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115号)要求,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方式获取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和PPP项目的行为,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报区财政局备案后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所有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2017年以前已开工建设的),不论采用何种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都应实施政府采购。延续以前年度合同且未经政府采购的物业、保洁等服务类项目,应抓紧时间梳理,凡合同到期或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的,应重新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如终止合同涉及损害国家或单位权益的,应及时写明情况,报区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暂不实施政府采购。
二、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主体,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确认、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建立有效的采购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1、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购人应当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采购、资产、业务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决策事项。
2、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人应明确政府采购内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做好与财政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衔接等工作。
3、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采购人应根据业务流程及职责权限,设置预算、采购、验收等采购工作岗位,各岗位要彼此协调、相互制衡,以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采购人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建立健全部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采购人应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加强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在详细了解市场价格和质量,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后,严格执行以下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采购人应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实施。年初不能明确具体用途的项目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临时下达的专项资金,应在资金下达后及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资金指标下达后,采购人应及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涉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或使用财政性资金还款的借贷资金采购项目,须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预算评审的,采购人应提前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财政部门指定的评审机构评审。采购人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年度发布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3、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综合考虑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按照同等资质收费最低的选择标准,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权责,确定付费标准和付费办法。
4、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和采购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依法搞好政府采购监督,建立政府采购纠错机制,对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指定品牌型号、设置倾向性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查证属实的政府采购行为,要依法合规责令废标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组织采购验收。采购人应严格执行验收经办人、责任人验收签字制度,强化对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验收和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的督查。严禁出现验收的采购产品与合同不符或以次充好现象,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或其他投标人共同验收。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结(决)算评审的,应委托区财政评审中心或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进行跟踪评审。
6、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凡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持资金拨付申请、政府采购项目说明书、合同副本、结算单和发票复印件(以下简称采购手续),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未纳入预算管理但有资金来源并手续齐全的,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限,提交采购手续,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将采购资金按有关规定经约定途径支付给供应商。
7、做好采购档案管理。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应将采购资料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纳入正常的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范围。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凡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备案手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审计、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方城镇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方政发〔2017〕24号
各社区、村居、小学、托幼机构、医疗机构:
为做好全镇2017年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根据省、市、区关于对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及我镇实际工作情况,现制定《2017年方城镇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并印发给你们,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3日
2017年方城镇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
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见
2017年全镇手足口病、麻疹、霍乱等部分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要在抓好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强化业务培训,及时开展重点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处理,加强社区健康教育宣传,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切实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重点传染病的暴发疫情得到及时调查和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的危害。
一、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按照“抓早、抓主动”的防控策略,早部署、早行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在技术上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方案的各项措施,规范开展手足口病流行规律、病原学及其危险因素的调查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落实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以环境整治及接种疫苗和服用中药饮片为措施,切断各类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提高手足口病防控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机制
目前,我镇已进入手足口病的发病高峰期,也是夏季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我镇防控工作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形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进入4月份以来,日报告病例数超出了去年同期的报告人数。已居全区首位,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尽快控制疫情上升的趋势,防止疫情的爆发和进一步蔓延,各有关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当前夏季肠道传染病疫情形式的严峻性和防控工作的紧迫性,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镇政府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机制,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和专家委员会。各村居、社区、小学、托幼机构也要建立相应防控机构,具体负责区域内的防控工作,应对重大疫情的发生。
(二)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工作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疫情动态,方城、新桥两家卫生院要指定专人随时进行疫情浏览分析,要提高对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敏感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镇政府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并立即进行专题分析,召开疫情分析会商会,预测预警流行态势,判断发病趋势,适时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疫情重点地区,要加大监测力度,积极开展重症病例的主动巡查工作。
(三)规范手足口病疫情处置
卫生院要安排防控队伍主动出击,深入村居、校区、疫点现场,落实好疫点疫区的消毒、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控制及群体性卫生行为干预,尤其要做好聚集性发病区域的防控工作,切实做到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要强化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特别是抓好社区、村居、托幼机构、小学防控措施的落实。
高度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病例的流调工作,对所有标本采集病例、重症和死亡病例要全部进行详细、准确的流调,调查率要达到100%。加强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聚集性疫情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及防控措施落实规范调查处置率,所有聚集性疫情均需撰写调查处置报告并上报区疾控中心。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理率应达到100%,每月至少对辖区内一起聚集性疫情开展全面调查及采样工作,要求所有病例均进行个案调查并采样检测(双份粪便),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
(四)步加大病例的管理工作
患者是手足口病的传染源,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是预防控制手足口病传播的关键措施。要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专门诊室。居家治疗的轻型患儿,发放居家隔离治疗病人指导书。由社区、村居及卫生室协同家长加强对患儿的管理,在治疗期间,要尽量避免外出,避免与其他幼儿接触,对其使用过的用具要进行认真消毒。
(五)广泛普及手足口病防控知识
各社区、村居、小学、托幼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宣传栏等方式,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防治知识,让群众明白手足口病可防、可治、可控,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儿童监护人的早期识别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六)加强督导和检查,做好重点环节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社区、村居、小学等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督导和检查,村居、社区、小学及托幼机构要掌握7岁以下儿童人口资料,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缺勤缺课登记制度,落实消毒措施;各防控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婴幼儿家长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健康宣教制度、晨检制度、手足口病转诊治疗登记制度;疾控机构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深入辖区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村居、社区进行巡回指导,要指导家长立即带患儿去定点医院(区人民医院)就诊,防止延误救治时机。
(七)推广中药预防手足口病工作
中医学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在防治重大传染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独特的优势,及时总结中药饮片预防手足口病的往年经验,充分认识手足口病的危害以及中医药在防治过程中的优势作用,医疗机构要按照《山东省中医药防治手足口病技术指南(2010年试行版)》的要求,针对手足口病的发病特点积极煎制中药饮片,及时让辖区内广大0-7儿童服用中药饮片预防手足口病。
二、麻疹防控工作
2017年以来,我镇麻疹疫情持续散发,并呈现由局部村落向其他社区、村居蔓延的态势,针对部分村居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因我镇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加剧了疫情防控难度,为有效做好全镇麻疹防控工作,降低流行强度,结合我镇区域性特点,提出以下防控措施。
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近几年来,通过提高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开展适
龄儿童疫苗补充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镇麻疹扔呈现持续散发状态。省麻疹防控会议要求各地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为此,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科学对待消除麻疹工作,全力构筑免疫屏障。
(二)夯实常规及补充免疫工作基础
卫生院要做好常规及补充免疫是消除麻疹的根本措施。要认真研究常规免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突出重点,提高适龄儿童的常规免疫接种率,特别要提高首针麻疹疫苗的及时接种率,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补充免疫的目标人群的范围,切实落实各项措施,集中力量做好麻疹疫苗的常规及补充免疫工作,确保建立稳固的免疫屏障,防止形成扩大蔓延的态势。
(三)管理传染源
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对已经确诊或疑似病例的麻疹病人应严密隔离,及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转诊至定点医院(兰山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切实加强麻疹病例的管理,并做好重点部位消毒,强化医务人员和陪护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麻疹流行期间,教育部门应严格要求各托幼机构暂缓接送和接收易感儿童入所入园。
(四)依法做好麻疹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教育、卫生要认真履行传染病监督管理职责,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督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缺课查询、晨午检等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霍乱防治工作
霍乱是一种烈性肠道传染病,我国两种甲类传染病之一,由霍乱弧菌污染水和食物引起传播,临床上以起病急骤、剧烈泻吐、排泄大量米泔水样肠内容物、脱水、肌痉挛少尿和无尿为特征。严重者可因休克、尿毒症或酸中毒而死亡。在医疗水平低下和治疗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病死率非常高,为有效防控霍乱疫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防控意见。
(一)肠道门诊及疫情监测
按照《山东省霍乱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卫生院按职责分工,继续规范和加强在5月1日到10月31日开设肠道门诊,并实行霍乱疫情每周零报告和疫源检索月报告制度,强化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工作落实。
(二)开展环境整治服用霍乱疫苗
一是切断传播途径大力开展三管(管水、管粪、管饮食)、一灭(灭蝇)为中心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切断传播途径。二是致力提高人群免疫水平,继续加大对相关传染病二类疫苗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发挥疫苗预防控制传染病的作用,对高危人群接种霍乱疫苗,减少阻止疫情暴发流行。
四、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
以创建复核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迎查为锲机,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教育、财政、宣传、环卫等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全面落实各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树立“大卫生”观念,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清洁城乡,保护健康”为主题对城乡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清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积极宣传教育,牢固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重点做好社区、村居、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监督员、检查员,按照防控工作意见要求,具体做好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
临兰统字〔2017〕15号
局各科室、队、站、所、中心: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统一安排,集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日和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及时签到,按时签退,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杜绝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购物、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需请假的,严格按照局考勤办法履行请销假手续,实施外出审批单制度,在“外出审批单”上写明外出人员、时间、事由等内容,报办公室备案,同时科室做好登记。
三、严格会议纪律。凡局内会议,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说明情况;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听会,严禁打瞌睡、玩手机、随意走动等与会议无关的事。确需提前离会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局全体人员要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禁酒的规定》,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自觉维护单位良好形象。
局全体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反对“四风”,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对出现问题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统计局
2017年4月18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的意见
临兰政办发〔2017〕16号
相关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特色小镇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依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有关情况
“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是兰山区重点工程之一,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山东鲁班集团、兰山商城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有限公司、菏泽天华集团共同投资建设。小镇位于兰山区北城新区,南临长春路,东起沂蒙北路,西到祊河东路,北接三合十六街。小镇依托“中国市场名城”、“中国物流之都”的资源优势,建设以智慧精装为特色产业,电子商务、智慧仓储物流、教育养老、互联网品牌中心、工业定制化4.0、观光农业等商、文、旅协同发展的特色小镇,加快推动兰山商城转型升级。
二、政策扶持
为加快“国科鲁班·精装智慧小镇”建设,按照《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以下相关措施:
(一)积极主动向上协调,加大优惠政策争取力度,重点在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报请市政府,尽力争取片区土地封闭运作政策,释放政策红利,加快周边区域公共基础配套建设。
(二)积极报请市政府,争取返还特色小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返回资金依法依规用于周边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
(三)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全力服务特色小镇建设,依法依规兑现上级给予特色小镇创建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小镇的规划设计、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对特色小镇内入驻的“双创”企业及引进的人才依法依规享受上级允许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特色小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特色小镇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大推进力度。
(二)推进责任落实。各参与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色小镇创建主体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实。
(三)优化创建环境。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把 “国科鲁班·文化智慧小镇”建设成兰山区创业最佳、环境最美、宜居宜游的新型发展增长板块。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3.2林火监测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4.2扑火指挥
4.3扑火原则
4.4扑火力量组织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3经费保障
6.4培训演练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生效时间
8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
建立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1.4.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4.5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预案启动条件
1.5.1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5.2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或区委、区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区林业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经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国土分局、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政府和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区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指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区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区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镇、街道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2.2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协调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区林业局牵头,兰山公安分局、兰山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参加。
负责火场指挥,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火指挥部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卫计局、区旅游局、区广播电视台、区农业局、兰山消防大队、区教体局、区经信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国土分局、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
(1)区林业局:执行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组织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火灾发生地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提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兰山公安分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3)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一个专业队员后面跟上3名以上民兵带水进行余火清理,并间隔一定距离,留下一定数量人员看守火场,并在火场设置观察哨,及时把火场的有关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为领导进行科学决策指挥提供有利的依据。
(4)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区级所需资金。
(5)区发改局:协调有关方面落实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6)区民政局:与区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
(7)区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8)兰山交通分局: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9)区卫计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10)区旅游局: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11)区广播电视台: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授权下,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现场火险等级、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12)区农业局: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13)兰山消防大队:负责指挥全区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调集大批消防车奔赴火场,支援火灾现场扑救工作,在林区道路上密集摆布消防水车,提前向作业区域洒水或者做好洒水作业准备。
(14)区教体局: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15)区经信局:负责组织扑火应急通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区内扑火专用通信和信息安全。
(16)市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负责疏导通往火灾现场各辖区路段的交通指挥工作,保证扑火队伍畅通无阻。
(17)兰山国土分局: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18)移动兰山分公司、联通兰山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救火期间通信畅通。
3预警监测和报告处理
3.1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要素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为五级。一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低;二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低;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四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高,林区需加强火源管理;五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预报火险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时,区、镇(街道)防火办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
3.2 林火监测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充分利用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及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组和值班调度组反馈火情动态。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报告的责任主体,时限和程序要求:
各镇发生森林火灾时应立即上报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当出现下列之一的火情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属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国有林场发生的森林火灾;
(2)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接合部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4)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的;
(5)起火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需要市里支援扑救的;
(7)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3.3.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发生火情,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半小时内,镇政府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1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
4.1.1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1.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4.1.1.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1.1.3救治伤员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指令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1.1.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电力、通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1.1.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选择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地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1.1.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1.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1.8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当地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1.1.9发布信息
通过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1.1.10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区护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1.11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同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区域,成立分区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火灾发生地政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分区指挥部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民兵应急分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武部具体负责民兵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充分利用傍晚和凌晨风力较弱时的最佳时机,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3.3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利用灭火炮弹和手持灭火弹降低火势;迅速跟进风力灭火机队伍再次吹弱火势;再跟进2—3号工具队伍快速扑打明火;最后由洒水器材和铁锨工具队伍进行彻底清理。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专业队伍需及时进行体力休整和物资补充,要有预备队,有序轮换上阵。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4扑火力量组织
4.4.1扑火力量的组成。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4.4.2专业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森林消防(兼职)专业队按照区建大队、镇建中队的要求,7个有防火任务的镇都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区、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统一调用。
4.4.3群众性森林消防队。森林防火重点镇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并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方可全面撤离火场。区林业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全面总结工作。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5.3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区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依靠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起火场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3经费保障
6.3.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
6.3.2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6.4培训演练
6.4.1根据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习。
6.4.2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度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区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附件1:
关于启动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年—月—日—时—分,————镇(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了森林火灾的报告。
——镇(街道) ———— (具体地点) 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兰山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区护林防火值班室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兰山区人民政府:
经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确认,——年—月—日—时—分在我区 ——镇(街道) ————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 挥: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侯庆宝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琪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魏珂萍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优质农产品基地办主任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运输分局运管所所长
刘正兴 区旅游局副局长
苏振北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永强 区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于万秀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建业 区经信局副局长
彭和元 区卫计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张钦雪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 毅 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
刘加永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
樊吉勇 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副大队长
吕 艺 兰山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徐 飞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
李宜成 移动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 勇 联通兰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顾中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兰山区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兰山区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成 员: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李建堂 区水务局副局长
姚忠涛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商良坤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炳华 区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杜海霞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远献 银雀山街道安监办副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安华 柳青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冯汝彬 白沙埠镇副镇长
沈 艳 枣园镇副镇长
王亚伟 半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冠桥 李官镇副镇长
高 彬 义堂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姬光法 汪沟镇党委宣统委员
张立千 方城镇副镇长
王传栋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林业局,顾中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对兰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爱军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商城分局局长
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朱文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胡梁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洪利 区总工会主席
刘相星 区编办主任
苗润华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办主任
雷贵松 区发改局局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焦秀荣 区民政局局长
上官兰香 区食药监局局长
王 力 区商务局局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赵德胜 区人社局局长
韩佃兴 区物价局局长
贾瑞德 区工商局局长
赵庆奎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兴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毛士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促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落实;督促办理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十九届兰山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沂市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区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建设大美新临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功能区、鲁南苏北经济发展龙头区、全国革命老区率先发展标志区,打造商贸物流名城、历史文化名城为目标定位,始终聚焦产业、着力创新驱动、紧抓生态文明、深化改革开放、推进惠民共享,把“全域发展、率先小康”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建设经济文化强、社会百姓富、生态环境美、文明程度高的新兰山。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开拓、创先争优,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廉洁自律,从严治政,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第四条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协助区长工作。区长因公出市、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副区长外出、休假或工作冲突时,实行工作补位制度,由确定的其他区政府领导同志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区长交办事项。区长可委托副区长协助处理区政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区审计局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发展经济、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善于用发展的办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用市场的手段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用改革的精神探索改革创新的路子,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面临的问题,努力谋求突破发展。
第十条 组织发展经济,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商城国际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第十一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二条 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决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十五条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后决定。对于紧急和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协商处理后,向区长报告。
第十六条区政府各组成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以全区发展规划为依据,经专家或专业机构作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镇街道、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兰山商城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征求意见并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可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及时调整完善。
第十七条 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应向本级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 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必须得到坚决贯彻落实。政府决策实施后要按规定进行评估并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九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区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 严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一般每季度举办一次。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三)部署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区监察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固定列席;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三)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规定。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区长、副
区长委托区政府党组成员召集,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区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的有关问题。
区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严
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必须协调一致。凡涉及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问题的,议题提交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商,或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区政府领导同志确定。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区长提出意见报区长确定。
第二十九条 拟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后,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报区长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第三十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因事不能出席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须向区长请假;区政府全体会议其他与会人员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区长报告。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凡通知要求参加人员不能或不能按时参加的,要事先向区政府办公室请假,经同意后安排替代人员参加会议。
第三十一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呈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各专线服务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区长或副区长审定同意后印发。专题会议如涉及重大财政支出、政策变更或制定等重要内容的,会议纪要需由区长审阅后印发。
第三十二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区领导报告。
第三十三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尽量精简会议人员,控制经费开支。坚持开短会、讲短话,简化会议议程。
第三十四条 区政府部门要求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事先征得区政府办公室同意、报经分管副区长批准。
第七章 公文处理
第三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向区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规定程序办理,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上级机关来文,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以及其他单位向区政府报送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受理、承办。
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请示、报告类公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送区政府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确。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审批。
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第三十八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和其他单位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应由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送区政府领导签批,带有审批事项的公文,一般应先转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向区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区政府领导直接交办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呈送。区政府领导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应交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
第四十条 凡上报区政府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区政府分管区长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
第四十一条 区政府印章,须经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同意方可用印。区长印章,须经区长或区长授权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用印。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刻制印章。
第四十二条 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区政府及各部门统一使用协同办公系统(非涉密)进行公文传递和流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四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工作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发正式公文。
第四十四条 凡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均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修和送审、送签。区政府领导不直接签处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
第四十五条 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主办部门代拟草稿并起草发文说明,代拟稿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主办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会签。
第四十六条 未经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秘书科、综合科)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确需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应报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审定同意后,在文中加注“经区政府同意”字样,由区政府授权部门行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更不得对外发布指示性公文。
第四十七条 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和市政府以上国家行政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公文,由区长签发;
(二)以区政府名义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区长签发;
(三)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的区管干部行政职务任免公文,由区长签发;
(四)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的公文,由区长签发;
(五)以区政府名义对外发出的函件,由区长签发;
(六)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分管副区长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范围的,须请其他副区长审签;分管副区长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区长签发;
(七)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区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副区长签发;
(八)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认为必要时,可报请分管副区长或区长签发。
第八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四十八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四十九条 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查阅点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条 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
第五十一条 区政府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区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第五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建立一站式集中审批和网上办理模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平台。
第九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五十三条 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询问,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五十四条 区政府要加强同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联系,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区政协参政议政,认真及时办理政协提案。
第五十五条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第五十六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信访制度,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区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及时处理通过区长公开电话、政府信箱等渠道反映的问题。
第五十七条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民意,对重大决策方案进行舆情风险研判和评估,对重大决策事项民主决策过程、决策依据、决策出台后的成效和影响,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舆情搜集、涉及事项处置和引导工作;对于批评类新闻报道和网上舆情,应当及时主动回应,认真调查整改;对于不实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第十章 加强政务督查
第五十八条 区政府办公室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区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电。
(四)区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导检查活动。
第五十九条 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区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
时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区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重要督查事项,区政府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基层督办。
(三)及时办结。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区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六十条 收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区政府办公室要立即送呈有关领导审阅批示,按照分工转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除有规定时限要求的外,一般应在 10 天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批示人。
在办理领导人批示件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第六十一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由区信访局组织办理,并直接向领导反馈结果和答复来信人。以下信函由区政府办公室办理:
(一)区委、区政府领导人的信函。
(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的信函。
(三)区级及以上领导的信函。
(四)区政府、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信函。
(五)对政府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信函。
第十一章 加强纪律和廉政建设
第六十二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认真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三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六十四条 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标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的送礼及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十五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六十六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十七条 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7〕27号
各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村:
为更好地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对《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方城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按照全面防疫、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各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单位、村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指挥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扑杀的政策,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一、疫情的确认
当前,重大动物疫情主要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牛羊布鲁氏病、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具体疫情的综合判定,由省、市动物防疫机构组织专家组确认。
二、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畜牧兽医站在镇政府和区畜牧局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负责收集分析疫情信息,组织协调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发生疫情后,负责具体指挥和及时建议启动或者停止本预案。
(二)部门职责。
1、畜牧部门职责。
(1)作好疫情报告和疾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配合上级专家组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培训动物防疫和疫病控制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工作队,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封锁、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组织和承担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工作。
(10)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2、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安排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会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发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强制扑杀工作。
4、人民武装部门职责。
支持配合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5、交通部门职责。
负责优先运送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人员、药品和器械等物资,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6、卫生部门责任。
负责封锁区内与重大动物疫情相关人员的疫病防治工作;做好人群的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
7、工商部门职责。
负责加强对疫区内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病死畜禽类及其产品的不法行为,必要时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8、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制订宣传口径,加强对动物防疫对外宣传的监督管理。
9、林业部门职责。
(1)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在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2)督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经营场所执行动物防疫制度,落实防疫监管责任人和防疫措施。
10、发改部门责任。
(1)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和资金安排工作,支持、监督国家有关项目的实施工作;
(2)负责与重大动物疫病有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11、质监部门责任。
(1)组织制定、颁布有关畜禽产品质量标准,协助农业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检验;
(2)负责畜禽加工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查处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做好人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防护用品质量监督管理;
(2)负责查处人用药品非法销售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场(户)的违法活动。
13、科技部门职责。
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应急技术储备,负责相关电信营运单位及时传递动物疫情的报告,保证疫点、疫区的通信畅通。
14、环保部门职责。
对畜禽排泄物、周边环境按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关行业协会应通报和教育同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疫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发现疫情和临时应急处置。镇畜牧兽医局站、动物防疫监督所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重大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12小时内将疫情报告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对发病动物和与发病动物接触的人员、车辆等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流动,并监督实施消毒措施。
(二)疫病诊断与确定。区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采集病料,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在12小时内送指定的重大动物诊断实验室检验确诊;必要时,由指定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诊断确诊。疫情确认后,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通报。
(三)疫情应急控制。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后,疫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提出一级、二级、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区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畜禽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同时,发布封锁令,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动物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督促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措施。
(四)疫情的扑灭和预案的解除。疫情控制和扑灭后,所在地(畜牧)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停止预案,并报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区级药品(疫苗)、物资(器械)、人员、资金、技术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镇政府每年安排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区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采样送检工作,市畜牧兽医化验监测中心负责诊断工作,省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负责病毒的分离鉴定、毒力测定以及其他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该项监测工作一般一年进行两次,在疫情形势严峻的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对易感动物进行上述化验监测工作。
(四)人员保障。国家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专家组,省、市兽医专家组负责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技术决策、建议和现场诊断,其诊断结果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预备队。
五、其他事项
1、各镇社区、村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落实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
2、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遵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的具体规定。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关于印发《兰山区道路交通扶贫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交政〔2017〕7号
根据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安排,为落实全区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道路交通工程专项扶贫工作,结合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贫的对象和范围
兰山区境内10个省定扶贫村(含25个自然村),均在汪沟镇,分别为柳树庄村、兴旺村、丰硕村、三义村、同富村、上三埝村、杏花社区、竹园村、沙岭子庄、柴胡山村。2016年计划修建扶贫道路17公里,实际修建21.8公里,投资1200余万元,解决了汪沟镇西北部10个贫困自然村的出行问题,并在扶贫道路建设的基础上开通了镇村公交,较好的改善了汪沟镇西北部贫困村以及沿线村居的出行条件。目前,在区领导和相关单位派驻第一书记的大力支持下,汪沟镇建成的110个产业扶贫大棚现已投入使用,但是涉及东北部、西部的15个贫困自然村都在偏僻山区,基础设施落后,交通闭塞,道路不通,给产业扶贫棚所生产的蔬菜等物资的外运带来极大的不便,为促进并服务于该区域的农业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修建交通专项扶贫道路,巩固提升交通扶贫工作,打通汪沟镇东北部、西部于新、老西外环连通,解决出行难的问题。
二、扶贫的内容及标准
1、扶贫的内容
本次扶贫的内容是对东北部、西部的15个贫困自然村道路进行新建、改建提升改造,打通汪沟镇东北部、西部于新、老西外环连通。
2、扶贫道路标准
本次扶贫村道路工程采用四级公路建设标准,路面宽比低于6米,路肩宽不低于1米,并按要求完成安保工程。
三、扶贫目标
本次扶贫的目标是2017年底之前完成扶贫示范道路24公里,其中新建15公里,改建9公里,估算总投资1700万元,规划镇村公交路线3:以老外环为起点,沿大杏花村向北,经埠山庄村、大柏山、土山头村,在姜家捻村东转向西,与镇村公交1号线连通。线路4:以新西外环为起点,向北途径许冯家村、刘家庄村、颜庄子村、石牛栏村后向东于镇村公交2号线连通。
四、工作措施
1、根据汪沟镇交通发展规划,对扶贫村公路网络进行总体规划和布局,做好规划设计工作。
2、协调汪沟镇政府,做好拆迁、占地、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3、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进度控制等各项工作。
4、以在全区通镇村公交为契机,结合本次扶贫村建设的特点,协调汪沟镇、公交集团,做好镇村公交发展前期准备工作,保障后续规划的镇村公交顺利开通。
5、为保证扶贫道路建设资金,协调镇政府进行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上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17年3月20日
临兰政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争取取得预期的结果十分重要,通过行政复议应诉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同样重要。特别是通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行政机关可以更清楚地认识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缺陷、不足或错误,客观地评价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提供生动的教材。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职责分工
区政府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以及工业园管委会发送的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以及工业园管委会发送的行政应诉通知、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报主要领导导签批并转送法制科室处理(或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或人员,下同)。法制科室负责答复或答辩、举证,并委派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法律顾问负责答复或答辩、举证及出庭应诉。
三、规范答复或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
(一)依法答复或答辩、举证。法制科室应当积极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依据,组织撰写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应诉答辩状,核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或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管辖权限、回避等事项,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建议,办理出庭应诉手续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在法定期限内向区政府法制办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及相关证据、依据。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复或答辩、举证。要提高答复或答辩、举证工作质量,做到答复或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区政府法制办或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含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法制科室应当在答辩举证期限内,根据被诉行政行为“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的原则提出建议人选,报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决定。人选确定后,法制科室应当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相关事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一同出庭应诉。
(三)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和生效的司法文书。认真执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履行相关职责或义务,拒绝履行或推诿履行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明确分管领导,从机关工作人员中选调法律专业人才专职从事法制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行政决策、合同审查、行政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确保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组织旁听庭审。各镇、街道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旁听庭审制度,每年选择一至两起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典型行政案件,组织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三)强化责任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诉讼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法定期限内拒不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或行政诉讼答辩状以及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的;(2)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4)拒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区政府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5)其他妨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违法违纪行为。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临兰民〔2017〕14号
各区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社会组织2016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年检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兰山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应接受2016年度检查。相关工作按照登记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制度情况、人员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社会团体是否按《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规定要求和内部章程如期换届;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社会团体落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原始基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情况,以及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民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情况。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办字〔2014〕4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临组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攻坚、三引一促等方面的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
(八)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情况。已建立党组织的,要报送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包括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尚未建立的,要说明未建原因及整改措施。暂不符合建立党组织的,是否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及建立群团组织等。
四、年检时间
区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
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五、方法步骤
(一)网上填报。区属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在网站首页的“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社会组织全称或18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管理”,在左侧栏目中分别点击“年检(年度报告)”“党建年检”,分别填写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二)网上预审。区民政局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发送确认回执;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发送重新提报回执。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1.区属社会团体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
2.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以下纸质材料:《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
2016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要提供《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材料同上述要求一并提交。
各区属社会组织的纸质材料按要求报送兰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人民广场南侧)建设银行大楼二楼区民政局窗口,电话:0539—8226780。
(四)出具年检结论。区民政局对受理的年检材料作出年检结论。各区属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年检结论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持纸质年检材料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区属社会组织应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上填报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填报内容不准确的,区民政局不予受理。
区民政局将按照《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年检期间在官方网站推送年度检查结果;并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抽调执法人员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财务抽查和审计,不断健全和完善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运作。
六、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一)社会组织在2016年度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及时报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金会法人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和重大事项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6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5.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团体的;
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7.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19.公益性社会团体不符合公益性要求,存在侵害公众利益、违背捐赠人意愿或侵害受助人利益的;
20.公益性社会团体管理和使用公益捐赠财产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无正当理由,符合组建党组织条件而未建党组织的。
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将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密切协作,健全完善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切实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党员数量、活动开展、支部建设等情况,认真检查、及时督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开展。
地 址:兰山区银雀山路58号建设银行大楼二楼区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电 话:0539—822678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兰山区民政局
2017年3月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兰山区2017年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促进我区防护林群落结构稳定,着力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切实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为做好我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为目标,以资源科学管理为保障,加快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激发造林绿化积极性,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原则。根据立地条件,突出乡土树种应用,突出地域特色,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注重生态保护与景观营造相结合,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做到“生态优先,兼顾效益”;注重周边环境与树种选择相结合,北外环、西外环各有特色,做到“由低到高,错落有致”;结合兰山区造林绿化实际,环城林带和生态片区建设注重规模、打造精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
(二)工程内容。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结合兰山区实际,将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分解成六个项目,着重突出两条主线,提升两个生态片区,新建一个生态片区,强化其他造林绿化工作。分别是:完善北外环(玉平连接线)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北外环(玉平连接线)西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北外环以205国道为分界点分东西两段),新建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提升改造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新建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做好水系绿化、绿色通道、特色经济林推广等一般造林工作。(详见附件3)
(三)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实际,以单位职能设置和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我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单位。
1、完善北外环(玉平连接线)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北外环(玉平连接线)西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各有关镇、工业园区
2、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半程镇
3、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半程镇
4、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项目。
责任单位:白沙埠镇、李官镇
5、其他造林绿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
1、树种选择。环城防护林带建设主要工程造林树种选择如下:20米范围内栽植雪松、黑松、女贞、蜀侩、侧柏等常绿树木;20-50米范围内可栽植白蜡、楸树、栾树、法桐、枫树等落叶乔木;50-350米范围内可选择高大乔木或经济林。特色经济林推广围绕榛子、文冠果、油用牡丹等三大树种选择,其他造林绿化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选择优良、适宜的树种。
2、设计密度。因地制宜,不炼山,不进行大面积林地清理,采取见缝插针,原地改造提升的方式开挖种植坑,每亩种植56-166株,种植坑要符合不同树种的需求,挖坑时选择性施放基肥。
3、定植要求。宜选择春季或雨季栽植,栽植两个月后应全面检查苗木成活情况,发现死苗及时补植,真正做到种一亩、成一亩,种一片、成一片。
4、抚育管护。定植后,高度重视造林抚育。当年施肥抚育两次,主要是除草、松土、施肥等,同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三、实施步骤
1、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北外环东段50米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工作,做好北外环西段和西外环的土地控制。
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北外环东段两侧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建设工程。4月底前完成新建和完善任务,9月底前完成补植任务,12月底前进行检查验收。
3、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任务并进行检查验收。
4、2017年2月-2019年12月完成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工程。要根据规划,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进。
5、2017年2月-2020年12月完成北外环和西外环两侧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新建任务,需要沿线各镇和工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规划。
6、北外环西段和西外环绿化带建设任务待道路新建工程结束后开始,原则上要求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新建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办公室成立督导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造林不成活的,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补植补造,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三)做好检查验收。区林业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把握造林质量。竣工后,认真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制定造林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管护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造林绿化成果充分显现。
附件:1、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奖补办法
3、项目基本情况
4、兰山区2017年度林业生产目标任务表
附件1:
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如茂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兴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冯连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兰山分局局长
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臧艳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刘广济 区审计局局长
程万里 区住建局局长
陈 伟 区科技局局长
王金生 区农业局局长
顾中渠 区林业局局长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姜良府 兰山交通分局主持工作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管桂启 区文广新局局长
刘效印 区旅游局局长
刘存才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继芳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庆良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振超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房师良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宋义善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庆钰 区林业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顾中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奖补办法
为切实推动全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加快造林进度,结合《兰山区2017年环城林带建设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一)两线三片。“两线”即北外环、西外环两侧50米范围内建设长青绿化带,50-350米范围内建设防护林带;“三片”即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和沂河滨河生态片区。
(二)社会造林。水系绿化宽度达到20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绿色通道建设单侧宽度达到5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一般造林连方成片达到200亩及以上的,特色经济林(榛子、文冠果、油用牡丹、树莓)连方成片达到200亩及以上的,荒山造林200亩及以上的。
二、时间要求
“两线三片”建设时间根据区环城林带建设实施意见进行;社会造林要求为2017年度新增造林。
三、奖补程序
奖补程序分为申报、验收、奖补三步。
(一)申报:由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进行自查,达到标准要求后,申请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二)验收:由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行验收。
(三)奖惩: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意见,报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进行奖补。
四、验收标准
(一)两线三片。按照区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验收。
(二)社会造林。
1、水系绿化。
(1)水系绿化宽度达到20米及以上,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绿化现场要美观、规整;乔木类全部涂白,确保绿化成效。
(2)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2、绿色通道建设。
(1)乡镇道路单侧绿化宽度达到5米及以上且连续长度达到1000米及以上的;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乔木类全部涂白,确保绿化成效。
(2)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3、其他一般造林。
(1)每亩造林标准:杨树丰产林按照每亩不低于55棵(4m×3m);柏树、黑松防护林每亩不低于222棵(2m×1.5m);经济林按照方案设计株数执行。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比例计算,低于标准60%的,不予计算面积。
(2)尽量采用机械挖穴,丰产林、经济林挖穴规格不低于0.8m×0.8m×0.5m,株行距参照造林标准。
(3)全部使用良种壮苗,其中杨树丰产林要求株高≥3.5m,胸径≥2.5cm,否则不予计算面积;造林现场要美观、规整;经济林、丰产林全部涂白,确保造林成效。
(4)其它造林标准参照国家、省各项林业技术标准及具体造林规划设计方案。
(5)造林面积根据有关镇街道、工业园区上报情况,利用GPS实地测量。
五、奖补标准
(一)两线三片。
(1)“两线”50米范围内绿化建设及地上附着物清理由区财政投资。50-350米范围内绿化参照社会造林奖补。
(2)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10000亩片)和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5000亩片)提升改造由半程镇进行督导落实,以金锣集团投资为主,市财政对以上两个片区的奖补资金归金锣集团;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奖补措施另行确定。
(3)“两线”50米范围内绿化建设所需土地流转费用由各有关镇、工业园区负责,区里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奖补。
(二)社会造林。
1、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建设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其他一般造林(含经济林)按照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荒山绿化按照每亩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以上造林不重复奖补,专项资金造林项目不予奖补。
附件3:
项目基本情况
一、完善北外环东段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和新建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北外环东段东至滨河西路,西至205国道,全长14.13公里,依次经过李官镇寨里村,白沙埠镇玉平村、郝沂宅子村、崖头村、大安子村、小安子村、余粮村、建设村、柏家庄、溪沂庄等和半程镇东哨村、西哨村、韩村、后大郝埠村、老公地、小郝埠村等3个镇16个村居。
2012年,市林业局开展了全市环城林建设工程,两侧已建设有5-30米的绿化带,由于立地条件不一,部分区域绿化效果不佳,而且当时绿化不符合本次环城防护林带建设标准,原有绿化部分区域需要进行完善提升。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要求,需要在2017年度对50米内长青绿化带进行完善,“十三区”期间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经调查,该路段原有绿化带最窄处在5米以下,最宽处达到30米。该路段50米范围内基本情况如下:原有绿化约942亩,其中需要提升约34.5亩;民房等建筑面积约111050平方(166.6亩);桃树约228亩;甜茶约30亩;杨树约209亩;路口、石塘、小山头等绿化节点9处,约31500平方(47.2亩);扩建到50米需新建绿化带946.3亩。
根据调查情况,做如下安排:没有空间实施环城林带建设的沿线村庄应大力实施绿色村庄绿化,强力推进沿线的乡村道路、街巷和空闲地绿化;桃树、甜茶等树种进行森林抚育后选择性保留,丰富生物多样性;杨树分情况进行,对于金锣花园南侧等处栽植较为整齐,长势较好的可以在进行森林抚育后保留,对于长势不佳,参差不齐的地方由各镇进行采伐或补植。
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两侧20米范围内栽植雪松、黑松等常绿树种进行完善提升或新建,20-50米范围内栽植楸树、栾树、白蜡、法桐等落叶乔木。同时,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建设原则,白沙埠玉平山等小山和山坡处,立地条件较差,建议全部栽植黑松、侧柏等常绿乔木。
二、新建北外环西段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北外环西段东至205国道,西至西外环,全长9.08公里,依次经过半程镇和汪沟镇。由于道路正准备进行扩宽改造,绿化带需要重新建设。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基本要求,道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精细绿化,栽植冬青、雪松、黑松、女贞等常绿树种,20-50米范围内可以栽植栾树、楸树、法桐等高大乔木。同时,需要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三、新建西外环50米范围内长青绿化带以及50-350米范围内防护林带项目
西外环北至北外环,南至兰山区罗庄区界,全长19.92公里,依次经过汪沟镇、方城镇、义堂镇和工业园区。由于道路正在进行新建,绿化带需要重新建设。
根据全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基本要求,道路两侧各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精细绿化,栽植冬青、雪松、黑松、女贞等常绿树种,20-50米范围内可以栽植栾树、楸树、法桐等高大乔木。同时,需要新建以经济林和苗圃为主的防护林带至350米。
四、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根据《临沂市环城防护林带建设规划方案》要求,将金锣万亩荷塘生态片区做为我区10000亩的生态片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科学规划,对生态片区进行整体打造,将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金锣万亩荷塘等优势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打造成一个城北地区集生态保护、精品荷花观赏、莲蓬采摘、都市休闲旅游于一体的莲文化主题休闲度假基地,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增收的同时,带动周边部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五、金锣茶山海棠东哨片区提升改造项目
将金锣茶山海棠东哨基地做为我区5000亩生态片区进行提升改造。片区提升严格按照茶山海棠基地“基地化开发,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发展思路,通过政府财政扶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租金+工资”的双份收益调动周边群众的积极性,通过科学规划,与金锣万亩荷塘旅游生态片区、镇山风景区等优势资源进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茶山海棠的观光、采摘特色,着力打造成独具兰山区特色、有别于其他地区的茶山海棠生态片区。
六、沂河滨河生态片区新建项目
沂河滨河生态片区做为我区新建的生态片区,南起长春路,北至朱里桥,全长约25.9公里,待建设面积约为4128.5亩。滨河生态片区分为5部分。
第一部分为三阳森林公园。北起文化路,南至朱阜社区,全长约3.6公里,建设面积约655亩。针对堤下路建设10米绿化带,同时对滨河大道与堤下路之间以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临沂三阳集团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资,计划建设成为一处高标准的森林公园。
第二部分为鸿福寺沂河湿地。北起鸿福寺,南至文化路,全长约5.0公里,建设面积约409.2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
第三部分为船流沂河湿地。北起北外环,南至鸿福寺,全长约3.8公里,建设面积约1275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杜广武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个人投资,充分发挥河道较长的优势,着力打造成为一处集生态观光、游园采摘、水上娱乐于一体的湿地公园。
第四部分为寨外湿地。北起河湾水库,南至北外环,全长约4.4公里,建设面积约835.5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华鹏集团承包,现已做好规划设计,计划建成水上休闲运动中心。
第五部分为河湾水库湿地。北起朱里桥,南至河湾水库,全长约3.9公里,建设面积约953.8亩。对滨河大道及东侧河道进行绿化提升。本部分为华鹏集团承包,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投资,计划建设优质人工湿地。
七、其他造林绿化
2017年,兰山区将紧紧抓住环城林带建设的有利契机,以政府奖补政策为动力,大力推进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计划通过水系绿化、绿色通道建设、特色经济林推广和一般造林等方面进行。
水系绿化方面。大力实施“六河”两岸绿化完善提升工程,即沂河两岸、祊河两岸、柳青河两岸、蒙河两岸、涑河两岸和方城河两岸的水系绿化完善提升。
绿色通道建设方面。积极鼓励镇街和工业园区进行绿色通道建设,特别是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省道沿线以及县乡道路沿线的绿化完善提升。
特色经济林推广方面。以《临沂市木本油料产业实施方案》为依据,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科学管理的要求,与水系绿化、环城林带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做好特色经济林推广。
一般造林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会造林激情,鼓励连方成片大面积造林,提高兰山区森林保有量。
附件4:
兰山区2017年度林业生产目标任务表
单位:亩、万株
序号 |
单位 |
一般 造林 |
特色经济林 |
育苗 |
义务 植树 |
备注 |
|||
小计 |
榛子 |
文冠果 |
油用牡丹 |
||||||
1 |
兰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2 |
银雀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3 |
金雀山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4 |
柳青街道 |
0 |
0 |
0 |
0 |
0 |
0 |
5 |
|
5 |
白沙埠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6 |
枣园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7 |
半程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8 |
李官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9 |
义堂镇 |
6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0 |
汪沟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1 |
方城镇 |
800 |
260 |
100 |
100 |
60 |
200 |
10 |
|
12 |
工业园区 |
0 |
260 |
100 |
100 |
60 |
0 |
5 |
|
13 |
合计 |
5000 |
1820 |
700 |
700 |
420 |
1400 |
95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经研究,决定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通过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加工企业、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相关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三、主要内容
(一)住建部门要结合各类建设工程开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便施工等实际,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法开工、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使用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材料等。教体、卫计、商城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集中清理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物流、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安监部门重点整治各类加油站、加气站、储配站等易燃易爆生产、使用、储存、销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小吃店、火锅店、自助餐、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宾馆、洗浴中心餐饮部,提供餐饮的公共娱乐场所等。
(三)文化部门要结合寒暑假期,重点整治电影院、餐饮场所、游艺厅、电玩城、儿童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及学生寒暑假期社会实践场所等。
(四)消防大队要结合火灾高危单位治理,重点整治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场所。
(五)旅游等单位要特别加强对农家乐、家庭式旅馆等人员密集的小型旅游接待场所的整治工作,针对此类场所规模小、分布散、距离远、容易失控漏管的特点,必须组织排查整治到位。
(六)城管部门要结合城市近郊消防监管薄弱实际,重点对城市周边地区违法、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排查清理。
(七)教体、民政、卫计等要重点整治各类学校、幼儿园、学屋、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医院等监管场所,以及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健身场所等。
(八)工商部门、商城管委会要结合各类物资集中、集散活动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各类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堆场,物流中心。
(九)交通部门要结合气温降低,人员外出活动减少,车辆集中存放,室内动火用电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汽车库、修车库、汽车4S店及其修配车间以及人员活动集中的场所等。
(十)公安、安监部门要结合春节、元宵节期间各类聚会、燃放烟花爆竹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密集区。
(十一)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板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
(十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结合季节性大风天气、烧荒、沤粪、农资集中等引发火灾因素增多的实际,重点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集中清理农村柴草垛。要结合特殊节日期间各类聚会、庆典活动增多等实际,重点整治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要结合工作部署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结果,及时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做出调整,并根据需要,协调建设、农业、教体、安监、民政、卫计、旅游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工作督导力度,依法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同志要身先士卒,深入所辖社会单位实地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紧密做好工作结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合理制定消防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统筹,确保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要按照“捆绑式监督管理”要求,落实每类、每个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人和协办人,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监管责任。要结合消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零距离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内容,提前组织单位监督人员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用足用全法律手段,坚决取缔一批消防行政审批手续不全的公众聚集场所、“黑”加工厂点;坚决查封一批存在建筑消防设施瘫痪、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封堵、消防车道占用、灭火器材失效、消防水源缺失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严惩一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挪用灭火器材、违章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曝光全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全力打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认真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每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别建立纸质台帐,将工作部署、领导督导、联合督查、法律文书等全部归档备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同时,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注意总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认真探索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信息上报和媒体宣传,为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方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取缔“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政发〔2017〕5号
为贯彻落实2017年2月15日全省排查整治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月17日兰山区“地条钢”排查整治专题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地条钢”生产企业,确保万无一失。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重点督导检查各社区、村,坚决清理取缔辖区内“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生产,确保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排查,认定标准要符合上级要求。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和清理取缔阶段(2017 年 2月 17 日- 2月26日)。
各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点排查本辖区范围内企业,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对象甄别工作要如实、合理、严格,排查出的违规项目要做到立即取缔,关闭拆除。
督导组要对供电部门提供的用电重点及异常信息企业逐一现场排查,并根据要求填写登记表,建立台账。
社区、村主要负责人要对镇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并报镇清违办备案。
对排查出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要及时上报,立即采取措施取缔。对排查整治中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措施彻底到位。
第二阶段:巩固防范阶段(2017年2月28日-6月底)。各社区、村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常态化、动态化管理,防止已经取缔项目死灰复燃,杜绝新的“地条钢”违法违规项目。
三、督导组成员及职责
抽调经贸、安监、环保、工商、供电部门人员成立督导工作组,对全镇的“地条钢”等钢铁违法违规项目排查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村要坚决贯彻本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地条钢”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2.排查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做到底子清、情况实,督导组要对各村一督到底,督导责任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
2.2017年2月26日前社区、村要对发现的“地条钢”等钢铁违规项目自行清理取缔。2月28日后新发现、新认定或死灰复燃违法违规项目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所在社区、村责任,并严肃追究督导部门的责任。
方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2017年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完成《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将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大力发展先进功能业态,加快商城升级步伐
1、重点推进国际商贸城、华强建材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华丰国际鞋帽皮具城等市场,加快商城片区旧村改造,打好化工市场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攻坚战。实现市场年交易额2600亿元、增长18%。(责任领导:顾文明;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街道办事处)
2、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方向,加快物流市场整合步伐,发展多方物流、联运物流,力争实现物流总额5600亿元、增长16%。(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等)
3、推进鲁南铁路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责任领导:周兴金、韩庆典;责任单位:义堂镇政府、兰山交通分局等)
4、以国科鲁班电商产业园等为带动,建设年交易额过亿元的电商平台和产业园15个。申报省级电商园2家、省级企业5家、国家级1家,培育市场电商经营户3万户,着力培植跨境电商。完成40个专业市场、2万家商户“临e商城”上线工作。力争实现电商交易额950亿元,增长50%,超过60%的业户开展网上经营。(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等)
5、举办展会80场次,国家级展会和高峰论坛30场次,会展交易额达到400亿元、增长10%。(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等)
6、重点加快体育用品等产业链建设,打造百亿级地产品加工基地,地产品占有率提升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等)
7、启动“智慧商城”、“智慧物流”建设,推进商城信托金融、购物旅游等多功能复合。(责任领导:顾文明;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旅游局等)
8、以绿爱4.0工厂、新明辉商城、伊亲购等新兴业态为带动,鼓励商户、企业探索新的发展模式。(责任领导:刘金波、王辉;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
9、坚持诚信商城、品牌商城、安全商城一体建设,聘请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到位。(责任领导:顾文明、刘金波;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安监局;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区质监局等)
10、完成1万人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
1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兰山商城品牌知名度。(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
二、着力提高供给质量,拓宽服务业发展空间
12、创新推动服务业扩容优化、增量提质,占比提升1.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3、整合文化创意资源,加快建设临沂文创产业孵化园。(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旅游局、区科技局、兰山商城管委会等)
14、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完善服务配套,提升旅游购物街区档次。优化旅游线路,推进镇山风景区、金锣生态农庄等项目建设,加强生生园、园博园等保护利用,形成旅游新热点。抓好乡村旅游连片建设,全力打造一批旅游特色村镇,新增150家“沂蒙人家”农家乐。(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旅游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区农业局等)
15、利用好棚改等现有政策,继续抓好优质地产项目,提升房地产业发展质量。(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6、依托商城物流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招引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设立区域总部。(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三引一促”办等)
17、建设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打造金融商圈,规范发展小额贷款、担保融资等新型业态。(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等)
18、积极培育研发设计、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医疗养老、教育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服务业改善供给结构。(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
三、实施全域协调发展,加快城区更新、镇村突破
19、年内完成征收100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居民楼300万平方米,完成棚户区改造2860户。(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0、积极推进梨杭、职工中专等16个片区改造,完成78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1、完善北城新区城市功能,完成西安路绿化拓宽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争创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2、全力推进北城二期开发建设。(配合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柳青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等)
23、启动高铁片区开发。(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白沙埠镇政府、枣园镇政府、方城镇政府、区住建局等)
24、加快城区西拓步伐,用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政策,发挥木业产业优势,主动创新探索新城镇建设经验,打造产城融合现代新城区。(责任领导:桑立杰、周兴金、韩庆典;第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义堂镇政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区经信局等)
25、推进镇村特色发展。加快农村新型大社区建设,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建设农房1.2万户。(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6、年内改造农村无害化厕所2万户,硬化村内道路81万平方米。(责任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7、加快推进城镇亮化和道路绿化工程,积极打造3-5个美丽乡村示范点,规划建设2-3条城郊优美路线。(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交通分局)
28、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力推进新西外环建设,统筹布局产业发展。(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29、改造提升桃园路、育才路、工业园区聚财三路等10条道路,力争年内建成西安路和临西十一路综合管廊。(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冯学敏;第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兰山街道办事处、柳青街道办事处、义堂镇政府)
30、实施第三批村级道路网化工程,硬化道路面积12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公里。(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兰山交通分局)
31、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行动,扎实开展“两违双控”,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第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等)
32、新建垃圾收集站20座、公厕15座,新建2条生活垃圾处置线。(责任领导:桑立杰、冯学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3、进一步提高城区小区物业覆盖率,探索农村社区安保、保洁等市场化运作。(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四、厚植工业发展根基,引领壮大实体经济
34、落实“振兴实体经济”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做强工业经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值225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35、开展现代产业“对标提升”活动。落实一个部门、一个产业、一个标杆、一套方案“四个一”推进机制,五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都要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36、创新财政、土地、人才等引导扶持方式,用好园区平台,强化安全、环保、节能、标准、质效等倒逼机制,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责任领导:刘金波、王翠宝、李向东;第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科技局、区人才办、兰山国土分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37、推广军民融合、“双创+互联网+制造”等模式,提升兰山制造竞争力。(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等)
38、开展骨干企业“清单服务”活动。筛选100家企业,深入了解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列出清单,主动服务,跟踪问效,全力推动企业“二次创业”。 (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及相关部门)
39、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推进“百企百亿百项技改计划”,千方百计降本增效。(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第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等)
40、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企业“诊断”,实行个性化帮扶。(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41、开展质量品牌“评先创优”活动。支持行业协会成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质量评比,组织企业进行共性技术攻关。开展木业等区域性品牌培育,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家、山东省著名商标4家。(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五、坚持都市生态发展方向,推进农业现代化
42、着力培植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新扩建优质农产品基地2万亩,提升5万亩,新建5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园,主要农产品安全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等)
43、用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细农业,推动全链条增值,提升做优农业经济。(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4、引导农民以土地要素参股经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等)
45、培育新型农业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精深加工。(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46、推广循环农业,严控农药化肥使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水务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47、重视农产品品牌推介,积极发展农业电商。落实惠农富农政策,广辟农民增收渠道。(责任领导:周兴金;第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
六、深化改革创新和开放,增强率先发展活力
48、坚持向创新要动力。支持企业重点研发引领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力争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研发平台5家。落实各项普惠性科技政策,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60家以上。(责任领导:刘金波;第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等)
49、提升引资引技和项目建设质量。谋划建设一批重点项目,优化投资结构。(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0、实施精准招商,力争年内利用市外资金120亿元、外资9000万美元,签约世界500强项目2个,引进过10亿元项目10个。(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51、引进科技成果60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研发平台2家。(责任领导:刘金波、李向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52、设立产业基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研究用好政策,直接融资取得突破。(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5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商城分局)
55、扎实推进优进优出。加快商城国际化步伐,支持有实力企业布局跨境电商“边境仓”、“海外仓”。年内新增50家进出口实绩企业,完成进出口26亿美元。(责任领导:顾文明、王辉;责任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区商务局)
56、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支持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责任领导:王辉;第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
七、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57、继续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严格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责任领导:刘金波、周兴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质监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58、持续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全面淘汰黄标车。(责任领导:刘金波、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环保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等)
59、对全区各类水域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城镇黑臭水体。(责任领导:周兴金、冯学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60、建成启用柳青河第二污水处理厂,继续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备进社区。(责任领导:桑立杰、韩庆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1、严把新上项目能耗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关口,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项目。(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环保分局等)
62、切实抓好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稳妥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作。(责任领导:桑立杰;责任单位:兰山国土分局)
63、强化生态制度保障,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
64、重点抓好柳青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全区新增绿化面积150万平方米。(责任领导:周兴金、冯学敏;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城管局)
65、加快城郊绿地、防护林带建设,新造林5000亩。(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66、倡导生态文化,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兰山环保分局、区文广新局)
八、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扎实办好惠民实事
67、职能部门主动向上对接,争取项目和资金补助,做大财政支出盘子。(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68、健全完善脱贫长效机制,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责任领导:刘爱友、周兴金;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人社局)
69、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筹建区养老服务中心。(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70、加强镇村社保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71、投资4.8亿元,实施18个学校建设项目,新增班级420个、学位1.9万个,同步深化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改革。(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72、启动建设区档案馆。(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住建局)
73、提升区政务大厅功能。(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74、年内新建改建2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责任领导:刘爱友;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
75、强化文化阵地建设,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76、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办好兰山区第七届运动会。(责任领导:王辉;责任单位:区体育办)
7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78、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高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责任领导:刘金波;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79、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责任领导:周兴金;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九、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80、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2、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加强同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3、强化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服务职能,实施清单服务制度。(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4、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常态化的督查问责机制,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5、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6、政府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7、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平台。启动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扩大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8、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一岗双责”,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89、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强化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90、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务实为民、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责任领导:刘爱友;第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李政发〔2017〕9号
各社区(村)、办公室、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安全生产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决定在全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在省、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月10日起至3月20日。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游乐设施专项检查
按照1月20日区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游乐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临兰安发〔2017〕4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游乐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内容:1、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等特种设备持证情况;2、游乐设施管理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游乐设施防护措施情况;3、游乐设施经营者情况及场地所有者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4、游乐设施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5、游乐设施应急预案编制、救援组织体系、救援装备和演练情况;6、消防安全;7、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工业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企业开展检查。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初查企业进行整改,按时进行复查。
(三)重点场所和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安监办重点整治各类加油站、加气站、储配站等易燃易爆生产、使用、储存、销售场所;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以上场所的消防安全。
(四)食品药品、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重点整治游艺厅、电玩城、儿童活动场所及学生寒暑假期社会实践场所等;中小学校车、校舍、食品、安全教育等方面。重点排查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制度,食品设备设施及餐具是否消毒,是否执行48小时饭菜留样制度,水源是否经检验合格;对库存主副食、调料的清理、清查及防止过期失效食品流上餐桌的措施是否落实;学校对食堂的监督、监管情况是否到位等。特别加强对农家乐、家庭式旅馆包括各类饭店、小吃店、火锅店、自助餐、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宾馆、洗浴中心餐饮部, 提供餐饮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 密集的小型旅游接待场所的整治工作,针对此类场所规模小、分布散、距离远、容易失控漏管的特点,必须组织排查整治到位。检查场所的消防安全。
(五)建筑领域、交通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建设办要结合各类建设工程开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等实际,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法开工、违章搭建临时建筑、使用耐火等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材料等,集中清理学校、医院、敬老院、商场、市场、物流、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农业生产、用电安全领域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农业生产、水利工程、森林防火、林业、木材加工企业、渔业、气象、汛期安全。涉及场所的消防安全。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及相关事项。
检查内容: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和教育培训,员工是否能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2、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维护并完好有效;节日期间是否安排了合理的带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都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4、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进行了维护保养和检测。5、火灾高危单位是否采取更加合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安全六加一”措施。6、高层建筑是否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装置。
(八)各社区大排查
检查内容:1、辖区内消防隐患。2、辖区内“九小”场所安全生产情况。3、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4、辖区内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用电、森林防火、农业生产、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的安全生产情况。5、配合镇安委会的各项检查。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安全责任。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2、强化隐患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按照“一个也不放过”的原则整改治理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重大隐患要按照规定停产整改,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3、严格安全执法。依法高效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以执法促进隐患的整改,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4、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机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部门做好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做好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科学、有效的进行处置。
5、检查完成后,所有检查记录、文件报至镇安监办存档。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区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沈如茂同志: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人事编制、行政监察、武装委员会、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财政局、市区国税局、兰山地税分局、区审计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监察局、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顾文明同志:主持兰山商城管委会全面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刘爱友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协助沈如茂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政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应急管理、保密、经济研究、地方史志、发展和改革、重点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档案、老龄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事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史志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金融办。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编办、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老龄委办、工商银行兰山支行、农业银行兰山支行、建设银行兰山支行、中国银行兰山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城(兰山)支行、兰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国人保财险兰山支公司、中国人寿兰山支公司。
桑立杰同志: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管执法、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兰山国土分局、兰山规划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兰山国安分局、商城规划分局。
刘金波同志:负责经济和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公路、交通、电业、科技、工商行政管理、高铁建设、交警、消防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兰山公路局、兰山交通分局、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服务分中心、区科技局、区工商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消防大队。
联系区科协、商城工商分局。
王辉同志: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民政、旅游、军民关系、商务、商贸物流、招商引资、残联、民族宗教、电信、邮政、外事侨务、对台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三引一促”推进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教体局、区体育办、区文广新局、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山东网络公司兰山支公司、区电视台、中国移动兰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山分公司、兰山邮政分局。
联系兰山商城管委会、区残联、区文明办、区文化产业办、区台办、区侨联。
周兴金同志:负责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农机、烟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供销、盐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扶贫、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农机局、兰山烟草公司、区卫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开发办、区粮食局、区供销社、区盐务局、兰山环保分局。
联系区扶贫办。
王翠宝同志:负责金锣科技园建设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李向东同志(挂职):协助刘金波同志分管经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韩庆典同志: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冯学敏同志:协助桑立杰同志分管城管执法、环卫、园林工作;做好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赵东明同志: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 1月26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消防大队,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拓宽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范围,提高农村、社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力度
近年来,农村火灾起数和伤亡人数均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上升幅度远远大于城市。尤其是入冬以来,由于用火、用电不慎导致的农村、社区居民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小火亡人”、“煤气亡人”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和农村社会稳定。农村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和落后观念的影响,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在农村地区难以发挥作用,多数农村居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十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切实提升对农村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根据农村、社区居民的喜好和生活习惯,进一步开辟宣传途径、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开创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约谈培训消防网格长。消防大队要紧密结合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约谈、培训计划。1月27日前,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监督员深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针对镇街、和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负责人和村(居)委会消防工作负责人开展一次约谈、培训活动,重点培训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消防检查巡查内容和方法、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方法,培养一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切实提高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重点时段开展集中宣传行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集中消防宣传行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组建一支消防宣传小分队,征用或租用一台宣传车辆,宣传车辆要配备高音喇叭和宣传展板,深入农村集市、街道等场所,利用随车广播、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针对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重点宣传家庭火灾预防、火场逃生自救、安全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同时要通过宣传近年来发生的亡人火灾和煤气中毒事故案例,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三)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消防大队要充分发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消防网格员,针对辖区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居住场所,开展入户“送平安、送温暖”活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公安派出所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底数,建立重点人群消防宣传工作台账。要发动村居(社区)消防安全明白人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一对一帮扶,向重点人群讲授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知识。同时,要结合消防平安社区建设工作,制作家庭安全检查表,帮助重点人群查改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
三、开辟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
(一)建立一支电影宣传队。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主动和宣传部门联系,利用广电部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利时机,联系确定一支农村电影放映队,深入农村开展户外公益电影巡回放映活动,播放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总队近期监制的3部消防主题影视作品及其他消防安全教育视频。消防大队要督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以村居(社区)为单位,组织村民(居民)观看,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互联网等新媒体的难以覆盖的区域。
(二)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依托村居(社区)广播站和乡村高音喇叭,在各村居(社区)分别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站,建立村居(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站台账,并定期向农村、社区提供语音和图文宣传资料,资料内容以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案例和逃生自救知识为主。同时,消防大队要督促村居(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站每周定期播放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确保消防安全宣传站长期运行。
(三)建立一个消防安全宣传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依托村居(社区)宣传栏、村民公开栏等设施,开辟一个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图文宣传资料,并定期更新。消防大队要定期向公安派出所、村居(社区)提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并将村居(社区)宣传栏宣传内容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宣传工作范围督导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及时对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同步进行部署,明确消防宣传教育的具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组织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宣传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冬春防火宣传行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认真研判冬春时节火灾特点和本地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社区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常态化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策划,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任务、时间和组织人员,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针对工作要求,统一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台帐,留存相关视频、图文资料,建档备查。区政府将适时进行督察考评,跟踪问效。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及时报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联络人名单请于1月10日18时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兰山消防大队。联系人:金亚洲;电话:7305682。
附件:兰山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附件
兰山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备注 |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李政发〔2017〕2号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安全生产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严格监督,铁腕执法,彻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时间
2017年1月16日至3月31日,安全生产主体、各村社区自查自改与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集中行动组织联合检查同步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危化品、涉氨、烟花爆竹、镇调度企业。由安监办、派出所负责。1、重点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运输的;2、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4、违反规范要求实施八项危险作业的;5、对实名制购销散装汽油的派出所负责检查落实;6、重点整治粉尘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程标准要求,配齐通风、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灭火器材和独立除尘装置;7、集中整治涉氨制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8、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的情况;9、是否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是否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演练要有记录,有照片。
(二)交通运输、道路安全。由交警中队、交管所负责。 1、排查道路是否存在隐患;2、事故多发点、危险路段、是否摆放警示提醒标志;3、深入各村路口排查农用车非法载客,车辆安全状况,常规车检制度建立与落实,检查超员、超载运输车辆安全等情况。
(三)建筑工地。由建设办负责。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教育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是否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5、施工工具是否按规定使用;6、在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7、施工现场用电是否安全;8、塔吊是否安装保险装置。
(四)教育行业。由文教办牵头负责。1、重点检查校舍及建筑设施。教学楼、办公楼、体育场地、宿舍、餐厅、厕所、仓库、护栏、围墙、大门等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设施进行逐项彻底检查。围墙、楼层是否存在裂缝、漏水、断裂隐患;2、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落实;消防灭火设备器材配备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日常维护、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疏散逃生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是否实施;学生宿舍内有无违章使用电器情况;电线是否存在老化、裸露现象;各种电气设备、热水器、电闸箱的开关安装是否符合消防规定。3、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排查学校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制度,食品设备设施及餐具是否消毒,是否执行48小时饭菜留样制度,水源是否经检验合格;对库存主副食、调料的清理、清查及防止过期失效食品流上餐桌的措施是否落实;学校对食堂的监督、监管情况是否到位等。4、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五)社区所辖镇调度企业之外企业及村社区安全检查由各社区牵头,自行组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 1、重点检查各企业消防装置,灭火器是否过期,是否建立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沙,是否设立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应急灯;2、车间线路是否老化并采取安全措施,对重点部位线路是否进行穿管;3、是否建立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4、是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并进行自查;5、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检查人员组成
(一)危化品、涉氨、烟花爆竹、镇调度企业安全检查由安监办牵头,安监办2人、派出所2人,并邀请区安监局人员及专家参加。
(二)交通运输、道路、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由由建设办牵头,建设办、国土所、交警队、交管所相关人员参加。
(三)教育行业安全检查由文教办牵头、派出所、食药所、交警队、学校、医院相关人员参加。
(四)各社区所辖企业及村社区安全检查,由各社区牵头,相关人员自行组织。
五、其他事项
(一)被检查主体存在安全隐患的,检察人员当场给指出并开具整改通知。
(二)检查完成后,所有文件报镇安监办存档。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兰山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区域金融稳定,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7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兰政发〔2017〕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开正门、关后门、堵斜门”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完善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制的长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领域。
1.消费返利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2.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各类地方金融组织;
6.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
7.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区域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行为。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的;
2.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的;
3.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的;
4.夸大宣传,利益诱惑,明显不合常理的,如“消费送汽车”、“一万返八万”等;
5.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1月6日至1月15日)。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排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排查活动。要强化宣传教育,在机关、企业、学校、写字楼宇、社区、村等地张贴《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在街道、社区、村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将社区、村及其内部组织的网格员,培训成为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力量,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自查自纠(1月16日至2月26日)。各镇街、工业园要对照排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组织公安、工商、财税、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过程中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台账(见附件)。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三)全面督导(1月17日至2月16日)。区打非办将组织金融、工商、农业、供销等部门组成4个督导组,对各镇街、工业园的宣传动员和自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看现场、听汇报,抽查个别村居、社区、企业、写字楼宇等方式,对发现的宣传部署不到位、排查不力、推诿责任、有错不纠等问题进行通报。
(四)总结核查(2月27日至3月中下旬)。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行业专项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所排查区域和行业的现状、风险情况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重点整治行业和领域的机构数量、存在问题以及整治措施、整治效果、下步打算、意见建议等),于3月6日前报送区打非办。3月中下旬,区打非办将组织打非成员单位对各镇街、工业园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四、责任分工
(一)区金融办在认真做好全区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信息沟通等工作的基础上,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二)各镇街道、工业园负责辖区内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开展督导核查工作。
(三)区经信局负责企业非法高息吸储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四)区农业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协会以及涉及种植养殖方面,承诺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等行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五)区供销社负责资金互助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六)区商务局负责典当行非法集资、放贷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七)区工商局负责各类投资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贷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超核准经营范围的情况进行排查;负责对打着产品销售旗号,承诺高额回报、集资或变相集资等行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查处各种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
(八)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房地产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九)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非法集资活动情况的排查,并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十)区教体局负责民办院校等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对其日常经营行为实施行业监管。
(十一)区电视台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同时拿出专门时段,播放有关防范非法集资内容的滚动字幕、视频短片等。
(十二)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内容的非法出版物迅速组织查处。
(十三)兰山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重点非法集资案件的调度和督导,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
(十四)其他企业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要将防控本行业范围内的非法集资活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预警,及时发现苗头,向区打非办反馈信息,必要时向公众发出预警警示,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协同推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责任,积极做好主管、监管包括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市场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进行排查,充分利用现有监管手段进行查处整治。
(二)着力防控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限期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着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案件。同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开展工作,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确保排查实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排查活动取得实效。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活动准确摸清本区域、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化解风险隐患,同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筑非法集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维稳。通过宣传教育、风险提示等手段,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建立由信访、公安、维稳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信访处理协同机制,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要积极回应集资参与人诉求,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附件:镇街(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镇街(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重点领域 |
排查机构数量 |
问题机构情况 |
整治情况 |
立案查处机构数量 |
未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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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数量 |
主要问题 |
涉及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 |
整治机构数量 |
采取的 主要措施 |
机构数量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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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1.重点领域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情况确定;2整治机构数量含整改、清理机构数量,不包含立案查处机构数量。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魏云广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商良坤区发改局副局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红波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黄红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安全生产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旅游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旅游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维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
(一)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旅游业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将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检查旅行社落实旅游安全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旅游安全及应急学习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护能力;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涉旅企业的安全管理,未获得卫生、质监、消防等部门认证许可或认证许可过期的涉旅企业,不被推荐、评定、复核通过相应等级资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依法受理、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目的地大环境。
兰山交通分局:负责旅游客运安全工作,加强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
区食药监局:负责旅游饭店、旅游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旅游景区、公园游乐场等游乐设施设备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旅游景区、宾馆、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者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有关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兰山国土分局:负责有关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预测及防范工作。
区文化执法局:负责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涉旅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等不具备接待条件、无安全保障的旅游经营行为。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突发事件事发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旅游事故现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各类危害旅游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涉旅项目建设工程、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商城管委会、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新局、区畜牧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涉及商贸旅游、农业观光、休闲垂钓、水上运动、研学旅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场所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旅游安全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督导和检查。
(二)落实旅游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兼安全机构负责人,落实各个工作岗位的安全职责,做到层层负责、到岗到人。要加强旅游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旅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夯实旅游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三、强化措施,构建旅游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和游客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安全工作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分析全区旅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旅游安全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经费及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促进旅游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提升执法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旅游安全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工作效能。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建立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要采取限制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安全公益宣传,普及旅游安全知识,加强旅游安全警示教育,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提高民众旅游安全生产素质。要加强以涉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导游等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全面提高旅游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及安全预警机制,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旅游安全监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履职到位。加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旅游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旅游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严格追究责任。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6〕69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0日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
第三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层次,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第五条 各级要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形成支持就业创业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资金申领程序要科学、严密,支付程序要阳光、透明、快捷。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七条 省政府每年从省级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级政府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每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本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第八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大学奖补、创业型城市和创业型街道(社区)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师资培训、创业训练营补助、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创业典型人物奖励、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省级按照每户4800元的标准,根据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对各市(不含青岛市,下同)给予补助。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联合对辖区内上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申请报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财政厅复核后对各市给予补助。
有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自行制定。
第十条 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市对租用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毕业年度高等院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领审核程序等由各市确定,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及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 (单位) 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金〔2016〕6号)规定给予贴息和担保扶持。
对当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中央及省市县政府出台的扶持创业担保贷款及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省级贴息部分(含担保费)及奖补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承担。中央及省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具体扶持内容及资金申请拨付办法,根据我省修订后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第十二条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各地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5号)规定办理。驻鲁高校利用自有场地设立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97号)规定办理。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各地可根据孵化基地和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存活情况、房租减免情况、服务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因素,对孵化基地和园区给予奖补。有条件的市可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有条件的市对原安排的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调整支出方向,对认定的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
第十三条 创业大学奖补。根据《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5号),省级对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具体认定办法和资金拨付办法按照《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鲁人社办发〔2016〕63号)规定执行。
各市可根据创业大学建设运营、培训实训、创业成效等因素,对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大学开展培训实训、创业服务和创业大学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四条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各市可参照省里做法,对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型县(市、区)、创业型街道(乡、镇)和“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五条 职业培训补贴。省级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省下达的职业培训计划,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补助。
省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对参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每人1800元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申请创业师资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承担培训任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创业咨询师培训补贴标准参照省级补助标准执行,但不得与省级创业师资培训重复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
第十七条 创业训练营补助。2016-201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选拔50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承担创业训练的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八条 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支持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扶贫车间”设立方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奖补资金时,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承揽合同、报酬领取证明等材料,具体申领办法由各市制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设立和管理运行支出。
第十九条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对省级每年新评选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各市可参照省里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办法,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经省政府同意,每年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按《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4〕21号)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信息审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上述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单位)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扫描保存资料电子文档,全程进行信息化审核审批,建立和完善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信息数据库和发放台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各市通过部门内部、系统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要求和程序编制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经审核后列入年度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对有关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后,会同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后,按规定支付给奖补资金申请人(单位)。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通过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转拨至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项目单位)。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责任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第二十四条 加强决算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说明,确保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出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决算“其他促进就业支出”,并在相应明细附表中填列,按规定报送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支出。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共同研究解决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规使用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途的;
(三)擅自改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
(四)虚报、冒领、骗取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75号)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区调解仲裁委员会第一次组成人员会议选举产生调解仲裁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 震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研究室主任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委 员:刘西刚 区法院副院长
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爱华 区农业局主任科员
刘广东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荣海 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军强 区物价局副局长
林祥宁 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存山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李 生 区政府信访复核办副主任
李玉莲 兰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地租征收处兰
山三所副所长
王绘萍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马松年 区妇联副主任科员
林 萌 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农经中心主任
姜自安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沂棱 区政府防汛抗旱办副主任
姜兆体 兰山区半程镇下艾崮村支部书记
姚现瑞 兰山区汪沟镇临沂庄村民
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王安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自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拨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双告知”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50号
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18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21号)要求,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实行“双告知”制度。为推进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制度的落实,做好当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认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鲁政发〔2016〕18 号、临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双告知”信息的推送、认领和共享功能之前,是落实“双告知”制度的应急过渡期。目前,省工商局已完成“双告知”信息化支撑平台(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已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链接,市政务服务平台已设置了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链接。在应急过渡时期,该平台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查询认领平台。
二、在应急过渡时期,区级审批机关要通过市政务服务平台(http://15.14.11.80:8280)设置的链接,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查询认领所属行业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根据职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区级审批机关登录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附件2)已下发,各审批机关要及时认领,并通过用户名登录,查询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各审批机关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定期集中汇总报省工商局处理。也可以直接与市工商局技术人员联系。
市工商局“双告知”技术支持人员:邢阳,联系电话:8128305。
附件:1.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操作说明
2.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双告知)账户、密码及有关说明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6〕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将《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全区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切实做好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增强学校抵御火灾的能力,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在全区各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排查、隐患大整改、责任大落实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增强全区各学校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校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确保全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平稳。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检查校园内建筑设施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学校教室、宿舍等教学生活设施安全状况;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畅达标;楼梯、走廊、护栏设计和体育设施等是否要求规范;围墙、门窗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楼梯间照明设备(照明灯、应急灯)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维护管理情况。
2、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校园防火设备是否齐全,防火教育是否到位;教学楼、宿舍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演练是否落实;电路、锅炉、电器、电教设备等重要设施设备使用是否正常;危险品、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保管;用电及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检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情况。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与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学生下课、放学离开教室和校园是否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校园内火灾事故发生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是否签订;学校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及课时安排是否做到及时到位;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是否正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是否建立健全。督促各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消防教育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各项活动台账,做到有记录、有存档。
(二)开展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分6期对全区学校分管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以点带面,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师生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逃生,真正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综合社会效应。
2、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各校每班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重点学习家庭防火常识、用火用电安全常识、火场逃生要诀等。
3、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各学校充分利用校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师生参与率达到100%。
4、开设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通过点评国内、省内的校园火灾案例,交流师生在日常生活中学习消防知识和成功逃生自救的经验体会,增强师生“珍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
5、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校园内消防器材、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校班车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保证校园平安。
6、制定一套完整的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将《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特别是落实学校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校外消防辅导员制度、消防安全宣传员、消防安全小教员制度,形成学校消防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落实教师课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加大巡课力度,推动教师的“一岗双责”落实,确保课堂、室外课、微机课、实验课的学生安全。
1、严格做好实验药品、用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严格做好课堂电子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严格做好室外课、活动课的安全监管;
4、加强对微机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等易燃部室的日常管理。
(四)开展隐患集中整改活动
对全区学校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每个隐患,区教体局、兰山消防大队都要登记备案,逐个明确具体责任人,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限期销号。要定期通报隐患整改情况,对于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时间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对本校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消防隐患排查台账,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区教体局和消防大队。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区教体局与消防大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自查台账、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28日前)。区教体局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工作,具体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机构和人员,层层建立责任制;要按照活动时间步骤和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内容要求,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保证整治效果;要加大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此次集中整治要求,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全面深入地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及时消除隐患;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拉网排查,建立台账,限期销号;区教体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全专业人员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办法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挂牌促改。
(三)及时通报,责任倒查。各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并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将对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分级管理,动态监控,一周一通报,领导挂牌督办,逐项消号。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认真而发生事故的,要实施责任倒查制,依据事实,严肃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临兰政发〔2016〕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通知的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和审核工作,依法确认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81个,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机构5个。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主体的行政机关(27个)
兰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兰山区科技局
兰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兰山区民政局
兰山区司法局
兰山区财政局
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山区水务局
兰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兰山区农业局
兰山区商务局
兰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兰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兰山区审计局
兰山区统计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兰山区林业局
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兰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物价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81个)
兰山区农业机械局
兰山区档案局
兰山区体育办公室
兰山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兰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地震办
兰山区知识产权局
兰山区电力行政管理办公室
兰山区节约能源办公室
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兰山区旅游局
兰山区畜牧兽医局
兰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兰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农村公路管理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道路运输管理所
兰山区粮食局
兰山区粮食监督检查大队
兰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贸开发区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工业园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南坊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半程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义堂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方城分局
临沂市市区国家税务局银雀山分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稽查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直属征收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半程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枣园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义堂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柳青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银雀山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兰山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方城中心税务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兰山分局金雀山中心税务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枣园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官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银雀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金雀山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柳青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白沙埠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方城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汪沟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半程工商所
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义堂工商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沂州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东关街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园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兰山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西郊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车站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五里堡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金雀山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银雀山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站前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桃花涧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市场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岭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红埠寺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育才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大学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柳青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李官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南涑河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半程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白沙埠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枣园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义堂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朱保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方城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新桥派出所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汪沟派出所
三、依法受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5个)
兰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局
兰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兰山区食品药品投诉受理中心
兰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上述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