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服务。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六条:“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1965年底以前出生的,应按年缴费满2011年到60周岁时所有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1966年以后出生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基本流程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或镇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办理次月发放待遇。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兰山区社保服务大厅一楼(临沂市兰山区考棚街18号)。
(二)电话咨询:
兰山区社保服务大厅一楼0539-8226081
兰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039316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156096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人社所8313556
柳青街道办事处人社所6379856
白沙埠镇人社所2910105
枣园镇人社所8633080
半程镇人社所2912637
李官镇人社所8670309
方城镇人社所7302320
汪沟镇人社所7302644
兰山经开区管委会85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