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标准化规范化专题 >> 公开领域 >> 社会保险 >> 服务公开 >> 正文
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政民互动、和谐诚管”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
失业职工生育待遇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作者:   时间:2018-07-16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失业职工生育待遇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2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四、办理条件

1、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女性职工。

2、符合国家及山东省计划生育有关政策。

五、申请材料

个人报送:1、诊断证明书;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3、结算清单;4、病历复印件;5、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育龄妇女信息卡(由计生部门出具,应有新生儿信息);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失业职工家属前来,请带本人身份证。

六、基本流程

失业职工本人或家属报送材料。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当月审核,次月发放。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办服务大厅二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0539-8222548。

主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wgzx@lyls.gov.cn
Copyright@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12026095-1号
网站标识码:371302000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