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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来电求助:2015年生育二胎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点击:

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的居民,市民为第一胎为男孩,2015年8月生育二胎,若办理二胎落户,是否需向计生办缴纳罚款,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核实该问题,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区计生局热线办回复:一、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二、根据国家最新修订的计划生育规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三、市民二胎生育时间为2015年,且未办理二胎生育证,因此属于违法生育,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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