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 ||||||||||||||||||||||||
2020-05-11 点击数: | ||||||||||||||||||||||||
|
||||||||||||||||||||||||
|
||||||||||||||||||||||||
《兰山区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水安全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健康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水安全中的老问题仍有待解决,新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紧迫,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突出强调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把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贯穿于治水的全过程,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不断提高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监督管理、执法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不断规范取用水秩序,全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以及《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公共供水能力,逐步实现公共供水管网全覆盖,减少开采地下水”,制定了《兰山区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解读的主要问题 《兰山区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六部分,一是任务目标;二是整治范围;三是遵循原则;四是责任分工;五是方法步骤;六是工作保障。 方案明确了区水务局为牵头部门,明确了税务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局、发改局、公共供水单位和各镇街、经开区各自职责;对宣传动员、组织封停、总结验收三个阶段的时间和任务作了详细说明,并就如何保障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主要问题是如何以人为本、依据政策,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水许可延续期满的取用水单位,具备地下水、公共管网供水双水源的单位,以及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单位进行整治清理,重点整治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实行限期封停、改网,逾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策。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实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办理取水许可、安装计量设施、纳入水资源税管理政策;逾期或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单位,实行安装计量设施、纳入水资源税管理、三倍征收水资源税或责令拆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策。在封停自备井过程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坚持先改网通水后封井、先自封后强制的原则,鼓励自备井所有人(单位)自行封井,对拒不配合者实施强制措施;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坚持先整改规范取水许可、再依据政策封停原则,确保整治行为合法、合规、合理、合情。 |
||||||||||||||||||||||||
【关闭窗口】 |