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核
二、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三、数量及方式
根据限额逐级上报
四、许可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用或占用林地的。
五、申请材料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森林经营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并提供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六、申请表格
相关表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现场领取、填写《使用林地申请书》等。
七、申请受理机关
兰山区林业局
八、决定机关
由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批。
九、许可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实地勘验现场,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批准上报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五)上报:上报市林业局审批。
十、许可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林业局。
十一、收费标准、依据
每平方米 3--40元。
依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