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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5-1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2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5-11
 成文日期  2020-05-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0〕20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12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5-11
成文日期: 2020-05-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20〕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兰山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水利部“水利行业强监管”精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全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精神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监督管理、执法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不断规范取用水秩序,全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整治范围

各镇街道、经开区辖区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

(一)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水许可延续期满的取用水单位,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的单位,以及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单位进行整治清理,重点整治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实行限期封停、改网措施,逾期实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

(二)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单位,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取水许可、安装计量设施、纳入水资源税管理;逾期或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实行安装计量设施、纳入水资源税管理、三倍征收水资源税或责令拆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

(三)在封停自备井过程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坚持先改网通水后封井、先自封后强制的原则,鼓励自备井所有人(单位)自行封井,对拒不配合者实施强制措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坚持先整改规范取水行为、再依据政策封停的原则,确保整治行为合法、合规、合理、合情。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排查摸底辖区内自备井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并持续跟进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报告工作。

(二)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各镇街道、经开区纳税企业名单、地址、电话、纳税人等相关详细信息。

(三)区水务局负责依据统计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井位、井数等情况,建立自备井档案,并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期整改等通知书。

(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配各派驻执法中队,根据区水务局案件移交函做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撤销到期取水许可证,做好取用水企业取水许可的审批工作。

(六)区发改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当事人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时公布曝光,配合做好联合惩戒工作。

(七)公共供水单位要强化服务职能,协同跟进、做好现场勘查、管网改造、费用核算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加强媒体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保护水资源的思想观念,强化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营造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6月)。区税务局要于6月1日前将纳税企业明细报送至区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参照2018年初水资源费改税摸底情况和区税务局提供的纳税企业明细,进行重新核查登记,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填写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排查摸底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于6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封停阶段(2020年7月—10月)。

1.主动封停(7月)。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已接入自来水的企业单位,由区水务局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通知书,自备井所有人(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7日内在区水务局现场监管下自行拆除取水设备。未接入自来水的企业单位,在接到区水务局下达的通知书后,积极对接公共供水单位,确定并上报区水务局完成改网时限;对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封停自备井并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企业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处罚,并享受公共供水单位在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等费用优惠。

2.依法封停(8月—10月)。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要求、逾期不拆除取水设备并继续取水的企业单位,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强制封停,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封堵自备井所有人(单位)承担,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三倍追缴水资源税;对拒不配合、阻挠封停自备井,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企业单位,接到区水务局下达的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到区审批服务局办理取水许可;对逾期未办理完成的企业单位,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强制封停,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封堵自备井所有人(单位)承担。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要做好自备井封停影像资料保存和阶段总结提升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向常态长效转变、向纵深发展,确保全区水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区水务局负责不定期地对已封停自备井单位用水进行水质检测,一旦发现再次发生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把相关单位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顶格处罚、现场封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发改、水务、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兰山区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周密部署,快速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打破监管、执法、审批壁垒,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避免人为原因导致的“中梗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不断档、责任落实不缺位、惩戒措施不放空。

(三)严格执法程序。按照执法要求,事先填报临沂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执法过程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相关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文书填写要符合规定,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落实准确,相关案卷保存要完整规范,确保执法规范。同时从快从严处理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向社会公开,形成强大威慑力,引导广大取用水户依法规范取水。

(四)强化监督问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道、经开区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导考核,对摸底排查、规范办理、依法查处情况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对在排查摸底中存在瞒报、漏报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的镇街道(经开区)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补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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