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丧葬补助金领取手续服务。
二、办理依据
《临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办法(试行)》(临人社发〔2014〕37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之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今后根据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兰山区社保服务大厅1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人社所。
四、办理条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30日之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
五、申请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按规定不火化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继承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丧葬补助金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原则打入参保人原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六、基本流程
继承人到村居或乡镇(街道)人社所、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据实填写。准备火化单(或医院、公安、司法部门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丧葬补助金、个人账户余额打入原领取人账户的不需提供)。以上材料完备后,递交村居协办员。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服务大厅一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
兰山区社保服务大厅一楼0539-8226081
兰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039316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156096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313556
柳青街道办事处人社所6379856
白沙埠镇人社所2910105
枣园镇人社所8633080
半程镇人社所2912637
李官镇人社所 8670309
方城镇人社所7302320
汪沟镇人社所7302644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85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