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2月26日起在兰山区政府网站征求意见,为期30天,2024年3月26日征集结束。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6份,经归纳汇总,涉及建议15条。其中,5条持不同意、不支持意见;1条属于咨询类,已进行了解释回复;对“及时化解和兑现房企接收的房票”“加大房票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房票逾期后的兑付工作”,“不能强制使用房票”,“提供还迁安置、货币化补偿、房票多种补偿方式”5条建议予以采纳;对“房票不仅购买新建住房,也能购买二手房”等4条建议不予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房票不仅购买新建住房,也能购买二手房”的建议,因受二手房无法合并纳入房票安置房源库因素制约,只能在购买新建住房中使用房票,故不能予以采纳。
2.“所有已拆迁未置业的群体,可享有房票政策”及“合理确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及房票补贴幅度,使其与商品房的销售金额基本持平”的建议,因《兰山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适用范围是经批准实行房票安置的兰山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不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项目,故不能予以采纳。
3.“建议在本市内均可使用房票政策”及“实名对房票进行转让、抵押、买卖”等自由流通方面的建议,因《临沂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补偿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买卖、转让、抵押,不能跨辖区选择,故不能予以采纳。
4.“提高奖励补贴及新购房优惠”方面的建议,因暂无相关政策支持,短期内实现难度较大,未来将统筹考虑相关建议,故暂不予以采纳。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