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施行日期 | 有效期至 | 登记编号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4〕11号 | 2024年11月21日 | 2029年11月20日 | LSDR-2024-0020005 | 区应急管理局 |
根据临牧发字【2024】3号《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4】35号《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安排,2024年度兰山区粮改饲项目无新增绩效考核面积和资金安排。2023年兰山区粮改饲项目绩效考核面积0.66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5.2万元,兰山区完成考核面积0.24万亩,发放财政补助资金38.9899万元,剩余考核面积0.42万亩,节余财政补助资金66.2101万元;2024年兰山区粮改饲项目绩效考核总面积0.42万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6.2101万元。为继续做好全株玉米青贮工作,进一步明确思路、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挖掘潜力,确保2024年度全区粮改饲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按照临沂市粮改饲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实施思路
紧扣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聚焦奶牛、肉牛、肉羊和驴等草食畜禽生产优势区域,以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的掉、效益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3、种养结合,规模适度。把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发展目标
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全区2024年度全株玉米补助标准为每亩补贴159.23元或每吨补贴不高于54.91元(每亩按2.9吨计算),每亩补贴资金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年项目资金数÷当年项目任务面积数。为便于核算验收等工作开展,以全株玉米青贮吨数计算,每立方按0.8吨计算。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区域
粮改饲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草食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玉米种植面积大,气候、水土条件适宜发展规模化饲草料种植;三是政府高度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四是农民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户收贮条件好。
(二)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以后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补助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和收贮企业。
(三)资金安排及要求
2024年度全区粮改饲项目中央资金66.2101万元,全部用于全株玉米青贮补助。
1、根据省下达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养殖场户储备情况和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全区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都可以申报今年的粮改饲补助,养殖类实施主体必须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智慧畜牧系统赋码”,且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现象。申报条件为:一是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二是养殖场必须有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2、按照粮改饲补助标准,根据辖区内项目单位的实际收贮情况,按照每吨不高于54.91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当实际青贮量高于任务数时,各单位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完成数量占全区总完成量的比例乘以具体粮改饲资金计算。
3、严格申报程序,受益主体向属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出具证明,各乡镇街道汇总并张榜公示,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定(附件)。项目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在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掺杂黄贮饲料的,一律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不予补贴。
4、青贮工作结束后,由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并出具报告,报告内容要详细,体现出青贮质量和数量,必须附具体收贮单据、消耗明细、资金往来账务等。第三方对各实施主体收贮全株玉米方数和吨数完成测定,业务科室对台账审验并提交报告后,区农业农村局结合畜牧业生产实际进行评议,对存在异议的企业进行再次复核,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无异议的由区财政拨付粮改饲补助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地财政所,当地财政所按照粮改饲完成数拨付补助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对 2024年粮改饲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兰山区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附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实施、督导和验收工作。相关镇业务部门要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和粮改饲收贮技术小组,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地点,做实做好台账记录,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二)实施精准管理。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推动和抽查验收等工作。要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工作。粮改饲收储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储和使用台账,做到帐物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加强科技支撑。农业部门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加工专用机械设备研发和推广力度。
(四)加大培训宣传。农业部门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成效,传播典型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提升社会关注度。
(五)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对照《山东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和《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提前做好粮改饲工作自查自评。要逐条逐项制定完善落实措施,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推广和宣传报道,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力争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优秀。
四、项目验收
实施主体在粮改饲项目完成7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并对青贮质量发表意见。项目验收过程中,严禁将产生的费用转嫁给实施主体。年度期末前向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报送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含对青贮饲料品质、数量、费用等表述,并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复印件等内容。县级验收报告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拨付依据。
为有效开展粮改饲项目验收工作,由兰山区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领导专家、方城镇政府相关领导,联合对兰山区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一)验收要求:
1、验收组到达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验收工作,量方、看现场、看材料(包括:合同、入库单、收储台账、消耗台账、支付凭证、企业帐目等,最后根据帐目和实际测算容积来确定收贮吨数。
2、验收组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验收注意事项:
1、优质饲草料鲜饲。肉牛养殖数量与饲草料种植面积相匹配,原则上平均每头牛20-30kg/天,必须建立饲喂台账。
2、优质饲草料收贮,以实际收贮量或实际青贮容积为准,按1立方米青贮饲料折合0.8吨计算。
3、企业提供的合同、过磅单、收储台帐、消耗台帐、资金流帐等,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不得纳入补助范围:(1)用去穗的玉米秸秆制作的青黄贮、微贮饲料;(2)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兰山区2024年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2024年度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兰山区农业农村局成立2024年度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粮改饲项目的实施、督导和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美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发展指导科肖映红同志负责粮改饲业务的具体工作。
组 长: 王志鹏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主任
副组长: 张美玲 区农业农村局 八级职员
成 员: 王晓东 王纪顺 张 磊
刘 斐 肖映红 韦树伟
附件2:
兰山区2024年粮改饲实施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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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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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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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品种 |
养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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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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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合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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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处理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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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全株玉米青贮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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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每亩按照2.9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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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意见 |
村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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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意见 |
镇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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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实际完成数 |
吨 |
补助资金 |
元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局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实施单位各一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
第三条基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镇(街道、经开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为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副职为各分管领域的直接责任人,站所(科室)负责人为监管领域的具体责任人;工作区书记、主任为辖区直接责任人,工作区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本区域的直接责任人,村(社区)两委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安全保障中心主任列席。将安全生产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五条镇(街道、经开区)积极争创安全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实现“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在设立应急安全保障中心的基础上,明确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区、镇两级双重管理。配备安全生产执法必需办公用品,统一配备安全生产调查取证设备、专用检查仪器以及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村(社区)实现“三有”: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村(社区)设立应急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配备2-3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村(社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事故隐患排查、非法违法行为上报等基础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党委政府。
第七条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的吸纳与培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鼓励企业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专业查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应急安全保障中心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及时配齐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保持基层安全生产队伍稳定。人员变动时,报经区委编办和区应急管理局同意。
第九条镇(街道、经开区)制定专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采用轮训、调训、专项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执法
第十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第十一条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十二条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与上报;参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镇街道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应急管理执法权,负责辖区内危化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具体权限如下:
(一)现场处置权。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有权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二)调查取证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
(三)行政处罚权。对适用警告或对个人及生产经营单位处罚额5万元以下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执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镇街道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要减少执法频次,提高执法水平,每次检查前应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相应检查方案。
第十六条强化执法联动,加强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或报告。加强区直部门、镇街道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第四章网格化监管
第十七条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体系。建立“横到边”的镇(街道、经开区)、工作区、村(社区)三级安全生产网格,镇(街道、经开区)为一级网格,工作区为二级网格,村(社区)为三级网格。一级网格重点监管高危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二级网格重点监管规模以下企业,三级网格重点监管“九小场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易燃易爆销售储存场所等)。建立“纵到底”的行业监管、业务主管、综合监管三类网格,镇(街道、经开区)明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站所(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实名制责任领导职责:
(一)加强对管辖范围、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监督检查有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岗位实名制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第十九条实名制责任人职责:
(一)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要直插一线生产环节,加强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警示提醒、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及防控,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劳动防护、现场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督促企业常态化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及时上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重大风险可管可控。
(三)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四)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监管档案,落实专人管控。
(五)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参与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二十条强化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责任落实。通过日常调度、专项督查、安全巡查、暗访检查等方式,督促监管责任落实,确保网格化监管到点、到事、到人。
第五章工作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树立争先进位意识,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镇(街道、经开区)及工作优秀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连续两年受区级以上表扬的镇(街道、经开区),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二条创新工作先进经验、做法被市级以上推广交流的,予以通报表扬。
第二十三条畅通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出渠道,保证队伍的生机活力。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敢担当的及时调离,情节严重或致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第二十四条 加强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实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对重大安全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后督查制度。通过抽查企业主体责任、实名制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对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提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影响的安全事件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2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兰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临兰政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区政府编制了《兰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兰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兰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临沂市兰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局 |
2 |
兰山区关于公布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试行) |
区发改局 |
临兰政办字〔202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4年临沂市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临沂市兰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一年。全区政府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高公开质量
(一)做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信息发布工作。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做好“助企跃升”行动政策精准推送。聚焦“挺进万亿”目标,优存量、扩增量、抓变量、提质量,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和解读(区工信局)。围绕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抓好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校企融合、产教融合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推进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区商务局)、文化旅游(区文旅局)、特色医疗(区卫健局)、健康养老(区民政局)、体育赛事(区教体局)等领域消费和“惠享琅琊•乐购临沂”国潮消费节(区商务局)、书圣文化节(区文旅局)等系列活动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大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河流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情况,厚植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做好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信息发布工作。围绕“深化大开放、拓展大招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宣传推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政策及相关措施(区投促中心)。聚焦“四个商城”建设,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和相关政策宣传,让“南义乌、北临沂”的品牌进一步叫响全国、走向世界(商场管委会、区商务局)。加大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举措宣传发布,助推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新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全力做好国家重大战略、基础设施、防灾减灾、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兰山街道、金雀山街道、义堂镇、方城镇)。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全区各单位)
(三)做好社会精细治理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城市更新方面老旧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老旧住区宜居改造工程、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工程、城市安全韧性增强工程等宣传力度,及时回应关切,全面引导公众参与、支持城市更新工作(区住建局)。围绕乡村产业富民、和美乡村提升、数字乡村试点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好例”。聚焦乡村产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区住建局)、乡村治理(兰山公安分局)等关键领域,持续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发布。稳步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发布“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区生态环境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中心向社会公众开放(各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围绕惠农资金补助发放(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拆迁安置方案(各镇街道)等事项,通过结果公示与存档备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以及招投标、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全区各单位)。加强市场监管制度规则和标准的更新发布和解读,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具体措施,提高监管透明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做好保障改善民生信息发布工作。围绕稳就业促增收,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不同群体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围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以“卫生提质增效年”行动为契机,加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区卫健局)。围绕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房票”、“认房不认贷”“带押过户”“降低首付”“租赁型人才公寓”(区人社局)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普及(区住建局)。聚焦“教育突破年”行动,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区教体局)。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有关政策推送,重点推送老年助餐、银发经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护佑健康”项目(区民政局)、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区人社局)、托育服务供给、孤儿助学工程(区教体局)等支持政策和措施。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标准(区民政局)。加大物业、环卫、家政等从业群体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动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区人社局)。加强“戏聚沂蒙、乐享沂蒙”等九大类活动信息推送,唱响“精彩四季、文化兰山”群众文化品牌(区文旅局)。
(五)做好公共企事业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针对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线上线下公开平台的不同特点,分别探索制定公开平台建设指南或规范。逐步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领域,探索建立各领域统一的行业性信息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对照梳理《2024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指标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确保工作成效。(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
二、聚焦政策公开和解读,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效能
(六)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推动政府文件统一公开平台,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确保入库政府文件动态更新、格式规范、查询便利。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打通惠企政策通道,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换位企业视角,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选取部分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事需求大、政策体量大的领域,实施跨层级、跨部门的政策集成式发布和一站式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办事体验越来越好。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化政策点对点推送,实现政策场景化展示和精准化、个性化推送,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直达群众。强化政府网站政策数据同源管理,提升政策公开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明确政策网络版式,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准确性(全区各单位)。
(七)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工作重点,聚焦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发展、扩大有效需求、重点领域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招商引资、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降碳减污扩绿、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政策,开展深入解读,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全区各单位)。充分收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45•兰山首发”等渠道反映的企业群众诉求,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不断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各镇街道、经开区,区政府办)。涉及办事服务的政策性文件,要确保政策解读内容与实际办事要求一致。充分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媒体互动直播、现场集中宣讲、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解读。。开展区级“政策公开讲”活动,围绕企业群众热点政策需求,邀请政策制定人讲明讲透政策重点,制作简明扼要、轻松易懂的政策短视频,并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发布,供公众随时下载查看(全区各单位)。
三、聚焦依申请公开,推进答复提质增效
(八)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落实全省“依申请公开质效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坚持服务理念,主动跨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全区各单位)。围绕征地拆迁(各镇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区住建局)等企业群众高度关注领域,开展专题调研,深入研究分析,推动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会商研判,对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申请,做到早了解、早研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格式和内容,保证用词准确严谨,按时高质出具答复告知书(全区各单位)。
(九)推进区级依申请公开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山东通平台,建设覆盖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和经开区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备案系统,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备案、办理、答复、归档等一体化功能。推进依申请公开案例库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区政府办)。
四、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政民互动成效
(十)深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企业法人、律师、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反馈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办)。鼓励在政策需求收集、涉企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方面探索政社合作机制,合力打造“政府+”多元立体的政务公开体系(全区各单位)。深入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制定涉企政策要主动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全区各单位)。继续推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企业法人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区政府办),常态化开展议题解读同步公开工作(全区各部门),同步探索开展邀请代表列席的各镇街道政府会议工作(各镇街道)。常态化开展政策评价,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制定政策性文件的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要深入分析政策评价结果,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全区各单位)。
(十一)增强政民互动交流实效。区政府办要集中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政府开放活动,精心设置议题,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鼓励以公开征集意见方式,确定政府开放活动主题和场次,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领导信箱、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全区各单位)。
五、聚焦平台载体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服务
(十二)优化政府网站功能。完善政府网站站内检索,增设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区政府办)。完善政策问答平台运行机制,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组建知识库,形成各级、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全区各部门)。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政务新媒体等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区政府办)。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转型,稳步扩大网络版政府公报适用范围(区政府办)。
(十三)切实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按要求做好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备案管理、开设关停、检查通报等全链条工作制度(全区各单位)。持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区政府办)。加强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突出做大做强主账号,积极培育优质精品账号,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及时大范围转载重要信息。建立健全已公开信息规范管理制度,在公开前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全区各单位)。
(十四)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特色化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以场地建设标准、功能建设需求为重点,以提升为民服务效能为目的,对全区现有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进行规范升级,做强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创新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满足群众信息需求(各镇街道、经开区)。探索实现专区查询服务系统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文件库等互联互通(区政府办)。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重点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便民服务场所,筛选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品牌专区。积极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有序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咨询、办事流程场景展示等活动,推动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区政府办、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各镇街道、经开区)。
六、牢固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确保工作提质增效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业务工作与公开要求深入融合、互促互进。对需要多部门、多机构配合的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积极配合、高效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紧密联系工作实践,推进理论创新,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走出去”“请进来”,多到先进地区和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找差距知不足,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协助解决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促进整体水平提升(全区各单位)。
(十六)务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全区各镇街道、经开区及其部门要以前期编制完成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基础,根据省、市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和各系统、领域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确定法定公开事项,形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并动态更新,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推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衔接协同(全区各单位)。
(十七)强化培训监督和工作落实。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纳入机关教育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素养。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优秀案例评选,广泛征集和推广一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交流分享创新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级、各部门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平台宣传推广本地区、本领域政务公开亮点工作和创新举措。选取重点区域、优势领域,科学合理进行品牌规划,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内涵、叫得响的公开品牌,形成规模效应,共同打造兰山区政务公开品牌(全区各单位)。
各镇街道、经开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清单,明确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对应栏目和完成时限,加强过程管理,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健全完善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统筹政务公开安全与保密,全面规范公开方式和范围,加强公开后的信息管理,安全高效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赋能兰山高质量发展。
临兰政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经开区管委会,兰山商城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省政府《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鲁政发〔2024〕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民生消费改善提升,聚力回收体系建设、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工业技改提升、多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产品供给能力升级、高效循环利用、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提升行业技术标准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先进产能、高效设备产品比重,有效扩大需求,提高供给能力,助力全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到2025年,工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35%;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万辆以上,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到1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售比值达到0.9∶1,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8%以上;工业重点领域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2%、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推动工业技改提升
(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焦冶金、化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木业等传统优势产业,落实《临沂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百企百项”技改工程,每年实施100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二)开展数据赋能产业行动。通过标杆引领、样本示范、平台赋能,分类梯次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龙头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开展多场景、多层次试点示范,有效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建设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数字领航”企业。开展“工赋临沂·益企行动”,以木业、食品等细分行业为突破,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到2025年,力争培育“晨星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家,上云工业企业676家。(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提高产业节能降碳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培育水效、能效领跑者。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到2025年,累计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8家。(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多领域设备更新
(一)推动建筑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深化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进电动化替代,保持全区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率100%,推动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更新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邮政用车和出租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牵头单位:兰山交通分局、市公安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兰山生态环境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引导老旧农业机械更新。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购置先进适用列入补贴机具种类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补贴;建立健全农机报废回收利用体系,扩大报废机具种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废旧农机装备再制造,提升农业装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教育文旅设备水平。全面提升我区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驻临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装备,提升教研水平。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努力做好全区中小学校教学装备和教学仪器配置及更新工作。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文旅局)
(五)增强卫生领域设备配置。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实施村卫生室改造提升行动,全面优化硬件配备。(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制定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每年举办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2场以上,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1场。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市公安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二)引导家电以旧换新。制定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山东省家电消费节”为契机,开展绿色智能家电进乡镇、进街道、进社区等以旧换新惠民促销活动。鼓励各镇街联动平台、家电生产销售企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方式积极开展“以旧换新”各类促销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推进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品质家居体验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组织家装生产、流通企业打造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开展家居焕新促销让利活动,引导居民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家居类专业展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推动产品供给能力升级
(一)有效提升先进产能占比。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机床、激光等优势产业和医疗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仓储、节能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组织重点设备供需对接会。到2025年,力争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7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
(二)有效提升优质产品产量。突出比较优势、做强龙头,
推动农业机械、工程机械企业发展。借势拓展产业链条,招引强链、补链项目,营造特色产业生态,重点谋划推动“智能轻量化装备制造+新能源商用汽车整车+绿色智慧物流”产业体系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痛点、堵点编制技术需求和项目清单,配合做好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赛马”工作,联合开展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装备水平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在先进制造领域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现高水平科技创新和高质量成果转化的深度融合和双重突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四)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品牌。积极开展“好品山东”建设,组织参与“好品山东”宣传推广,提升兰山品牌培育动力。积极参与“山东制造·云上展厅”平台,组织优质产品申报上平台,向全国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设备。(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高效循环利用
(一)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实现线上线下协同。支持企业因地制宜建设改造提升现有分拣中心。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对经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
(二)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有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废旧物资处置效益。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提质增效,鼓励企业提升回收拆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积极创建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开展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项目,推进家电产业“以旧产新”,支持家电生产企业、绿色循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供销社)
(三)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水平。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繁荣二手车市场,引导鼓励龙头汽车流通企业发挥技术和资源优势,建立二手车集中整备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二手车品质及售后保障,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纳统。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二手车出口资质,拓展海外市场,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兰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规范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培育建设一批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
七、培育绿色低碳产业
(一)推动战新产业起势。以战新产业园、新质产业园为平台,抢抓全市“2+N”氢能产业布局新机遇,推进建设氢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生产制造与产业配套基地,发挥兰山物流优势,加快加氢站、油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站等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开展“百站万车”行动,带动新能源汽车、氢能等千亿级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战新产业园工作专班、新质产业园工作专班、现代物流城引领区指挥部)
(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关于充分利用废弃电器电子、废有色金属等再生利用领域优势,推动资源再生行业链长式发展,以回收循环利用产业为导向加快推进全市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招引力度,围绕环境咨询、污染治理、再生资源等领域优质企业开展重点培育,支持做大做强,实现全区环保产业健康良性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推动未来产业突破。以生态为载体,瞄准人工智能、合成生物、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赛道,在应用场
景构建、人才引育、产融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参与的产业创新生态,建好沂蒙新质产业园,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八、提升行业技术标准
(一)强化标准引领。结合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参与能耗排放、产品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标准制修订,推动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促进全区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在机械、物流、人造板等领域主导和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3-5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质量监管。结合产业分布、风险会商、投诉举报、时间节点等因素,按照《临沂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和年度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开抽检结果,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加大各类工业产品及日用消费品抽检频次,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标准衔接。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标准比对分析,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国际标准,支持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大力开展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碳足迹认证,推进标准认证衔接,大力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九、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项目,纳入上级资金支持范围。统筹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资金,全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好国家7000至10000元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乘用车以旧换新政策。运用好省政府第二批政策清单中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的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会纪律,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税收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按3%简易征收政策,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三)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争取并运用好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做好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四)提高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保障,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增加、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需求,合理布局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积极做好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确需新增用地的,予以重点保障。(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兰山规划编研中心)
十、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实体化运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紧盯靠上、亲自研究。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分领域细化配套方案。专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对上争取、配套政策等情况。(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系统谋划项目。建立“动态政策清单”,明确范围要求、项目储备标准、对上争取路径。持续开展调研摸底,充实设备更新需求和供给台账。要围绕更新换新应用场景,持续谋划储备项目,加强服务指导,提高项目质量和成熟度,完善“项目储备清单”。对已推送到国家再贷款等项目,持续跟踪做好协调服务,推动政策变项目。(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专题培训、促销活动、供需对接等“事项落实清单”,加大更新换新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宣传活动清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设立专题,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活动开展情况,不断充实政策清单。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到企业、到消费者,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培育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更新换新”取得更好成效。(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区对2024年6月30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二、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
四、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对《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临兰政办发〔2022〕8号)第四条修改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入市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以上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五、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6、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 截止日期 |
起草 部门 |
1 |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6号 |
LSDR-2018-002003 |
LSDR-2024-0020001 |
至2028年5月 4日 |
区应急 管理局 |
2 |
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29号 |
LSDR-2018-002004 |
LSDR-2024-0020002 |
至2028年6月 30日 |
区统计局 |
3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号 |
LSDR-2021-002001 |
LSDR-2024-0020003 |
至2029年3月 31日 |
区财政局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临兰政办字 〔2021〕45 号 |
LSDR-2021-002004 |
2026年9月30日 |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失效日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46号 |
LSDR-2017-002008 |
2022年8月31日 |
区人社局 |
2 |
兰山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号 |
LSDR-2018-002001 |
2023年1月10日 |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4号 |
LSDR-2018-002007 |
2023年10月31日 |
区人社局 |
4 |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9号 |
LSDR-2019-002003 |
2024年7月4日 |
区应急管理局 |
5 |
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号 |
LSDR-2020-002001 |
2024年1月7日 |
区农业农村局 |
6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18号 |
LSDR-2020-002003 |
2023年9月27日 |
区财政局 |
7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0〕25号 |
LSDR-2020-002005 |
2023年1月31日 |
区教体局 |
8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 〔2021〕16 号 |
LSDR-2021-002003 |
2023年9月9日 |
区教体局 |
9 |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 |
LSDR-2022-002003 |
2024年7月30日 |
区财政局 |
附件4
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 截止日期 |
起草 部门 |
1 |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2〕8号 |
LSDR-2022-002002 |
LSDR-2024-0020004 |
至2029年7月 30日 |
区自然资 源局 |
附件6
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1号 |
LSDR-2020-002004 |
2025年12月17日 |
区教体局 |
2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6号 |
LSDR-2020-002006 |
2026年1月31日 |
区民政局 |
3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0〕27号 |
LSDR-2020-002007 |
2026年1月31日 |
区财政局 |
4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1〕13 号 |
LSDR-2021-002002 |
2026年7月31日 |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 |
5 |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1 号 |
LSDR-2021-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区司法局 |
6 |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临兰政发 〔2021〕3 号 |
LS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31日 |
区司法局 |
7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临兰政办发 |
LSDR-2022-002001 |
2025年3月21日 |
区自然资源局 |
8 |
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临兰政发 |
LSDR-2022-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区住建局 |
9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2〕11号 |
LSDR-2022-002004 |
2025年9月30日 |
区财政局 |
10 |
兰山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制度 |
临兰政办字 |
LSDR-2023-0020001 |
2028年3月15日 |
区科技局 |
11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
LSDR-2023-0020002 |
2026年7月14日 |
区教体局 |
12 |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临兰政办字 |
LSDR-2023-0020003 |
2028年12月31日 |
兰山烟草 |
临兰政办字〔2024〕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区对2024年6月30日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二、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
四、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对《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临兰政办发〔2022〕8号)第四条修改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入市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以上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五、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6、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起草部门 |
1 |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6号 | LSDR-2018-002003 | LSDR-2024-0020001 | 至2028年5月4日 | 区应急管理局 |
2 | 兰山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29号 | LSDR-2018-002004 | LSDR-2024-0020002 | 至2028年6月30日 | 区统计局 |
3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1〕1号 | LSDR-2021-002001 | LSDR-2024-0020003 | 至2029年3月31日 | 区财政局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临兰政办字〔2021〕45 号 | LSDR-2021-002004 | 2026年9月30日 |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失效日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7〕46号 | LSDR-2017-002008 | 2022年8月31日 | 区人社局 |
2 | 兰山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1号 | LSDR-2018-002001 | 2023年1月10日 |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3 | 兰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8〕44号 | LSDR-2018-002007 | 2023年10月31日 | 区人社局 |
4 | 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19〕19号 | LSDR-2019-002003 | 2024年7月4日 | 区应急管理局 |
5 | 兰山区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号 | LSDR-2020-002001 | 2024年1月7日 | 区农业农村局 |
6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服务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18号 | LSDR-2020-002003 | 2023年9月27日 | 区财政局 |
7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20〕25号 | LSDR-2020-002005 | 2023年1月31日 | 区教体局 |
8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试行) | 临兰政办发〔2021〕16 号 | LSDR-2021-002003 | 2023年9月9日 | 区教体局 |
9 |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2〕9号 |
LSDR-2022-002003 | 2024年7月30日 | 区财政局 |
附件4
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原登记号 | 新登记号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2〕8号 |
LSDR-2022-002002 | LSDR-2024-0020004 | 至2029年7月30日 | 区自然资源局 |
附件5
LSDR-2024-0020004
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
本暂行办法所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是代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入市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通过授权或委托其他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代理实施入市。
第二章 入市条件和途径
第五条 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仓储、商服、旅游、娱乐等项目。
第六条 拟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
(二)产权明晰、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三)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
第七条 历史形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根据规划进行统一整治、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以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含现有农村宅基地),可依据规划统一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行整合。严格控制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确因地块补缺等需要经镇街审核确认后,可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章 入市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公开交易。
第九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年限,最高年限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入市条件的地块,入市主体应当向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入市申请。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村农民集体或镇街集体所有的,入市主体在递交入市申请前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入市申请须经地块所属镇街党委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入市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入市宗地位置、权属、地上附着物等基本情况,并附村民代表或成员的表决书或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入市地块的使用现状、权属状况、地上附着物状况等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入市的初审意见。通过初审后,规划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拟定入市方案及地价评估。入市主体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方案,载明宗地的用途、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内容。其中,确定入市价格时,应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部门、入市主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根据地块评估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地块入市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的表决。入市地块的入市方案和入市起始价应当经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决定,形成书面决议。
(五)入市方案审查。入市主体应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和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情况报经地块所在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查,由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入市申请书、入市决议、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所在镇街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入市方案呈报材料等。
(六)公告及交易。入市方案审查通过后,入市主体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同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土地成交后,入市主体同受让人(承租人)应当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公开栏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签订交易合同。土地交易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交易价款、价款支付时间以及方式、提前收回的条件以及处理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期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一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的,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租金)。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农村集体资产及收益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和监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农业、农民,壮大村集体经济。地块出让时必要的道路、供水、供电、场地平整等前期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入市主体承担,可纳入地块出让成本。
第十二条 受让人(承租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法定税费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开发管理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及相关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第十五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负责监督使用权人按照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土地。对未按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期限、开发用途等开发的,由入市主体依照合同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涉嫌构成土地闲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入市主体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期限届满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需提前收回集体经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出让(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办理,并对相关权益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存在未按约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租金)、未按约定开发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未按约定使用条件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行为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办理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本暂行办法予以规范,本暂行办法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0日。
附件6
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编号 | 有效期 | 起草部门 |
1 | 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1号 | LSDR-2020-002004 | 2025年12月17日 | 区教体局 |
2 | 兰山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6号 | LSDR-2020-002006 | 2026年1月31日 | 区民政局 |
3 | 兰山区区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0〕27号 | LSDR-2020-002007 | 2026年1月31日 | 区财政局 |
4 | 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1〕13 号 | LSDR-2021-002002 | 2026年7月31日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5 | 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临兰政发〔2021〕1 号 | LSDR-2021-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区司法局 |
6 | 兰山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临兰政发〔2021〕3 号 | LSDR-2021-001002 | 2026年12月31日 | 区司法局 |
7 | 兰山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 临兰政办发 〔2022〕1号 |
LSDR-2022-002001 | 2025年3月21日 | 区自然资源局 |
8 | 临沂市兰山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 临兰政发 〔2022〕1 号 |
LSDR-2022-001001 | 2026年7月31日 | 区住建局 |
9 | 兰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2022〕11号 | LSDR-2022-002004 | 2025年9月30日 | 区财政局 |
10 | 兰山区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制度 | 临兰政办字 〔2023〕1号 |
LSDR-2023-0020001 | 2028年3月15日 | 区科技局 |
11 | 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 临兰政办发 〔2023〕7号 |
LSDR-2023-0020002 | 2026年7月14日 | 区教体局 |
12 |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 | 临兰政办字 〔2023〕35号 |
LSDR-2023-0020003 | 2028年12月31日 | 兰山烟草 专卖局 |
临兰政办字〔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和文件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经审核确定,2024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3件,现公布如下:
1、《兰山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2、《兰山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区财政局);
3、《兰山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单位:区民政局);
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兰政办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录“爱山东”APP,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根据提示予以注册,并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四级(L4)实名用户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常住人口申报学区内学校→大数据比对审核报名信息(或入户考察核实),信息不符的予以驳回修改→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办法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4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2)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家庭户口簿信息),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有效期内)。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4年7月26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3)工作流程:手机(平板电脑)下载“爱山东”APP,注册登记并完成四级(L4)实名用户认证→依次进入“教育专区”“义务教育招生专区”“临沂市”“兰山区”→点击“确认、去报名”→选择需要报名的学段→入学信息填报→大数据联网比对计算随迁子女积分→学校审核、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家长根据积分,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录取新生→学校打印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阳光分班。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个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1部分第(4)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申报学校的,按规定时间登录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自2030年(含)开始,城区非九年一贯制的初中学校不再实行对口直升制度。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2部分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五)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核申请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经开区和教育、纪委监委、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印发《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镇街道(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六中学三级部(银雀山路131号),自2024年7月20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184032。
附件:1.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3.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2024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付红军 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党组书记
朱 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成 员:李京达 区纪委监委四级主任科员
盛万莹 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邵 冉 区教体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董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顾三斌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党总支书记
王郡山 区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龙泳波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杜荣荣 区大数据局三级主任科员
秦 军 兰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路 宽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运新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兰山分中心主任
周云剑 区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袁国华 兰山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巩西水 银雀山街道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高一华金雀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
王孝法柳青街道应急安全保障中心主任
鲁士朋 枣园镇三级主任科员
卞晓蕊 半程镇副镇长
张 会 李官镇副镇长
徐晓蕾 义堂镇农业和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王 琳 汪沟镇副镇长
邵长花 方城镇党委宣统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周云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招生工作中的新闻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招生工作。
区司法局:对招生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并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的不动产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营业执照的管理。
区大数据局:根据教育部门数据共享需求,积极推动相关数据信息开放共享,保障平台运行效率。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学生及其家庭真实户籍信息,核查外来人员居住证办理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查处有关伪造虚假户籍的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工作治安秩序。
区税务局:负责外来经商人员税务登记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的核查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组织社区、居委对辖区内未登记房产信息(含小产权)的调查与确认工作;负责辖区内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实际居住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接收与分流工作。
临兰政办字〔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级“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临政办字〔2024〕38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换位企业群众视角,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以流程再造、集成服务为手段,将“一件事”改革由技术层面上升至制度层面,2024年内,贯彻落实13个国家部署“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迭代更新100个省级部署“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配合市级打造8个特色“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示范打造13个区级重点“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为企业群众提供超预期的便利化服务体验。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
1.信用修复“一件事”。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设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的协同服务机制,信用赋能助力企业发展。(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负责)
2.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统筹核查企业在“城市管理、自然资源规划、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应急管理、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缴存、科技、交通运输、纳税、知识产权、水资源保护、消防安全、电信监管”等17个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推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窗受理、一网申请、协同办理、一次办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区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对企业“车辆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医保缴存信息、房产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等10项信息进行数据协同、统一核查,避免企业多头跑、往返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负责)
4.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将“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就医购药”“交通出行”“文化体验”等4个事项整合优化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深化数据赋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不同领域的有效应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5.企业信息变更、新生儿出生等9个“一件事”。对已推出的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残疾人服务、退休等9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根据国家部署安排,进行优化提升,拓展事项范围,优化办理环节,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推动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各“一件事”牵头部门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迭代更新省级部署的“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
6.诊所备案“一件事”。将“诊所备案、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以及店招牌匾事前服务”6个事项整合优化为诊所备案“一件事”,上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电子证照系统、“无证明城市”系统,共享调用人员身份证明、资格信息等证件数据,实现诊所备案“一个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办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7.民宿“一件事”。整合优化“营业执照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民宿全流程开办关联事项,实行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对食品经营许可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对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适用范围的旅游民宿不纳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超出适用范围的旅游民宿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实行告知承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8.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件事”。将“无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背景核查事项以及驾驶员考试、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事项整合优化为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件事”,跨部门联审联办,协同完成申请人背景信息核查,并提供考试电话预约服务。申请人考试通过后,可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下载电子证照,实现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站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牵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9.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将“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整合优化为孤困儿童保障“一件事”,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打通民政、教育、公安、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实行数据比对、线上辅助核验。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申报渠道,实现全程网办。(区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10.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将“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备案、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加装电梯补贴申领”等5个事项整合优化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将事项全部纳入系统“一张网”申报和审批。通过部门内部流转,并联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备案;确定施工方后,继续发起并完成全流程事项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审评、联合验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11.农村宅基地审批“一件事”。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联合踏勘、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证书”等5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农村宅基地审批“一件事”,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统一申报入口,依托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系统,综合利用公安户籍、自然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数据,实现农村宅基地审批线上“一次申请、全程无纸化”办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12.幼儿园入学“一件事”。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上线幼儿园入学“一件事”,接入常住人口、不动产登记、交易网签合同、居住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等基本信息数据,实行一网申报、一表确认、辅助核验、结果反馈,全程在线办理。(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13.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一件事”。将“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涉税变更、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预约开户”等8个事项整合优化为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一件事”,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复用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环节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并行完成注销登记、设立登记与后续事项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区财政局负责)
14.农机“一件事”。将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农机注册登记、农机行驶证、农机购置补贴等19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农机上牌“一件事”,将农机现场查验、车辆信息核对提前至销售前,实行集中查验,核定车牌。推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与山东农机补贴APP数据推送、信息共享,申请人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办理行驶证核发等事项后,一次性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和农机跨区作业证办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15.创业担保贷款“一件事”。将“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信息、婚姻信息等查询核验事项以及就业登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等事项整合优化为创业担保贷款“一件事”,实行“一套材料、单次采集、多方共享”机制,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联办,实现贷款申请、审核、审批、贴息等全流程业务“一站式”办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16.露营产业“一件事”。将露营产业涉及的“项目建设、准入准营、活动申报”等领域事项进行整合优化,实行多样化“一件事”组合服务模式。设立“绿色通道”,集中对露营产业园区进行一次性审核,审批出露营场地“标准地”;针对露营产业不同阶段和运营模式,设定审批“套餐”,针对不同需求提供集成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17.涉水检测“一件事”。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食品小餐饮登记、食品小作坊登记”等事项,根据应用场景进行组合,实行一表申请、一次检测、多项联办,提供“套餐式”“点单式”集成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18.军人退役、扶残助困等88个“一件事”。对军人退役、扶残助困、公民婚育、新车上牌照等已打造的88个“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按照省级部署安排,进行迭代更新,分批编制修订工作规程,统一规范办事材料、申报流程、办理环节、承诺时限等要素,加快再造办事流程,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深层次“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减费用”,有序推动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各“一件事”牵头部门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配合市级打造特色“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
19.用地用林“一件事”。整合土地报批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实行一套申请材料、多部门联合现场查验、集中公告公示、统一缴费流程和统一申报入口,推动部门间材料共享、数据互认、信息互通,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节约审批时间,变“企业跑腿申办”为“政府内部联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20.跨境电商经营“一件事”。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电子口岸制卡申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备案”“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企业报文传输编码(DXPID)申报”等企业需办理的手续集成到一个平台、一张表单,后台分发数据到各业务系统依次办理,实现企业跨境电商经营、外贸经营业务全链条一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商务局负责)
21.光伏产业应用“一件事”。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分布式电源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意见”整合为光伏产业应用“一件事”。申请人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由部门间进行数据共享、协同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兰山供电中心负责)
22.企业冷链食品产运销“一件事”。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食品生产许可”“动物检验检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绿色通道通行证”“食品经营许可”等11个事项整合优化为冷链食品产运销“一件事”,上线“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打造“建设场景”“生产场景”“运输场景”“销售场景”,为企业分类定制专属特色服务,实行网上申报、掌上申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
23.住宅专项维修“一件事”。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整合优化为住宅专项维修“一件事”,打通住建、不动产等部门数据通道,在“爱山东”APP发起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意见收集流程,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整合为一个链条、一套材料,实现住宅维修项目在线申报、施工审批一链受理、项目维修进度全链条在线展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
24.用地规划公示“一件事”。将土地成交公示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合并为土地成交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提升建设项目公示效率。(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5.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报装“一件事”。将“公共充电桩报装申请”“提供证照信息”整合为一个办事场景,申请人通过“爱山东”“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一次性上传申请资料,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调用证照信息的,无需提供实体证照材料,实现“线上申请、预约服务、上门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兰山供电中心牵头,区大数据局负责)
26.青年人才津贴发放“一件事”。深化数据赋能,采取“无形认证”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青年人才津贴发放工作。通过对社保缴纳数据、学信网毕业年限和学历层次数据进行政务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当次人才津贴申领条件人员,确定津贴拟发放人员,通过“无形认证”确定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申报。针对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其他无法通过“无形认证”确认信息的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交人才津贴申报信息,全程网办,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津贴发放至青年人才个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负责)
(四)示范打造区级重点“一件事”主题服务场景(包括区级新增和市级部署场景)
27.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一件事”。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公司设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等5个事项纳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一件事”,通过多部门联合现场验收,部门间信息互通、协同办理,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推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证进度。(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8.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将营业执照登记、娱乐经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表演团体、经纪机构)等6个事项整合优化为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通过部门间材料共享、数据互认、信息互通,协同办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9.建筑新材料落地“一件事”。将营业执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6个事项整合为建筑新材料落地“一件事”,形成一张表单,通过企业业务自选的方式,完成相关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
(五)强化“一件事”支撑保障
30.优化“爱山东”平台功能。优化在线申报功能,整合事项办事入口,重新梳理规划区级站点、11个镇(街)栏目、311个村(居)栏目,推动高频事项在业务中台上网运行。完善“爱山东”平台条件预检、材料预审等审批功能,配合市级推动自建业务系统审批后台接入“山东通”,实现随时随地移动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31.强化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优化平台智能客服,围绕企业和群众咨询量高的领域,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知识库管理机制,完善热词推荐、内容关联推荐、智能匹配、智能联想等功能,分批做好政务服务知识问答内容的梳理、入库、更新、监督等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沂蒙政务云客服”智能化水平。加强“网上办事区”规范管理,提供全流程业务咨询和现场辅导,主动引导企业群众优先选择网上、掌上办事服务,帮助企业群众养成网办习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
32.加强系统数据共享支撑。加强“鲁通码”、电子证照等数据共享应用,梳理已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表单要素、证照材料,形成数据需求清单。根据数据需求清单,推动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依托业务中台智能化服务能力,构建相关数据资源映射关系,推动已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表单要素、电子证照共享率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自动填写”和“免提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兰山分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
三、推进计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6月底前)。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针对贯彻落实的13个国家部署“一件事”、迭代更新的100个省级部署“一件事”、配合市级打造的8个特色“一件事”、示范打造的13个区级重点“一件事”服务场景,各“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开展集中攻坚和创新示范,逐项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径,力争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发布。
(二)推动落实阶段(2024年9月底前)。各“一件事”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按照方案部署,组建工作专班,7月底前,推动措施落实到位,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8月中旬,各任务牵头部门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9月底前,将经试点验证的经验做法向全区推广。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落实闭环管理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适时召开推进会议,及时了解堵点问题和意见建议。11月底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结合“我陪群众走流程”等工作,对各部门单位“一件事”改革任务落实成效进行验收评比。对成效突出的,及时总结提炼,并在全区进行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全力抓好抓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形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办公室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营商环境重点建设内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推进、协调调度和沟通联络等工作,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区大数据局要做好数字化支撑保障。“一件事”具体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小组,集中攻坚,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按照“成熟一批、宣传一批”的思路,主动解读改革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浓厚改革氛围。要将企业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畅通企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倾听企业群众的诉求和需要,动态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改革质效。
2.优化提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支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配档表
临兰政办字〔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4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区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2024年筛查5万人。通过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孤独症残疾、减轻致残程度,促进儿童健康发展。2024年为全区600余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指导科学健身,提高全民健康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教体局)
二、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2024年,对全区2.39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妇女身体健康。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切实减轻患病妇女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
三、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计划投入资金600万元,为全区400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康复救助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四、实施“沂蒙关爱行动-助西部学子回家过年”项目。持续推进“沂蒙关爱行动”,继续开展助西部大学生回家过年活动。为符合条件的100名西部省市大学生每人发放助学金2000元,助力他们春节回家团聚。(牵头单位:区关工委,责任单位:区慈善总会)
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一是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理好妇女有关的涉农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妇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严格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临沂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进行的劝告、训诫、教育,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震慑家庭暴力加害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三是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用好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依法支持残疾妇女、老龄妇女、农村妇女等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进行诉讼活动;对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案件,依法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聚焦妇女生命健康权、平等就业权等领域,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六、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开拓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打造城市书房2处,申创传统文化传习驿站10处。创作推出1-2部歌曲、舞蹈、小剧等文艺作品。围绕“精彩四季·文化兰山”文化核心品牌整合提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下沉文化辅导员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文化有约”公益培训。组织文化进万家、“戏曲进乡村”、非遗进校园、公益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文化惠民活动1000场,丰富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七、深入推进“蘭”书柜项目。致力于乡村学校图书室改造、阅读支持等方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寒暑假“青鸟计划”,引导“三下乡”团队走进蘭书柜开展“沂蒙小学堂”活动,计划新建5间,到2024年底,累计建成23间“蘭书柜”。(牵头单位:团区委,责任单位: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八、开展助医助学工程,全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按要求资助孤儿诊疗、康复、体检、住院服务等费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建设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提升2处儿童友好公园,在公园内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兼具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实用性和普惠性的儿童活动区域,为儿童成长提供更多有趣有益的空间和服务。(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十、新建工会妈妈小屋。开展“工会妈妈小屋”建设及示范点选树工作,加强对小屋的动态管理,规范提升小屋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区年底建成提升“工会妈妈小屋”30家。(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细化措施、统筹推进,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联动配合,构建起组织有力、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兰山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兰山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 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工作,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首善之区”战略定位,紧扣“接续突破、巩固提升”的主线和“群众满意、多作贡献”的导向,顺势而为抢抓机遇,迎难而上聚力攻坚,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兰山实践迈出坚实步伐。
2024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进出口总额增长6%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要完成上述预期目标,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动乡村振兴突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整合资源,连片推进实施,推动兰山乡村振兴在五区中率先取得突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考核督导,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全区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5.18万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2.83万亩以上;深入实施“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占地“双清零”,压实属地责任,牢守自然资源安全底线红线。加快示范片区打造,统筹推进七大片区建设,重点打造万亩荷塘-玫瑰湖水生态共富示范片区和方城镇农牧循环示范片区,带动“百千工程”、“四雁”工程、循环经济、美德积分、人居环境整治等全面提升,打造城乡融合示范引领区。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2024年新改建农村公路4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路面改善92公里,提前完成“十四五”期全部存量危桥改造任务。加快产业链条布局,建设半程、李官2处食品产业园,推动千喜鹤、安宜美、兰发新程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对接招引康师傅、李锦记等头部企业,加快形成以预制菜、肉制品、休闲食品、功能食品为主导的食品产业链条。持续发挥规模效应,加快种业振兴突破,建设良种研发、试种、繁育、推广、转化基地,推广花生、芝麻等油料作物,打造“万亩油料”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基地”模式,以鲁沂、彦春等新型标准化养殖基地为带动,打造“万头肉牛”基地;以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为带动,发展订单农业,做强“万亩瓜菜”“万亩林果”基地。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4.6万亩、加快高标准农田全覆盖。
二是推动先进工业提速。锚定全市工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开展先进制造业攻坚行动。加快传统产业提质。高标准打造木业产业园,加快万华生态新家装总部、潮玩文创、义晟新材料等链主项目落地,持续招引一线全屋定制品牌、知名家具品牌,积极推进外迁板材企业回流,提升兰山木业家居发展的新优势。创新驱动医药产业,积极申办2024年中国特医食品大会,重点发展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加快推进山东仟源中药科创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机械产业,以临工智慧农机装备机械制造等项目为引领,加快19个链条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两化融合,积极培育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实施“百项技改”计划,在库工业技改项目150个、完成投资100亿元。持续突破战新产业。坚持上项目、成链条、建集群、出模式,推动沂新、沂康、曜灵一期、纬景一期4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曜灵钠离子、华纳钠离子、纬景二期、联阳科工二期等项目建设。抢抓全市光储氢一体化产业集群入选省级15大未来产业集群契机,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加快龙头企业引育,围绕光伏、储能两大链条开展链式招商,引进上游原材料、装备制造和下游终端产品应用等头部企业、重点项目,加快建成“沂蒙绿谷”。总结完善“零碳村庄”建设路径,创新合作模式,优化投资回报,吸引更多资金投向商贸物流、仓储园区等应用场景,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年内再打造10处低碳示范项目。强化科技创新赋能。集聚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城、现代物流城创新服务中心等资源,高标准建设科技创新城,搭建曜灵双碳技术研究院等技术转化平台。推广资金、人才、技术、产业“四位一体”发展模式,打造区域人才聚集高地、技术转化中心。
三是推动现代物流城崛起。深入实施“商贸物流首善”战略,一体推进“商仓流园展”,加快建设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推动现代物流城在“成形成势成城”的基础上全面崛起。焕新商城面貌。聚焦“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启动新能源利用、综合防灾等专项规划和片区控规编制,强化公服配套、综合交通、绿地水系等规划成果支撑,用好祊河两岸、公路物流枢纽城市等设计成果,更加科学、有序、高效推进现代物流城开发建设。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功能性服务设施,启动产业基地二期、营子片区、公路物流枢纽中区和西区等新一轮征收工作,推进高速公园、区体育中心等服务设施和涑河社区、团埠屯社区等5个还建社区建设,新建总长75千米的35条干线道路、片区路网,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拉开城市框架。加快物流升级。坚持“统仓统配、仓配一体”,完成16个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新增标准仓储面积200万平方米;推动老城区39个物流园区1866家物流企业西迁。全面完成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完善物流大数据平台,做大临沂大集物流科技公司,整合1100家专线企业,推动平台交易额破亿元。提升商城能级。顶层设计数字商贸物流示范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继续推广新明辉模式。积极培育新型市场,建成新能源、宠物市场等4个新门类市场。巩固扩大电商行业优势,规范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积极培育省级以上电商基地、供应链基地、云仓、电商企业,新建改建电商园区、专营区2个。做大地产品经济,建成智慧体育产业园、华生智家科技产业园等4个项目,新建兰华数智家居产业园、中慧电子产业园等5个地产品园区,商城地产品占有率提高到43%。做强会展经济,推进屠苏岛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建设;全年办展100场、会展面积100万平方米。
四是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深入实施城镇扩能提质战略,发挥兰山城市建设引领优势,助推临沂建设鲁南苏北地区中心城市。加快征收改造,抓住中央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建设机遇,加快实施80个城建项目,持续优化城市布局、结构和功能。发扬前后十征收经验,启动和平机械厂片区、普村农贸市场等重点项目征收改造。稳步推进10个棚户区改造、6个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有序实施140个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做好北城片区、商谷片区、酉金湖片区、总部经济区、国际陆港片区、老城区片区、战新产业片区、理工大学片区、屠苏岛片区、物流仓储片区、木业产业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做好义堂镇、枣园镇、方城镇、汪沟镇、半程镇、李官镇、白沙埠镇和马厂湖镇八个镇的城镇建设和“三区三线”确定的重点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的局部优化调整工作和往年已批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工作。完善功能配套,按照“林荫+停车”理念,实施“以绿治堵”行动,推动公园绿地与停车位、体育设施、适老化设施等结合,统一规划、一体建设。新建综合公园1处、社区公园6处、口袋公园40处,建成绿荫停车场23个,新增各类停车位1万个。打通王庄路、顺和街,加固改造沂州路青龙河等桥梁,全面做好道路桥梁管理维护,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完成路口节点拓宽改造,切实改善群众出行环境。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推行城市管理规范化、智慧化建设,加快市容秩序管理“可视化”系统建设,提升问题处置效率。坚持“社区、小区、物业、业委会”四位一体,深化专项整治、攻坚突出问题、创新政策保障,提升城市治理效能。
五是推动发展动力迸发。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政务营商环境,加快区镇两级政务服务综合体建设,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供给和办事流程。优化区级领导领衔改革项目机制,制定标准化厂房产业园准入及监管办法,打造“全产业一链通办”工作站建设,为更多园区企业提供“受理审批发证一条龙”服务。扩大有效投资。全力招大引优,紧盯光伏产业、新型储能、绿色家居、健康食品四大链条和新材料、高端智造、现代物流三大集群开展链式招商,打造向中高级迈进的全产业链条,力争全年招引落地过50亿元项目3个、过10亿元项目12个。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打造创投风投服务平台,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兰山。聚焦省市区三级重点项目,健全从策划、签约、建设到投产、运营的全过程闭环式服务推进体系,全年谋划储备项目3000亿元以上,列入省市盘子项目100个以上,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0亿元。激活消费潜能。实施消费提振行动,创新消费场景,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壮大城市烟火经济、夜经济、宅经济、首店经济等业态,不断放大城区吸引力。以楼宇经济为突破,大力引育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推动金融服务、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等业态发展,打造一批“亿元楼”。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筹办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和休闲旅游产业展,启动王羲之故居片区微更新,加快“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建设,有效整合沂河、祊河、涑河、柳青河等四河八岸及沿线资源,做活水文章、融合商文旅、贯通吃住行游购娱,全力打造城市旅游目的地。加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推广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推动外贸促稳提质,用好临沂港、保税区、海外仓、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四大载体”,加快临沂综保B区建设,引导国有企业开展货物代理。加快商城国际化发展,在“一带一路”国家推广“兰华模式”,加快在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布局海外商城、海外仓。
六是推动民生福祉改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确保民生支出占比保持在80%以上。全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5万人以上,失业再就业3000人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扩面1.5万人以上。加快优质教育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入实施扩优提质、强镇筑基、乡村教育振兴行动,开工建设6处校建工程,新启用8处公办园,加快推进中医药职工中专选址、建设工作。推进区人民医院北城院区、考棚街院区和兰山街道社区医院等扩容项目建设,新增床位500张以上。深化省级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2处县域医疗次中心,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高质量完成3.3万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加快建设15分钟公共服务圈,全面提升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体育、休闲等设施配建水平和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服务型社区”。办好区第十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活动。承办好第五届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建设基础型以上智慧社区20个,完成省智慧社区验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用好12345·兰山首发,开展“专项深办”,力争群众诉求降量30%。加强和改善信访工作,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践行“枫桥经验”、深化“红网工程”,用“小网格”托起“大民生”。抓紧抓实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政策金融工具,加快推进5个“保交楼”项目平稳交付;探索运用“房票”“带押过户”等形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严防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坚决守牢守好安全生产、粮食安全、生态环保、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等“一排底线”。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档案史志、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语音朗读,设置朗读按钮,默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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