员,并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管理服务体系。
(三)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深入排查全覆盖。突出企业(站点)主体责任,组织行业专家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诊断式”检查。对于农村地区燃气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要进行重点细致检查。二是稳步推进扎实整改。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类整理、登记造册,根据隐患性质科学制定整改计划,采取“边整改、边完善、边建档”的方式,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部门监管责任人,稳步推进,确保隐患整改效果。三是落实责任明确时限。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明确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要对燃气企业的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根据燃气企业上报的整改计划,定期对燃气企业的隐患排查清理工作进行调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销号。
(四)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机制建设。一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水平。要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尤其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气源种类、供气方式、村居环境等具体情况,分别制定抢险、抢修、恢复供气方案,做好农村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整合现有人员、设备等资源,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开展定期演练。要配备抢险救援车辆、设备,组织开展实地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响应与保障。设立、公布应急电话,并保持畅通。建立预警机制,分级启动应急响应,保障应急过程中各环节通信通畅,应急物资、器材供应及时到位,确保应急迅速高效。
(五)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培训宣传。一是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法。要根据农村地区留守老人多、新增气代煤用户安全知识欠缺等情况,制作、印发通俗易懂、简单易记的宣传材料,除室内安全用气常识外,还要强化燃放烟花爆竹、车辆挤压、自然灾害等对户外燃气设施安全危害的宣传教育。二是开展燃气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集中宣传活动。要组织企业深入农村、社区、街道、气代煤用户家庭,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明白纸等,手指口述,大力开展燃气安全法规和使用常识宣传。尤其对新增“煤改气”用户,要当面悉心告知燃气安全注意事项、隐患和泄漏处置方法。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 2022年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改进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并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要持续深化专项整治,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复查,特别是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总结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以“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标准,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推进措施。
(三)严格问责问效。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安全整治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山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扎实有效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预防控制体系,补齐文化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短板弱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牢安全生产防患基础,提高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广大游客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健康持续向好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责任体系
1.健全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是加强和规范日常工作运行,严格执行会议、工作报告、警示、通报、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六项制度”,明确各项制度的执行主体、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任务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巡查,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建立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协同配合,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2.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强安全生产人员,明确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技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按规定报告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开展事故救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二)深化隐患治理
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主要包括对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文保单位、影剧院、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等9类企业(单位)以及文物安全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文化经营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锁闭或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严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存储油漆、颜料、酒精及其他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等。
2.公共文化场馆。加强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做到重点部位监控全覆盖。完善消防设施设备,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到期更换。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强化清馆、日常巡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针对性训练和综合演练,确保安保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方法。重大活动制定安保方案,做好人员安检、秩序维护、车辆疏导等服务保障。定期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查找隐患并整改。
3.旅行社。健全组团、接团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规范旅游包车和驾驶员管理,做好包车资质审查及租车协议签订,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执法检查,严禁旅行社租用“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导游员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导游专座制度。加强出境游安全管理,确保出境游行前说明会和游客安全信息卡发放到位。强化保险救助保障,持续推进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示范项目,确保旅行社责任险投保率100%。
4.星级饭店。加强消防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查,严防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场所卫生管理,认真落实星级饭店清洁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客房、会议室、游泳池、健身房等场所卫生检测检查,营造干净整洁接待环境。
5.A级旅游景区。加强常态化游客“限量、预约、错峰”管理,强化游客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执行。做好高风险旅游项目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以及玻璃栈道、漂流等游览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指导临水类、临崖类、儿童类、山岳型等旅游景区完善安全警示指示标识,严防踩踏、坠崖、触电等安全事故发生。
6.文保单位。推动区级以上文保单位实施安防、消防、雷防工程,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完善区文物部门监控中心系统,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第一时间发现、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责任网络体系,优化文物保护员巡查看护工作。按照省厅要求组织文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将一至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监管重点,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跟踪督办、限时整改。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经验,推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确保文物消防安全等。
7.影剧院。加强影剧院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清除火灾隐患,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人员管理,落实《治安保卫条例》,做好人员安检,维护观众秩序,保持场地清洁,严禁将酒精、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影剧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影剧院正常运行和观众人身财产安全。
8.广播电视台站。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要播出保障期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严格零报告制度,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强化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预警监测,严防网络安全事件。加大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和传输网络的巡查维护力度,密切联系相关部门,提高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9.印刷复制企业。积极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严禁在车间堆放易燃杂物,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强化消防管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检查,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10.出版物发行单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锁闭或占用,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防火分隔不到位;严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严禁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存储油漆、颜料、酒精及其他化学试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等。
(三)完善防控机制
1.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做到规模以上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覆盖,积极开展运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点排查、评价和分级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实施专项管控、实时监控。
2.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按照认真落实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要求,指导企业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安全管理模块的应用和填报工作,加强平台培训和日常管理,做好安全管理模块相关基础信息和安全检查管理数据的录入和完善;文保单位、影剧院、印刷复制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跟进安全工作动态和成效,准确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4.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充分发挥责任险事故救助保障功能,积极推动涉旅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进一步提高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企业责任险和责任险投保比例。定期上报并发布各领域安全动态,加强全区行业安全风险数据分析和典型案例警示,提高企业和消费者规避风险意识。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及要求,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采取企业自查、主管部门普查、抽查的方式,组织本行业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动实施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区文化和旅游局督导调度、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集中整治,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切实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体系,促进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在推进隐患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原因,健全、补充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区文化和旅游安全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对涉及面广、需要上级统筹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搞清问题的根本原因和制约因素,及时上报。
要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分年度进行总结,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研究部署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活动开展。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广播影视科、市场监管科、市场发展科、新闻出版科、综合文化科、党建工作科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参照成立相应组织,统筹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指定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整治工作跟踪调度和督导落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各类文化经营场所、文博单位、影剧院、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发行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宗教类旅游场所、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利类风景区(点)、休闲农业、商贸服务业中的涉旅企业、道路旅游客运企业、旅游景区内高危体育项目、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强迫消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旅游行业公共场所卫生,做好涉旅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突出督导执法。要加强整治行动监督指导,建立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高质量推进。强化整治行动执法检查,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整治行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制作安全生产小视频,通过微信、抖音、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宣传针对性、时效性。
(五)严格监督问责。要加强整治行动监督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严肃问责处理。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兰山区长输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油气管道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油气管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油气管道建设施工、生产运行、外部保护、事故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油气管道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年底,全区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全部实现视频动态监控。全区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率稳步提升。坚决防止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实现我区油气管道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区油气管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能源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国家制作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工作重点,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结合曝光油气管道安全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油气管道安全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加强油气管道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
(二)严格落实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油气管道企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2.健全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油气管道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到2021年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站队(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2021年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2022年年底前,各油气管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5.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各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各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6.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各油气管道企业依法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的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依法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油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在役油气管道定期检验等法定检验工作。
(三)严密油气管道治安防范
1.强化管道企业内部保卫。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加大人力财力投入,提高防控水平。积极推广使用无人机巡线等科技手段,不断改进油气管道内壁技术检测、泄漏报警等技术手段,推进油气管道设施安保社会化、专业化、科技化建设。
2.扎实推进安防标准达标。各油气管道企业要严格落实《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按照国家反恐办和部际联席会议有关通知精神,尽快组织对标自查,制定达标计划,加快推进落实重点目标达标工作,所有油气管道企业要于2020年7月1日前完成一级重点目标的达标,尽快完成二级、三级重点目标达标的工作。
3.强化安保指导监督。依据《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油气企业安保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政执法,切实提升油气管道治安反恐防范能力和水平。
4.强化案件侦办打击。对现行案件要快速反应,如实立案,快侦快破,严防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案件反弹。
(四)狠抓油气管道外部保护
1.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体系。明确第三方施工审批、竣工测量图备案等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和工作规范;开展“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年行动,每年按照要求组织各油气管道企业参加省油气管道保护培训。
2.健全管道隐患整改制度体系。督促管道企业加大日常巡护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占压等行为。加强穿越河流、泄洪区地段的隐患排查,严禁在穿越河流、泄洪区的管道上方采砂、取土。要积极协调住建、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盲目施工、交叉施工、危及管道安全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占压等隐患摸底排查,加大整改力度。
3.健全管道保护监控体系。按照要求做好区油气管道信息平台信息填报工作,2022年年底前建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
第三方施工机械定位预警系统。加快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区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到30%,2021年年底视频动态监控比例达70%,2022年年底全部油气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实现视频动态监控。
(五)加快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
严格落实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加快石油天然气管道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管道智能化建设导则、新建管道数字化交付标准和评估细则,指导各管道企业“一线一策”制定完善智能化实施方案。
(六)强化管道周边自然环境管控
1.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督导油气管道运营单位加大对管道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力度,对管道运营单位巡检发现的,信访举报的,以及其他渠道发现的油气管道周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加强河道内油气管道保护。加强对油气管道所在河段进行巡查,形成问题发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创新监管调度方式,借助卫星遥感影像和无人机分析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变化,对油气管道在内的穿河、跨河、临河工程实施动态监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构建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3.严格油气管道涉及自然资源利用。对确需新增用地的新建油气管道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油气管道及周边违法用地、违法采矿、采砂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清理,对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整改到位。
(七)全面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
全面摸清辖区内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基本情况,开展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专项监督抽查,督促管道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在役管道定期检验等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确保2022年年底前,在役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稳步提升。自2020年起,各油气管道企业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本单位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包括本单位在役油气管道总长度、开展安装监督检验管道长度、开展定期检验管道长度、检验有效期内管道长度等,报送格式另行通知)及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自2020年起,积极落实省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的全省油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监督抽查。
(八)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按照省市区部署,配合推进省输油管道中石化和中石油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强化油气管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装备器材水平,强化应急处置技战术训练演练,提高油气泄漏检测、堵漏、灭火、防爆、输转、洗消等应急处置能力。指导镇街和企业加强油气管道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油气管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推动全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各油气管道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油气管道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各油气管道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辖区、本单位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油气管道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及时协调推进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重大隐患治理资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实施“三年行动”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要建立分片联系督促指导机制、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用好明查暗访、执法公示、公开曝光等手段,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相关镇街和企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查处。
(三)加强监管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管道保护等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推进地方油气管道有关监管部门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人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油气管道企业解决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五)强化舆论宣传和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推进实施“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六)完善信息报送。各镇街相关部门和各油气管道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2020年、2021年11月)和三年行动报告(2022年11月)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发改局石油天然气科;2020年起每年6月底、12月底,各油气管道企业将本单位管道法定检验情况报区发改局石油天然气科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兰山区医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全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兰山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以下目标: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二)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三)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兰山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20年年底前,建立区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1年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洽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年底前,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声(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培树一批典型单位,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0年,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标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全区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进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培训要突出“实战化”,全系统的每名干部职工每年都要在兰山区卫健局消防实训基地参加一次消防实训。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区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依照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3]28号)、《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卫发[2017]29号)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推进医责险实施和医调委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临沂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兰山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临兰卫发[2019]32号和《关于在全区卫健系统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进度安排
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单位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2月,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区安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并积极协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四)严肃问效问责。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兰山区畜牧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防范和遏制畜牧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畜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部门服务范围和对象 ,实行分级分类服务。通过三年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制度体系,完善落实畜牧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理顺畜牧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全区畜牧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一)抓好畜禽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畜牧业安全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服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认真研究谋划本地区、本部门畜牧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细化落实各项畜牧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畜禽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服务,促使其全面落实落细畜牧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抓好畜牧业生产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级畜牧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畜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促使饲料生产、畜禽屠宰加工领域加大安全生产落实和检查指导力度,跟踪隐患整改和企业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有措施、有力度、有方向、有经费、有人员,指导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饲料生产使用安全。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 ,重点检查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粉尘涉爆安全、粉碎挤压器械安全、压力容器及危化品安全等。促使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畜禽屠宰加工安全 。加强屠宰企业服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全面排查屠宰企业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储存设备、麻电机等安全隐患,促使畜禽屠宰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抓好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完善本级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促使畜禽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安企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提升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并加强对辖区内规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抓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明白纸、手机短信等方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利用业务培训、专题警示教育、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深厚舆论氛围。
(五)抓好畜牧业安全生产服务队伍建设。选优配齐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检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扎实开展畜牧服务业务和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实际操作培训和比武,促进人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明显提升,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
三、工作步骤
从现在起至 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从现在起至 2020年6月底)。按照区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本区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全面做好本辖区畜牧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对辖区内畜牧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边查边改,确保畜牧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对照“两个清单”,采取切实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畜牧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动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在继续推进畜牧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系统总结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影响制约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出台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把整治行动成果转化为制度规定,形成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的制度基础和制度体系,推动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根本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部门畜牧业安全生产形势,立足畜牧行业特点和重点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畜牧业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要积极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有序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追责问责。要严格行业服务,认真促使畜禽屠宰加工、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落实得力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促使加快整改,及时销号清零。对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对在整治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切实增强畜牧业从业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各类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畜牧业康持续定发展
一、决策依据
本意见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安发〔202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临安发〔2020〕18号)等有关规定起草。
二、实施计划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推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三、决策程序
我局先召开了关于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意见研讨会,后围绕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到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教体局进行现场调研,又听取了交警直属二大队,卫健局的建议,最终根据调研情况起草了《兰山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四、其他
因情况特殊,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时间略有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