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 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明确解读范围。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政府、政府办公室,或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有解读必要的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三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四条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政策文件制定应当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先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3-7天,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将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同步谋划解读方案、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第六条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
第七条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鼓励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努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解读材料“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第八条区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应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通过发布解读材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等方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效果。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要同时报送配套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
第九条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条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