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
2023-04-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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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要纳入这次经济普查。 问: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问:经济普查采用的调查方法是什么? 答: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对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采集普查数据。 问:这次普查调查的是哪个时间的数据? 答: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问:普查对象如何配合? 答:经济普查对象应按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问:普查会泄露个人和企业商业信息吗? 答: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因此,普查工作人员对接触到的个人和企业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信息安全的问题,普查对象大可不必担心。 问:本次如何采集企业和个体户数据?? 答: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登记和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年1月至4月,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首先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除了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外,各级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有三种渠道: 一是一套表单位。与常规年份统计数据上报方式一致,由普查对象在国家企业联网直报平台上自行填报普查表。 二是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若不在名录中,先通过手持电子终端新增单位普查表、标注所在建筑物,再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在单位清查阶段确定的非一套表自主填报单位,可使用电脑、手机自主填报。 三是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在抽中普查小区中,若发现不在个体经营户样本名录中的调查对象,也要先新增调查表、标注建筑物,再现场采集数据。 普查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会查阅普查对象的经营证照和与普查有关的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等原始资料,确保最终普查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解读机关:兰山区统计局统计调查中心 解读人:麻洪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8311723 电子邮箱:lstjj_pcb@ly.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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