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 ||||||||||||||||||||||||
2020-04-02 点击数: | ||||||||||||||||||||||||
|
||||||||||||||||||||||||
|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电子化支付制度、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等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但是年初预算执行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责任不清、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仍然存在。且随着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全面实施,环保制约、新冠疫情、民生等刚性支出不断增长等因素影响,财政保障压力巨大,为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的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起草制定《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区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19〕8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三项,依次明确了本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主要措施和组织保障情况。其中: 第一项基本原则共涉及四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管理权责;二是强化财力统筹;三是保障民生重点;四是实施绩效管理。 第二项主要措施共涉及五条十八款,主要内容为:一是实施管理主体放权,优化各环节权责配置;二是科学精准编制预算,增强政府统筹调控能力;三是推进预算安排高效执行,确保财政支出合法合规;四是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五是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项组织保障共涉及三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二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三是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