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失业职工生育待遇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2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四、办理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职工。
2、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五、申请材料
个人报送:1、诊断证明书;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3、结算清单;4、病历复印件;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育龄妇女信息卡(由计生部门出具,应有新生儿信息);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失业职工家属前来,请带本人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失业职工本人或家属报送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月审核,次月发放。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二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0539-822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