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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022-04-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22-00000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4-29
 成文日期  2022-04-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字〔2022〕16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lsqzf/2022-000000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9
成文日期: 2022-04-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字〔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近三年,我区至少新增2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近五年,全区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至少4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梯队管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镇街、经开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提供个性化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开展企业家培训工作。根据我区企业家队伍现状,深入企业开展人才摸底调研,举办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提高企业家对资本市场的理解和认知程度,加强资本市场业务引导,积极与知名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建立广泛联系,组织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公司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区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兰山区分拆上市,各镇街、经开区按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各镇街、经开区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辖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辖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区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区外股权投资机构来兰山区设立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在兰山区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兰山的投资力度。发改部门对后备上市企业在引导资金扶持、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上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金集团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财政支持力度。在省级、市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拟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资金补助。拟上市企业开展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给予财政资金补助100万元;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验收合格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企业完成上市后,一次性给予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拟上市募集资金回款的2%,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区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对辖区以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主营业务迁至我区,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区外上市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并在我区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50万元。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六)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区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协助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加快上市企业成长和规范化发展;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镇街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兰山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镇街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德士 区委书记、党校校长

             刘    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兰山商城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公茂礼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兰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王翠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田宗春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兰山商城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宋晓莉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房庆良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李兆国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成    员:刘太力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张克存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李宝安 区发改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家玮 区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陈纪晓 区工信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存才 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胡梁勋 区人社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   杰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党组书记

              孙志奎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管桂旭 区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相跃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李兆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党组书记

              齐宝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   勇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尚学昭 区税务局局长、党委书记

              赵修涛 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区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加强与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公茂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克存、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作为区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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