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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0-04-0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20-000008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4-02
 成文日期  2020-04-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20〕27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20-0000082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02
成文日期: 2020-04-0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字〔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 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83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在工作指导上,主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明确管理权责。大力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区财政部门主要聚焦预算编制、放开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凝聚工作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体制运行效率。

(二)强化财力统筹。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从财政收支两端全面强化预算统筹,实行“全口径、一体化”预算编制,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

(三)保障民生重点。优化资金配置,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创新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投向重点民生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四)实施绩效管理。全面引入绩效理念,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分析,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预算公开、审计、问责等监管措施,倒逼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管理主体放权,优化各环节权责配置。

1.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落实预算法定职责,科学划分预算管理各环节权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区业务主管部门全面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项目审批、预算编制、预算公开和具体执行,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区财政部门主要抓好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得到合理配置、严格监管和有效使用,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2.增强镇街资金使用自主权。按照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今后凡直接面向镇街并由其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主要采取因素法等方式切块分配下达。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权限内自主安排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有效性负责。区级确需保留审批权的项目,区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分配资金,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

3.加快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共性项目分类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管理权限,制定部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严格按标准编制预算、配置资产。合理确定民生支出保障标准,使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民生支出与财力状况相匹配。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信息共管共享机制,进一步夯实财政供养人员、公车保有量、在校学生人数等基础信息,确保全面、准确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4.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彻底改变“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以细化预算和项目库建设为基础,对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区业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项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确保编实、编准、编细。区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对部门提报的支出预算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提报区政府、区人大审议批准。

5.加快项目库规范化建设。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提前谋划、统筹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确保预算申请与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衔接,并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分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绩效目标设定等基础性工作,将已确定的项目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入库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对无细化政策内容、无入库项目支撑、无整体支出需求以及无详细资金测算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

6.加强综合预算统筹。建立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相互补充的政府预算体系。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做到“四本预算”与政府债务收支预算(计划)一体编报、同步审核。改变按资金渠道分类核定预算、确定用途的管理模式,将部门执收的非税收入、清理盘活的存量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区级各类预算资金,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盘子”,统筹研究预算安排意见,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政府预算统筹。

(三)推进预算安排高效执行,确保财政支出合法合规。

7.强化预算编制对预算执行的约束。严格执行区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应列未列年度预算以及年度执行中新出台的支出事项,要同步提出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支出计划、存续年限等的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原则上列入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的,优先通过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区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于预算法规定调整事项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8.压实预算执行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前做好项目评估论证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早分配、早到位、早见效”。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支出进度慢、绩效评价低、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部门,相应压减下一年度预算。

9.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除个别结转事项外,对年度预算中结转结余资金,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区本级结余资金原则上由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收回后,依法统筹安排使用;区本级结转资金需要在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分配且结转两年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原申请渠道交回上级财政统筹使用,未满两年的可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用途的基础上,按程序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和未满两年且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余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后,依法统筹安排使用。

10.简化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科学划分资金支付方式,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对区级预算单位资金支出,原则上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打造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监控有力的国库集中支付新机制。

11.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加大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力度,简化审核事项,优化采购流程,发挥信息化便捷优势,打造“一次办结、零跑腿”服务体系。减少程序性监管,逐步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探索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电子化办理,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活动的“直通车”。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实施“预采购”机制,推行合同续签、统采分签等简易采购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模式,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用户满意度。

(四)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12.规范专项资金设置管理。专项资金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一设置。规范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部门单位提议新设专项资金,要报区政府批准并同步提报包括政策依据、测算标准、绩效目标、支出计划等内容;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具有阶段性目标的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试点类项目不超过3年,坚决取消无政策依据、政策到期和未定期限项目的资金安排。

13.深化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对上级下达的资金,在符合政策要求前提下,与区级专项资金相结合,一并研究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对上级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要择优遴选上报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的重点项目,避免资金和项目两头安排。

14.改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方式。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改变财政对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直接补助方式,相关支持主要通过税费政策优惠、以奖代补等市场化普惠性方式实现,创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5.完善资金分配决策程序。财政资金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进行分配。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科学遴选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区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主要采取竞争择优、以奖代补等方式遴选项目,确保项目安排合理合法。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应报区政府批准。

(五)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的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重点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区财政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目录、资金管理制度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公开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具体支出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因素和分配结果、绩效自评报告等。

17.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加大区财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并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结果达不到优良等次的,原则上按不低于 10%压减预算规模,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支出政策。

18.强化审计和监督问责。区审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区财政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合理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并责成进行整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对资金使用绩效差的区直部门和镇街,区政府将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收回资金、通报曝光,并予以问责。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到各方权责利益调整。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改革精神,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的预算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加快改革落地。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配齐配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深化本级预算管理改革,与区级改革有效衔接、良性互动,确保改革后上级分配下达的资金能够“接得住、用得好”。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区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完善综合性资金管理、定额支出标准、预算执行监控等制度,并会同区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新的预算管理职责定位,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具体方案,做到按制度和规矩管理使用资金。

(三)强化监管,防范风险。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预算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区财政部门和区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压实内部预算管理责任,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镇街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具体方案。区级涉农资金预算管理,按照《中共兰山区委办公室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兰办发〔2018〕20 号)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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