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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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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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临兰政字〔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字〔2023〕25号)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效实施“四个强力攻坚突破”“四个着力提升”,锚定“首善之区”战略定位,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兰山实践”,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是在兰山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街道(经开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创新手段,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兰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计划,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区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好各项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办公场所等“四落实”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行好“管行业管数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方面的事项;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区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环境所需要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普查表扬方面的事项。区商城管委会负责和协调商城各类市场内单位的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任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级财政和镇街道(经开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子证照信息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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